投資經濟效益標準

投資經濟效益標準亦稱“國家基準收益率”。國家要求投資項目必須達到的收益率標準。西方國家一般稱為社會折現率 (social discount rate)、社會機會成本 (social opportunity cost of capital) 和影子利率 (shadow rate of interrest) 等。在我國,通常用新增國民收入與基本建設投資額的比例關係來反映投資效益標準的本質。

投資經濟效益標準的確定應考慮以下因素: (1) 投資的時間滯差。在考察投資與新增國民收入的關係時應分析投資在建設過程中停留的時間,即當年的投資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當年投產並新增國民收入。(2) 可比性。國民收入的增加額是由許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不能將投資額與國民收入增加額進行簡單的直接對比。解決可比性問題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內涵擴大再生產與外延擴大再生產區分的原理,用內涵擴大再生產在整個社會擴大再生產中所占的比重,近似地反映勞動熟練程度的提高、科學技術的廣泛運用、原材料消耗的節約、勞動過程的社會組織及管理科學化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帶來的國民收入增長率。(3) 歷史資料的整理和加工。制定投資經濟效益標準,要充分利用基本建設投資及國民收入增長情況的歷史資料。由於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經歷了一條曲折的道路,必須對恢復時期、“大躍進”時期、十年動亂時期的有關資料進行再加工。(4) 投資收益動態趨勢。投資環境的變化會引起投資收益的變動。根據歷史經驗計算的投資收益係數,應依據在新投資環境下投資收益的預測進行調整。投資經濟效益標準,是衡量基本建設巨觀經濟效益的重要尺度,也是基本建設項目決策和評估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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