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商品

1989年,《深圳經濟特區居屋發展綱要》頒布,以經濟手段取代行政分配,突破了傳統的住房制度。1992年,《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出台,為中國內地房地產登記的立法作了探索。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深圳經濟特區居屋發展綱要
  • 外文名稱: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housing development program
  • 作品別名:房屋是商品
  • 創作年代:1989年
  • 作品出處:深圳
  • 文學體裁:大綱
簡介,商品房的定義,房屋不是普通商品,

簡介

1980年,深圳蛇口工業區啟動職工住房商品化改革,邁出了中國內地住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1988年,《深圳經濟特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房屋是商品”的觀念開始從深圳走向全國。1989年,《深圳經濟特區居屋發展綱要》頒布,以經濟手段取代行政分配,突破了傳統的住房制度。1992年,《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出台,為中國內地房地產登記的立法作了探索。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出台,為中國內地房地產登記的立法作了探索。房屋是商品 -商品房的定義 商品房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經營的住宅。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體制上實行的是供給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後才在我國出現的。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商品房是“房屋”概念中與非商品房相對應的一種類型劃分。意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開發、建成後的用於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用房和商業用房等)。主要特徵首先在於“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以盈利為目的建造;其次,經房地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於市場自由出售;再次,它具有商品的全部屬性,並在法律上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商品房的定義

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以盈利為目的建造;其次,經房地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於市場自由出售;再次,它具有商品的全部屬性,並在法律上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房屋是商品 -房屋不是普通商品 在年度的送舊迎新之際,溫家寶總理就房價問題發言了:溫家寶說,今年房地產有了比較快的恢復,房價在一些地區和城市上漲過快,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視,“在這裡我只講一講政府應該做的事情。”第一,要加大安居工程的建設力度,加快棚戶區的改造。對這兩項工作,在資金、土地以及稅收上,都要給予優惠和保障。第二,要鼓勵居民購買自住房和改善性的住房。同時,要採取措施抑制投機。中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們的住房必須堅持安全、經濟、適用和省地的原則,特別要重視中小套型和中低價位房屋的建設。第三,要運用好稅收、差別利率以及土地政策等經濟槓桿加以調控,穩定房地產的價格。第四,要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打擊捂盤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價等違法犯罪行為。溫家寶說:“只要政府有決心解決這個問題,而且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經過深入調查研究,統籌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制定長遠的規劃和政策,使我國的房地產有一個穩定發展的局面,這是可以做到的。”只要政府有決心,房價應可回歸理性。房屋是影響社會穩定的特殊商品。以往,多少革命者打著“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旗號革命,可知其對社會穩定所起的重要作用。一個穩定的社會,應該是老百姓能有可居之屋,有可謀得溫飽的工作。房地產市場的暴利,看起來好像是對開發商和政府都有好處,利大於弊。但由於現在政府能提供的廉租房、限價房,少之又少,房價的瘋漲,直接影響廣大老百姓的住房需要。矛盾之所以未被激化,主要是90年代的福利分房和房地產市場開放初期價格未暴漲使不少人能買到房子。但近幾年房價暴漲後,對於現在參加工作的年青一代,房屋就成為可望不可及的了。另外,房地產如此容易獲得的高額暴利,會影響其它生產行業的實業家的生產信心。如果到了全民各行各業奔房地產的時候,就是其它各行各業衰落之時。高房價帶動高租金,使得各行各業的生產成本加大,也將起著直接打擊各行各業生產的效果。而隨這些而來的必然是社會生活受到極大影響,這些負效果的清除,也必然是政府的責任。因此,從深層次看,瘋房價對政府沒有利!綜上所述,房產市場就不能僅以一般商品的市場規律任其自然升降,而應由政府確保中下階層住得起廉租房、限價房。當然,可居之屋,不一定要擁有業權,可以是租住。筆者以為,政府應按社會的中下收入、低收入人士的人數,來規劃建設廉租房、限價房,同時考慮到中下收入、低收入人士的可變性,應以建設廉租房為主,並對入住者設定好一定的經濟收入準入住條件,定期檢查,以確保政府這些保障用於中下收入、低收入人士。由於房屋是關乎社會穩定的特殊商品,政府應該理直氣壯地對二手房交易視情況加大或減少徵收特別調節稅,打擊房產極度暴利投機,房價應可穩住。我們期望政府打擊房地產暴利,不是要搞垮房產市場,而只是希望房地產市場的理性回歸、健康發展。健康的房地產市場,可以帶動家電、家具、建材、建築裝飾、五金交電甚至汽車等市場,帶動社會的和諧發展。

房屋不是普通商品

稅收、差別利率以及土地政策等經濟槓桿加以調控,穩定房地產的價格。
第四,要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打擊捂盤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價等違法犯罪行為。
溫家寶說:“只要政府有決心解決這個問題,而且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經過深入調查研究,統籌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制定長遠的規劃和政策,使我國的房地產有一個穩定發展的局面,這是可以做到的。”只要政府有決心,房價應可回歸理性。
房屋是影響社會穩定的特殊商品。以往,多少革命者打著“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旗號革命,可知其對社會穩定所起的重要作用。一個穩定的社會,應該是老百姓能有可居之屋,有可謀得溫飽的工作。
房地產市場的暴利,看起來好像是對開發商和政府都有好處,利大於弊。但由於現在政府能提供的廉租房、限價房,少之又少,房價的瘋漲,直接影響廣大老百姓的住房需要。矛盾之所以未被激化,主要是90年代的福利分房和房地產市場開放初期價格未暴漲使不少人能買到房子。但近幾年房價暴漲後,對於現在參加工作的年青一代,房屋就成為可望不可及的了。
另外,房地產如此容易獲得的高額暴利,會影響其它生產行業的實業家的生產信心。如果到了全民各行各業奔房地產的時候,就是其它各行各業衰落之時。高房價帶動高租金,使得各行各業的生產成本加大,也將起著直接打擊各行各業生產的效果。而隨這些而來的必然是社會生活受到極大影響,這些負效果的清除,也必然是政府的責任。因此,從深層次看,瘋房價對政府沒有利!
綜上所述,房產市場就不能僅以一般商品的市場規律任其自然升降,而應由政府確保中下階層住得起廉租房、限價房。當然,可居之屋,不一定要擁有業權,可以是租住。筆者以為,政府應按社會的中下收入、低收入人士的人數,來規劃建設廉租房、限價房,同時考慮到中下收入、低收入人士的可變性,應以建設廉租房為主,並對入住者設定好一定的經濟收入準入住條件,定期檢查,以確保政府這些保障用於中下收入、低收入人士。
由於房屋是關乎社會穩定的特殊商品,政府應該理直氣壯地對二手房交易視情況加大或減少徵收特別調節稅,打擊房產極度暴利投機,房價應可穩住。
我們期望政府打擊房地產暴利,不是要搞垮房產市場,而只是希望房地產市場的理性回歸、健康發展。健康的房地產市場,可以帶動家電、家具、建材、建築裝飾、五金交電甚至汽車等市場,帶動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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