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務

信託業務

信託業務亦稱“信託貿易”。代客戶買賣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業務活動。如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收入是信託業務的基本收入。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是根據提供設施多少、代購代銷商品數量、金額和勞務繁簡的一定比例確定的。手續費收入的會計核算可設定“手續費收入”帳戶,或在“其他收入”帳戶下設定手續費收入明細帳戶,同時建立備查簿記載不同業務手續費收入的情況。以“代購”、“代銷”為主的信託企業,手續費收入應列入“營業收入”帳戶內。信託企業與其他商業服務業企業一樣,在業務活動中,也要發生一些業務支出。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之差,即為信託業務收支淨額或利潤 (虧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託業務
  • 定義:代替委託單位經營資金或其他財產
  • 利益:從中收取手續費
  • 基礎:以信用委託為基礎
簡介,基本定義,業務分類,業務種類,法律影響,信託企業,信託,個人信託,資金業務,業務,財產權,管理層收購,員工持股信託,股權信託,債權信託,抵押公司債,表決權信託,租賃信託,企業託管,進程步驟,管理原則,

簡介

基本定義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範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範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國際上的金融信託業務,主要是經營處理一般商業銀行存、放、匯以外的金融業務,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市場情況日趨複雜,客戶向銀行提出委託代為運用資金、財產,或投資於證券、股票、房地產的信託業務,與日俱增。國內的信託業務是經央行批准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業務,主要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如利得財富

業務分類

1、以信託關係成立的方式為標準劃分:任意信託、法定信託
2、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準劃分: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金錢債權信託;
3、以信託目的為標準劃分:擔保信託、管理信託、處理信託;
4、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準劃分:民事信託、商事信託
5、從委託人的角度對信託進行劃分:個人信託(生前信託、身後信託)、法人信託
6、以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的目的為標準劃分: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
7、以受益人的角度對信託的劃分:自益信託、他益信託、私益信託公益信託
8、以信託涉及的地理區域為標準劃分:國際信託、國內信託;
9、以業務範圍為標準劃分:廣義信託、狹義信託;

業務種類

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一)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諮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一)救濟貧困;
(二)救助災民;
(三)扶助殘疾人;
(四)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七)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法律影響

信託公司業務門檻提高
銀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資金信託計畫管理辦法》及《關於信託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三份徵求意見稿,向國內55家信託網徵求意見。
此次意見徵詢中,新老辦法的主要變化為,大規模調整了信託公司的基本業務,
銀監會要求信託公司回歸其主營業務。並大幅提高資金信託份額利得財富資金要求,由原來的5萬元上調到100萬元。
這就要求信託公司停止經營債券、貸款業務等銀行類業務,而從事如
企業年金資產證券化之類的本營業務。新辦法設立了三年過渡期,其中過渡期內份額資金要求為20萬元。
信託業部分業務將受限
對於新辦法,業界還是存在爭議的。因為如果按照新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業務範圍將被縮小,而在允許進入的領域又存在著很多其他的門檻。
一位信託公司經理告訴記者,這次調整對信託行業的影響是很大的。“監管層為了控制信託公司的風險,監管更透明化,所以做了很多調整。
但是對於信託公司來講,會給業務的開展帶來難度。”
中國信託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分析:“此前監管部門的思路,是讓信託公司走混業經營之路,目前監管層鼓勵信託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年金信託等創新業務,同時信託公司的債券和貸款業務將受限制,長遠來看有利於信託公司回歸受託理財的主業。”業務領域

信託企業

信託

是一個非常好的財產管理制度,其套用空間非常大,在美國有一種說法,信託業務對人的想像力是完全沒有限制的。由於受託人機制的引入,通過信託,可以在財產安排上達到各種各樣的目的,只要這種目的合法。在國外成熟的市場上,企業是現代信託的最主要的使用者,幾乎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各個層次都可以運用信託達到目的。
1、公司理財,信託是一個不可替代的工具
所謂的“公司理財”,是人們最為熟悉的信託業務。企業經營中閒置的現金、長期資產均可委託信託公司進行管理。
融資服務:通過信託完善企業的融資渠道信託機構是擁有龐大金融資產的金融機構,既可以做一般貸款(即債權性融資),也可做股權性融資,因此,當企業需要資金時,除了找銀行,還有一個重要的渠道是信託公司,它不但可以像銀行一樣發放貸款,而且還可以作為股東直接向企業投資
動產設備信託:動產設備信託,這種方式在國外套用非常普遍。它與融資租賃比較接近,當企業需要購置大型機器設備而資金不足時,可以和信託公司聯繫,由信託公司給設備製造商出具“受益憑證”,製造商據此從銀行取得借款進行生產,生產出設備歸企業使用,企業完全付清款項後設備歸企業所有。在此過程中通過信託結構使交易具有了信用基礎。
附擔保的公司債:附擔保的公司債也多採用信託的方式進行擔保。發行公司債券也是企業融資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國發行的企業債券全部都是信用債券,只有信用級別很高的企業才能發行。在此過程中,必須引進信託,把企業資產托給信託機構,利用信託使有擔保的公司債券容易發行。
2、在交易安全方面,信託作用獨到
信用賬戶信託。目前我國的企業信用狀況非常不好,買賣雙方互相不信任,先給錢怕對方不交貨,先交貨又怕對方不付錢,對信用風險的顧慮往往影響交易的效率。在此環節上,信託公司可以提供很好的解決方案。買賣雙方可找一家信託公司,買方開立一個信託賬戶,專門用來支付貨款,由信託公司負責在貨物驗收完畢後支付貨款,大大減低交易成本。周博士說,這種信託方式在國外套用非常普遍,很多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採用這種方式進行。這種信託方式在我國的信用環境下意義可能更為深遠。
表決權信託。在企業治理結構上,信託也可以發揮作用,提供很好的解決方案。上市公司主要的結構是大小股東,大股東居於控制地位,小股東權益無法保障。表決權信託可以使小股東把表決權集中起來,委託給“受託人”,集中行使表決權以對抗大股東。勝利股份的股權之爭中就有小股東發出通知,達成小股東表決權增級。這是這種信託關係在市場上的自發套用。
3、企業塑造公眾形象、履行社會責任時也可利用信託
企業往往採用捐贈的形式樹立公眾形象,帶有一定的廣告性質。一次性的捐贈廣告效果的持續期很短,如果採用公共信託的方式,例如設立教育信託基金,用基金收益捐助失學兒童,可以長久保持企業的公眾形象。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也可使用信託方式。例如某一個行業有一個共同的環保問題,靠單獨的一個企業又無力解決,可以由每家企業每年拿出一部分資金建立一個環保公益基金,共同解決這一問題,履行社會責任。

個人信託

居民個人也是信託的主要消費者。根據我國的情況,個人信託品種主要有兩個層次:一方面是針對富有階層的,主要體現為投資和財產轉移;另一方面是針對普通居民的保障性品種,例如子女的教育信託、養老金信託、儲蓄性信託等。
我國個人信託產品主要是資金信託(又稱金錢信託)為主。即信託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個人投資者購買的形式。基本上是屬於一種投資型的自益信託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的財富不斷增長,對於富裕階層來說,信託有時可以解決別的法律制度無法解決的問題。例如對於富裕階層,可以通過遺產信託把財富一代代積累下去,保持家庭的榮耀。改變“人無三代富”的俗論。例如,一個人有100萬元,兩個孩子尚小,自己生病去日無多。關於身後的財產,其願望是在孩子長大時把錢給較窮的孩子2/3,較富裕的孩子1/3。通常在法律上只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按前一種方式因還無法確定兩個孩子中哪一個將來會更窮,無法實行;而法定繼承一般是平分,也無法達成願望。這時候可以採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把錢交給受託人,在約定的時間到來時,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分配。在這個例子中,信託已不只是代人理財,而且還可以幫助人們達成非財產方面的願望。

資金業務

指定用途信託資金系指由委託人交付信託資金予受託人時,對其營運範圍加以指定。業務種類包括:
(1)逐筆指示運用範圍:委託人與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由委託人對信託資金之運用逐筆給予指示,委託人並按照契約給付信託手續費或其它相關費用。
(2)指定國外基金經理機構代為運用:委託人與信託機構簽定信託契約,並指定將資金之運用委由特定之國外資金經理機構辦理,而受託人通常都會事先與國外經理公司及保管機構簽約。委託人應負擔國內信託手續費及國外資金經理及保管費用。
(3)指定代為投資國內外基金學堂業務:委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委請受託人(信託機構)代為投資國內或國外基金學堂,委託人應負擔基金的申購、贖回等各項費用及支付受託人信託管理費用。

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系基於風險分散原則,由具備專門知識、經驗的人,將不特定多數投資人資金運用於證券投資,以獲取資本利得股利收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系指經營下列業務之事業:
1、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及其相關商品的投資;3、接受客戶全權委託;及4、其它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的有關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種類包括:
(1)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產投資於普通股。
(2)債券優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產投資於獲利率穩定的債券或優先股,以求穩健。
(3)均衡型基金: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普通股、優先股及各種債券。
(4)貨幣市場基金:基金資產主要運用於貨幣市場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國庫券商業本票、銀行定存單
(5)成長基金:以追求買賣證券的漲價利益所得為目標。
(6)收益基金:以獲取股利收入為目標等。

財產權

管理層收購

MBO(管理層收購)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經理層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本公司所有者結構、控股權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目的公司並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MBO信託即是通過信託的方式實施MBO方案,由信託公司提供方案設計、融資、股權管理等全套服務。

員工持股信託

(ESOP)
由同一企業員工組成員工持股會,以取得及管理自己公司股票為目的,每月固定由入會員工(委託人兼受益人)薪資所得中提存一定金額,加上企業依一定比例提撥獎勵金一併交附受託人(信託機構),並由員工持股會代表人代表全體會員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由於員工持股信託委託人人數較多,每月所提撥的信託資金系以集合運用、分別管理方式,並以定期投資取得管理委託人所服務公司股票為目的,以分批投資、風險分散來追求穩定的投資報酬。由於該項業務有助於員工長期儲蓄投資達到累積財富的目的,頗受勞資雙方肯定。

股權信託

它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受益人即委託人自身或委託人指定的其他人。受益人取得收益的條件由委託人確定。股權信託中,如果受益人為企業的員工或經營者,則稱員工持股信託經營者持股信託。
股權信託可以信託的方式解決企業股權激勵中的不規範做法,並作為專業的諮詢機構為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提供建議。

債權信託

債權信託是以金融企業及其他具有大金額債權的企業作為委託人,以委託人難以或無暇收回的大金額債權作為信託標的的一種信託業務。它通過受託人的專業管理和運作,實現信託資產的盤活和變現,力爭信託資產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抵押公司債

公司債券債權人將作為債券發行抵(質)押物的實物資產上的擔保權信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為受益人即全體債券債權人的利益,管理和行使擔保權的一種外部財產管理行為。

表決權信託

表決權信託又稱商務管理信託,是有價證券管理信託中的一種,是公司股東依據他們與受託人之間簽訂的表決權信託契約,在信託期間內將他們所持有的股份作為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決權。其特點是將股東擁有的兩個重要權力(獲取紅利股息的權利和參與企業管理,行使表決權的權利)分離,單獨使用。原股東享有除表決權以外的一切權利。而受託人在信託期內代表股東行使表決權,代為保管股票、處理公司事務、代轉股息收入

租賃信託

租賃就是租用他人的物件。現代租賃主要為設備租賃,企業為了進行設備投資而向租賃公司提出租賃所需的設備,租賃公司則代為融資,並根據承租企業的要求向供應廠商購進合適的設備後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企業需按期交付租金。在租期結束時,承租企業可以有停租、續租或留購設備的選擇權。現代租賃是出租、借貸行為和租賃契約的統稱。
現代設備租賃集中的領域有:飛機、汽車、計算機、無線通訊設施、家具、工業機械與設備、醫療設備、辦公用品、火車車廂、卡車及廢物處理設施等。現代租賃已發展成為融資(硬體)兼有諮詢、維修(軟體)的一攬子綜合服務的行業,因此更靈活方便,更能適套用戶的各種需要。
租賃信託業務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融資性租賃。它是指當企業需要添置設備時,企業不是向金融機構直接申請貸款來購買設備,而是委託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和選擇代為購入設備,然後企業以租賃的方式向租賃公司租賃設備,從而使企業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
2、經營性租賃。也稱為操作性租賃,是指融資性租賃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賃形式。它是指當企業需要短期使用設備時,可採取向租賃公司短期租賃設備,並由租賃公司提供維修等售後服務,這是一項不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賃業務
3、節稅租賃。它是指,這項租賃在稅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賃的待遇,即出租人有資格獲得加速折舊及投資減稅等稅收優惠,並且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轉讓其部分稅收優惠,而承租人用於籌措設備的租賃成本低於貸款購買成本。
4、銷售式租賃。也稱為非節稅租賃。這類租賃在考慮租賃以稅收為基礎的國家的稅法上通常被當作分期付款交易來對待。
5、槓桿租賃。又稱為平衡租賃,它是指一項採用“財務槓桿”方式組成的融資性節稅租賃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全部設備金額的20%-40%,即可在經濟上(也僅僅在經濟上)擁有設備的所有權,享受如同對設備百分之百投資的同等稅收待遇。設備成本中的大部分資金則通過以出租的設備為抵押,由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解決,貸款人提供信貸時對出租人無追索權,其資金償還的保障在於設備本身及租賃費,同時需出租人以設備第一抵押權、租賃契約及收取租金的受讓權作為對該項貸款的擔保。
6、直接租賃。直接租賃是購進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資金市場上籌借到的資金,向製造廠商支付貸款,購進設備後直接出租給用戶(承租人)。
7、轉租賃。轉租是租進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從一家租賃公司或從製造廠商租進一項設備後轉租給用戶。
8、售後租賃。指設備物主將自己擁有的部分資產(如設備、房屋等)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從該租賃公司租回來的做法。這是當企業缺乏資金時,為改善其財務狀況而採取的對企業非常有利的一種做法。

企業託管

企業託管是指企業法人財產權以契約形式部分或全部讓渡,即作為委託方的企業財產權法人主體,通過一定的契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按一定條件將本企業法人財產的部分或全部讓渡給受託方,從而實現財產經營權和處置權的有條件轉移,並以此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企業託管在本質上屬於金融信託範疇,所不同的是託管職能主要集中於企業債權和物權的管理和處置,其直接目的在於有效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在金融信託的經濟關係上,託管是通過契約形式而締結的信託關係,體現著一種特殊的經濟關係,即在託管關係中各方關係人之間的關係。就我國情況來看,託管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方式可以歸納為:
(1)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投資機構的委託,在一定期限內保證受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前提條件,決定託管企業的有關資產重組或處置方式;
(2)按契約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在受託的有效期限內,由受託方分階段獲得委託方有關資產處置權,最終實現受託資產法人主體的變更或消除;
(3)受託方按約定條件接受委託方委託,進行受託財產的經營管理、代理、出售、拍賣;
(4)受託方以接受受託企業全部或部分債務和職工安置義務為條件,無償受讓有關企業;
(5)受託方按約定條件接受債權人的債權委託,並以相應的經營手段使債權人得以兌現或改善。企業託管的具體模式主要有:委託代理模式、風險金抵押模式、期權模式和回購模式。

進程步驟

信託貸款在中國並不是一個新名詞,但是對它的理解卻存在很多誤區。很多人認為它屬於影子銀行,不受監管。但是其實信託貸款是受銀監會監管,並納入正式統計數據的一部分。截止2012年一季度,根據銀監會和中國信託協會數據,信託公司管理的總資產達到5.3萬億元,相當於存款總規模的6.1%。其中1.9萬億屬於信託貸款,占銀行總資產1.6%和貸款總量3.3%。
根據銀監會要求,銀行在2011年底已完成信託貸款計入表內的工作,這也意味著銀行在計算諸如資本充足率,貸存比和撥備的時候均已充分考慮了信託貸款。同時,自2011年1月,人民銀行公布的每月貸款存款數據也已包含了信託貸款,金融租賃,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等。
以信託類產品為代表的理財產品是利率市場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存款的一項有效替代產品。由於理財產品的利率不受監管機構控制,已是市場化的結果。隨著理財產品市場的增長,以市場化利率定價的銀行存款部分比重也逐漸增長,這將有效減少未來銀行受利率完全市場化的衝擊。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信託和理財產品並不存在大規模風險。

管理原則

由於經營信託和執行信託服務牽涉到一系列社會的義務,因此,社會公眾認為應對這種服務進行非常嚴格的管理。在美國,只有少數幾個州準許商業銀行憑其領到的從事商業銀行活動的特許狀開展信託業務;大多數州都要求銀行必須首先從有關的州分局的得到經營信託業務的特殊許可證執照方可經營;屬於聯儲成員的州銀行則要得到聯儲備委員會關於辦理情托業務的許可。
信託業務信託業務
除了這些特殊許可外,大多數的州還要求州銀行在州庫或某些指定的州機構那裡存放一批有價證券,以保證他們正確地履行其作為委託人的職責。國民銀行的信託由貨幣監理機構進行監督。雖然貨幣監理機構要求存放有價證券或其他資產作為保證,但如果國民銀行在那些要求以特定資產提供保證的州經營信託業務,它們還是有責任遵照該州的法律行文。
在英國,經營信託業務的主要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兼營,專業信託公司所占比重很小。據統計在英國的全部信託業務中,銀行所占的比重不到20%,而且其中絕大部分業務集中於威士敏斯特、密特朗、巴克萊、勞埃德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由於大部分的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主營為主。英國現存的信託業務,由個人承受的主要是執行遺囑和管理財產,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證券代辦業務和年余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
在日本,專門設有信託銀行,主要承受信託業務。日本的銀行種類甚多、依據大藏省的金融政策,對各種銀行的業務經營分工,實行“兩個分離”:
第一是長短分離,即經營短期和長期存放款的銀行要分開。第二是銀行與信託分離。即長期信用銀行與信託分開,除大藏省批准的銀行可經營信託業務之外,其他銀行不設經營信託業務。截止到1988 年底,經日本大藏省批准成立的信託銀行一共有三井、三菱、住友、安田、東洋、日本和中央等七家信託銀行,另外還有一家普通銀行,即大和銀行兼營信託業務。
在我國金融結構中,已明確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有關法規明確禁止銀行業和信託業的兼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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