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拉斯

托拉斯

托拉斯,英文trust的音譯。壟斷組織的高級形式之一。由許多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或產品有密切關係的企業合併組成。旨在壟斷銷售市場、爭奪原料產地和投資範圍,加強競爭力量,以獲取高額壟斷利潤。參加的企業在生產上、商業上和法律上都喪失獨立性。托拉斯的董事會統一經營全部的生產,銷售和財務活動,領導權掌握在最大的資本家手中,原企業主成為股東,按其股份取得紅利。參加的資本家為分配利潤和爭奪領導權進行劇烈的競爭。

生產同類商品或在生產上有密切聯繫的壟斷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而從生產到銷售全面合作組成的壟斷聯合。十九世紀末以來,美國的托拉斯迅速發展。西歐國家托拉斯出現稍晚,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也有了迅速發展。目前,托拉斯在美國最發達。托拉斯本身是法人,由托拉斯董事會集中掌握全部業務和財務活動,原來的企業成為托拉斯的股東,按股權分配利潤,參加者在法律上和產銷上失去獨立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拉斯
  • 外文名:trust
  • 定義:是壟斷組織的一種形式
  • 類別:形式
  • 實質: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局部調整
組織特點,組織性質,表現形式,相關影響,主要類型,主要風險,

組織特點

參加托拉斯的企業,既失去了商業上的獨立性,也失去了生產上和法律上的獨立性。
所有托拉斯內部的一切業務,如生產、銷售及利潤分配等,全由托拉斯的領導機構──董事會及其所屬機構進行處理。董事會的領導權完全由原來加入托拉斯的一些最大企業的資本家所操縱。獨立企業的所有者或股份公司,在加入托拉斯後,即喪失其原有的獨立地位,而成為托拉斯的股東,可以按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取得紅利。參加者只有通過擁有大量股票來取得對托拉斯的控制權,也只有通過出售股票來退出托拉斯。而卡特爾辛迪加則是屬於不同所有主的許多獨立企業的聯合體,參加者在生產上、法律上都保持其獨立性。所以,同卡特爾和辛迪加相比,托拉斯是較為穩定的。但是,在托拉斯內部各個參加聯合的資本家之間經常為爭奪企業領導權和股份控制額而進行激烈的鬥爭。
托拉斯托拉斯

組織性質

托拉斯歸根到底是力圖到處抬高價格,只要這符合於聯合起來的資本家的利益,並且極力防止價格下降,而價格下降是改善生產的必然結果。此外,資本家相互勾結,用他們的聯合力量來反對工人聯合會及其要求,以加強對勞動者的壓迫。這即使不是托拉斯的目的,往往也是托拉斯的結果。
“贏利同盟”(pools[1])與托拉斯和卡特爾不同,它完全不是一個全能的組織,它的唯一目的是抬高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它對於居民的公益有特別大的危害性,應當給以最嚴厲的制裁。
國際社會黨代表大會向勞動者指出托拉斯的壓力,但無意於阻止這種聯盟的形成,因為這種聯盟是現存生產制度的合乎邏輯的結果;採用鎮壓性的立法措施,至多只能使托拉斯改變它的形式,而不能阻止它的實際發展。
在任何情況下,社會黨都不應當反對根據法律責成托拉斯公布其經營方法和財務活動成果。擺脫苦痛處境的唯一實際出路應當是國有化,而在今後的階段上,則是在國際托拉斯已經極度發達的各該部門中實行生產的國際調節。
無產階級的實際活動應當是改善各種階級組織、政治組織以及得到合作社運動支持的經濟組織,以便迎接和加快由社會剝奪各大生產部門的時代的到來,由於這些大生產部門已經完全由托拉斯組織起來,因而有可能對它們實行剝奪。這樣,以利潤為目的的私人生產就將逐步改造成為以製造產品為目的的生產。

表現形式

托拉斯的表現形式
1879年首先在美國出現,如美孚石油托拉斯、威士忌托拉斯、美國國際電話電報托拉斯等。托拉斯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企業組織,參加者在法律上和業務上完全喪失其獨立性,而由托拉斯的董事會掌握所屬全部企業的生產、銷售和財務活動。原來的企業主成為托拉斯的股東,按照股權的多少分得利潤。托拉斯一方面可以保障投資者的優厚利潤,提高投資者興趣,刺激投資,促進業務擴充,有利於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會減少競爭,阻礙企業技術進步和新興企業的發展,影響中小企業的生存,增加消費者的負擔。
社會主義國家,托拉斯也是企業的組織形式之一。中國在1963年至1964年,中央工業交通部門先後試辦了1菸草、2鹽業、3煤炭、4汽車、5醫藥、6橡膠、7鋁業、8汽車、9紡織機械、10地質機械儀器、11電力、12航運共十二個托拉斯企業。緊接著受到“文化大革命衝擊”,醫藥、橡膠等企業出現各種問題被批判,隨之解體。

相關影響

各大已開發國家都先後出台了反壟斷法,並且在各國該法案中對這一壟斷形式進行了限制,禁止了過於龐大的托拉斯壟斷。作為經濟行為的托拉斯並未完全禁止,一些被認定為並未過度龐大的托拉斯的存在還屬於法律允許範圍之內。關於判斷其是否過度龐大,各國各個時期的判別標準也不盡相同。
由於一些托拉斯形態在已開發國家已被宣布為違法,因此一般上對於托拉斯的介紹,基本上都使用了企業壟斷市場的形態之一的說法。另外,由於已開發國家在法規上對於各種托拉斯都進行了各種各樣的限制,對於一些以成立托拉斯為目的的企業合併行為,在成立時並不會公開發表其成立托拉斯的目的。對於一些同行業企業合併,以及同行業企業收購等行為,很多國家也在探討其是否屬於變相的托拉斯而觸犯反壟斷法。
然而,與代表公眾利益的反壟斷法相反,現代的企業由於受到19世紀末以及20世紀初美國托拉斯企業繁榮的影響,把托拉斯化作為企業經營方向的企業也並不在少數。
與托拉斯相對,對於不同行業不同市場間的企業合併,由於基本上不會造成市場壟斷,因此並未被反壟斷法所禁止。
壟斷組織的出現,能夠減少單個資本家生產的無計畫性,推進了大工業發展的進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但是,壟斷資本家控制著國家的政治和經濟命脈,容易造成大範圍的經濟危機以及一系列連鎖反應。隨著壟斷組織的形成,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進入了帝國主義階段。列強的經濟實力上升到一個新的水平,進一步拉大了與亞非拉落後國家和地區的差距;壟斷加劇了對市場的爭奪,西方大國的壟斷資本集團大規模向海外擴張,尋求和擴大投資場所,掀起了瓜分世界的狂潮,引發了列強重新瓜分殖民地的激烈鬥爭。

主要類型

以金融控制為基礎而組成的
其參加者在形式上是獨立的,實際上卻完全從屬於總公司。這種總公司實質上是一種持股公司,它通過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控制額,對它們進行金融上的控制。1899年,美國洛克菲勒建立的新澤西美孚石油公司,是這類托拉斯的一個典型。通過這一持股公司控制了所屬的各個石油公司,從而形成了一個石油大托拉斯。1972年,該公司改名為埃克森公司。1984年,埃克森公司僱傭職工15萬人,其銷售額和資產額分別為908.5億美元和632.7億美元,不但是美國而且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家工業公司。
以企業完全合併為基礎而組成的
這種合併或是由規模相近的同類企業合併,或是由強大企業吞併實力較小的其他同類企業。這種托拉斯的總公司是直接掌握產銷的業務公司。1916年建立的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是這類托拉斯的一個典型。它除了把新澤西通用汽車公司(成立於1908年,先後合併了數家汽車公司)的股票接收過來外,又於 1918年和 1919年相繼合併了“雪佛萊汽車公司”和“費休車身公司”,從而成為一個汽車大托拉斯。1984年,通用汽車公司僱傭職工74.8萬人,銷售額和資產額分別為838.8億美元和521.1億美元,在美國500家最大工礦業公司中僅次於埃克森公司而居第二位。
在各國的發展托拉斯是資本積聚和生產高度集中的產物,它在其他國家中占有一定地位,在美國得到廣泛的發展,美國被稱為“托拉斯帝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工業生產的集中十分迅猛,在鋼鐵、石油、鐵路、汽車、採煤、製糖、火柴、菸草等各個部門,都先後形成了規模巨大的托拉斯。1904年,美國各經濟部門的托拉斯有440個,資本達204億美元,其中1/3的資本掌握在7家大托拉斯的手中。1910年,托拉斯在美國一些工業部門的生產中所占比重是:紡織工業為50%,玻璃製造業為54%,棉布印染業為60%,食品製造業為60%,釀酒業為72%,金屬工業(不包括鋼鐵)為77%,化學工業為81%,鋼鐵工業為84%。托拉斯之所以盛行於美國,主要是由於在生產高度集中的基礎上,少數幾個大企業在其剛建立時就採用先進的新技術,並在各該部門中迅速取得了統治地位。
在其他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托拉斯也得到廣泛的發展。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電力托拉斯控制了全國電力生產的40%。在英國,帝國菸草公司占全國菸草生產的一半;電線托拉斯、製鹽托拉斯、漂染業托拉斯分別占各該行業生產的90%;精梳棉紡業托拉斯實際上控制了英國該行業的全部生產。

主要風險

托拉斯中存在的風險
所謂風險是指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這種結果包括盈利和虧損。在這裡則是指虧損的風險。廣義的信託風險包括信託業務的風險和信託公司經營的其他業務的風險,也包括影響信託公司和信託業發展的各種風險。由於本文主要是對金信信託危機中的資金信託問題進行探討,因此這裡的風險主要指資金信託中信託業務的風險。
信託風險依照承擔者的不同,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信託公司承擔的風險和委託人、受益人承擔的風險。下面將對這兩種風險予以闡述。
委託人、受益人可能承擔的風險
在托拉斯中,委託人、受益人可能承擔的風險主要的有以下幾種:
(1)在信託公司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水平所限或者客觀環境因素的影響導致信託資金本金遭受損失所承擔的財產損失風險;(2)在信託公司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水平所限或者客觀環境因素的影響,導致信託資金收益率低於銀行存款利率或者其他投資收益率機會成本而承擔的收益風險;(3)由於建立一個完善的信託產品流通市場尚存在政策障礙,使得信託產品難以流通,這就使信託產品的投資人或者擁有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無法及時、合理地轉讓信託產品;(4)當信託公司未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的時候,委託人和受益人有權要求其負責賠償的責任,但是他們將面對訴訟和舉證等責任,這是需要花費時間和金錢的。
受託人可能承擔的風險
在托拉斯中,受託人承擔的風險重要的包括以下幾種:
(1)就某一信託業務而言,如果無法取得預期收益,信託公司就可能面臨難以收取手續費的風險,這將使信託公司無法支付信託業務的管理成本;(2)就某一信託公司而言,如果所管理的信託業務業績普遍不好,在市場信息充分的情況下,將面臨喪失客戶、喪失市場份額的風險;(3)信託公司在營運過程中,如果出現管理不當和過失的情況,信託公司將承擔賠償責任。
托拉斯詮釋
最初是指一種委託管理協定。我把我的資產交給你保管,你可以實際的支配它們,類似這樣的協定就被稱為托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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