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

技術轉讓

技術轉讓是作為製造一種產品、採用一種工藝或提供一種服務的系統知識的技術,從其所有人向引進人的轉移。這種轉移是在契約基礎上,在一定的期限與地域範圍內,將該技術產品或服務的製造權與行銷權而不是所有權轉讓給引進人。一旦這種轉讓跨越國界,它即被稱為國際技術轉讓。通過交流或援助實現的轉移叫無償技術轉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術轉讓
  • 別稱:技術轉移
  • 類型技術貿易的一種主要類型
  • 領域:經濟
概念,作用,形式,轉讓類型,相關政策,

概念

技術轉讓是技術貿易的一種主要類型, 技術市場上的技術轉讓是指技術成果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的經營方式。所轉讓的技術包括獲得專利權的技術、商標,以及非專利技術,如專有技術、傳統技藝生物品種、管理方法等。
技術轉讓是技術市場的主要經營方式和範圍。技術轉讓是指技術商品從輸出方轉移到輸入方的一種經濟行為。對輸出方來說是技術轉讓,對輸入方來說技術市場是技術引進。以技術轉讓與引進為主要內容的技術貿易已成為國際上傳播技術的重要方式。
技術轉讓是指擁有技術的當事人一方將現有技術有償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尚未研究開發出的技術成果不屬於技術轉讓範疇。

作用

由於引進世界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可以使引進方的生產力發展從更高的起點起飛,節省了研製費用,贏得了時間,從而使技術引進活動在全世界範圍內,尤其是在開發中國家受到普遍重視和廣泛套用。

形式

技術轉讓和引進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採用成套設備引進和轉讓、合作生產補償貿易及合資經營四種形式。
此外,技術商品的轉讓和引進還有租賃設備、工程承包、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轉讓類型

由於轉讓技術的權利化程度和性質的不同,技術轉讓又可分為四種基本類型:
1、專利權轉讓。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人作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
2、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讓與方將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
3、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授權人作為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的技術轉讓形式。
4、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轉讓是指讓與方將其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的技術轉讓形式。

相關政策

2018年12月23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京舉行,外商投資法(草案)第一次提請審議。
法務部部長傅政華在做草案說明時指出,為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草案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徵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行徵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二是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檔案制定的約束。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檔案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違法設定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三是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契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契約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四是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維權機制。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願參加商會、協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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