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業

中央工業是我國由中央各部直接領導和管理的工業企業的總稱。這類企業一般關係國民經濟全局,並在國計民生中居於重要地位。如大型礦山、大型冶金聯合企業、大型化工企業、大型水火力發電站等。其特點是投資多、規模大、技術裝備程度高。在管理方面,它們的產供銷、人財物主要由中央主管部門直接管理,企業所需原材料、設備,由中央主管部分配和供應;勞動力由中央主管部統一調配;產品由中央主管部統一調撥;利潤按中央規定提取後大部或全部上交中央財政。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國國營工業企業的管理分為中央管、中央與地方共管、地方管等幾種形式,中央企業的人財物和產供銷都由中央有關部門直接管;生產計畫由中央有關部門制定,資金、勞力、原材料、設備都由中央部門撥給、下達、分配和供應;利潤除按規定提取企業資金外,全部上交中央財政,產品也由中央部門統一調撥。1953年以前,中國國營工業企業主要由各大行政區管理,1954年撤銷大行政區後,大、中型企業多數收歸中央各工業部管理。其後又經1957年、1958年、1961年、1970年、1976年幾度收放。目前,這類工業主要包括一些投資多、規模大、技術複雜、對國民經濟全局至關重要的重點工礦企業,如大型礦山、冶金、化工企業,大電站,大型和精密機械、儀器工廠,軍事工廠等。隨著企業管理體制的改革,中央工業的形式與內涵也不斷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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