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語翻譯員

手語翻譯員

手語口語為交流手段,在聽障人士與健聽人士之間進行傳譯服務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手語翻譯員
  • 交流方式:以手語口語為交流手段
  • 內容:進行交流和服務
  • 服務對象:聽障人士與健聽人士
職業介紹,職業名稱,工作內容,報考條件,報考途徑,考試形式,職業概況,職業要求,標準,

職業介紹

職業名稱

手語翻譯員

工作內容

(1)為聽障人士提供將口語翻譯成手語的服務;
(2)為健聽人士提供將手語翻譯成口語的服務;
(3)直接用手語與聽障人士進行交流。
(4)中國手語與其他國家手語直接進行翻譯。

報考條件

——五級手語翻譯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經五級手語翻譯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四級手語翻譯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2)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級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取得五級手語翻譯員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五級手語翻譯員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四級手語翻譯員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級手語翻譯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四級手語翻譯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2)取得四級手語翻譯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三級手語翻譯員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四級手語翻譯員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二級手語翻譯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三級手語翻譯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2)取得三級手語翻譯員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二級手語翻譯員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三級手語翻譯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註:本專業指手語專業,相關專業指特殊教育專業

報考途徑

目前國內提供手語翻譯員培訓與考試的機構不多,其中江蘇省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中心每年9月-10月組織培訓與考試。採用集中面授,組織考核。

考試形式

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手語翻譯員證書樣本

職業概況

手語是聽障人士和健聽人士之間實現有效溝通的"橋樑"。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美國、英國、加拿大、瑞典、挪威、丹麥、日本等已開發國家陸續將手語作為一種獨立的語言納入國家教育體系,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關於手語翻譯的培訓、測試和鑑定體系,有的國家還成立了國家級手語翻譯機構。
手語翻譯用途非常廣泛。公安機關的案件調查取證經常需要手語翻譯,醫生了解聾人的病情需要手語翻譯,商店銀行等視窗部門需要手語翻譯,配有聾人的工廠管理需要手語翻譯,甚至遺產公證、法院判決等等,都需要手語翻譯的協作。
據統計,目前我國聽障人士至少有2057萬。而我國手語行業發展緩慢,除少數師範類高等院校在特殊教育專業中開設手語課外,手語教育(包括社會培訓)力量薄弱。據估算,2008年奧運會期間,大約需要900名高水平的手語翻譯,而目前我國高水平的手語翻譯人員嚴重不足。
手語翻譯員是以手語(手指語、手勢語)、口語為交際手段,在聽障人士與健聽人士間進行傳譯服務。手語翻譯人員職業的確立,對於創造無障礙交流的社會人文環境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2007年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2008年北京奧運會及2010年上海世博會等一系列重大國際活動的舉行,尤顯手語翻譯員職業的重要性和廣闊的發展前景。與國際接軌,為聽障人士服務,這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
目前,主動來學習手語翻譯的人,主要來自大專院校、視窗單位、醫院門診、公檢法機構等,尤其大專院校,大都設有手語社(愛心社)這樣的學生團體,暑期自願報名來學習手語的大學生不少。對他們而言,學習手語,不僅滿足了自己的興趣愛好,同時一張手語翻譯證書,對將來的就業也會有所幫助。手語翻譯員的就業潛力頗大,大多數以兼職為主,收入按小時計費,每小時100元左右。

職業要求

特殊教育專業、手語專業、醫學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通過中國手語能力培訓和考試認證;
在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認證證書以後方可進入手語翻譯行業從業,富有愛心和責任感可謂是成為手語翻譯員的首要條件,要具有較強的理解和表達能力,此外,要具有教育、醫療等某個專業領域的知識儲備或工作經驗,可以增強自身的就業競爭力。

標準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手語翻譯員(試行)》內容簡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 標準 家職業技能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塗裝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09年修訂)》(以下簡稱《標準》)。
手語翻譯員
一、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五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潘希姣、朱思捷、張小磊、唐波、司育進、黃熠、劉建平,參加審定的主要人員有:潘東明、趙娟、崔永習、謝建剛、馬軍。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安徽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上海市職業培訓研究發展中心、河南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青島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安徽叉車集團公司、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併致謝。
五、本《標準》業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自2009年5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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