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瀘州商會

成都市瀘州商會

成都市瀘州商會,英文名稱:Chengdu Luzhou Commercial Association (縮寫CDLZCA)。是瀘州籍人士在成都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瀘州籍工商界精英人士及瀘州市駐成都各類組織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地方性社會團體。是經登記註冊機關審查同意批准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成都市瀘州商會
  • 外文名稱:Chengdu Luzhou Commercial Association
  • 任務:宣傳瀘州的政治、經濟情況
  • 創辦者:瀘州籍人士
商會概況,商會介紹,商會任務,商會業務範圍,商會功能,商會宗旨,商會活動原則,財務管理,商會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領導風采,會長,常務副會長,入會須知,下設公司,聯繫商會,

商會概況

商會介紹

成都市瀘州商會,英文名稱:ChengduLuzhouCommercialAssociation(縮寫CDLZCA)。是瀘州籍人士在成都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瀘州籍工商界精英人士及瀘州市駐成都各類組織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地方性社會團體。是經登記註冊機關審查同意批准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成都瀘州商會作為成都市與瀘州市兩地企業及個人信息溝通、交流的視窗,其主要的任務是宣傳瀘州的政治、經濟情況,組織開展兩地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關懷瀘州人及瀘州企業在成都的生產、生活。加強瀘州市駐成都企業和瀘州籍在成都工商界精英人士之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樹立新時代“蜀儒商”品牌形象,打造“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助互利、促進共贏”的聯誼平台。
本會通過信息平台的套用,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觀念,豐富管理手段,倡導互動溝通和透明管理,提高會員單位的管理效率和質量水平,提升商會影響力和凝聚力;成瀘兩地通過信息平台的便利渠道,了解川成瀘州政策和需求,實現“走出去,引進來”的戰略方針,展現商會及會員單位奮發向上、求實創新的整體形象。
本會是企業與政府、企業間交流的紐帶與橋樑;是為瀘州和會員單位提供高端智力服務和支持;是為會員單位創造和提供學習交流平台和條件,也是管理者了解先進的現代管理的平台;是為會員單位提供危機處理幫助和支持等。

商會任務

(一)、組織會員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舉辦經濟金融法律管理等方面講座;組織會員參加各類經貿洽淡會和商務考察活動。
(二)、向政府和有關組織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並協助落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會員之間的交流,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增強會員之間的了解,促進會員之間的協作;加強與有關政府和組織的合作與交流,發展橫向經濟聯繫。
(四)、組織信息交流,開展企業培訓,提供經濟、法律、產業政策等諮詢服務
(五)、積極為瀘蓉經濟發展構築平台,促進兩地之間經濟協作,科技合作、文教、衛生和信息技術交流。
(六)、開展企業培訓,提供經濟、法律、產業政策等諮詢服務。
(七)、依法設立成都瀘州經濟促進會,集中會員智慧,整合瀘商資源,投資興辦經濟實體,提高駕馭市場經濟能力和抵禦經濟風險能力。互利互惠,實現共贏,逐步“實現以會養會、以會助會員”的目標。
(八)、承擔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九)、開展扶貧助困、助學活動,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商會業務範圍

學習政策、舉辦講座、信息溝通、合作交流、諮詢服務、企業培訓、考察、組織各類展銷展示會、經貿洽談會,組織學習考察活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進瀘蓉合作。

商會功能

(一)、協調功能:商會依據國家的政策、法規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引導企業從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抓好經營管理,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持續,維護國家、行業、企業、個人的利益。
(二)、服務功能:商會建立社會服務化體系和會員企業信息網路平台,促進會員的信息溝通與合作,向會員企業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諮詢和公關等多方面的優質服務。
(三)、紐帶功能:商會成為溝通企業和政府間雙向聯繫的紐帶,加強企業與政府的連,向政府反映企業的要求和建議,向企業貫徹政府的巨觀意圖,為企業提供政策導向。
(四)、維權功能:商會站在會員的立場,以反映會員的願望、要求為己任,積極向政府、司法機構反映。依法保護會員的利益,實現會員與政府的共同利益。
(五)、發展功能、興辦和管理所屬各類服務事業和基金,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為會員發展排憂解難,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是提高會員企業的競爭能力。
(六)、自律功能:商會簡歷經驗交流制度,引導會員企業加強學習,提倡職業道德、誠信經營,形成良好的團隊風格和精神,塑造公認的瀘商形象,樹立良好的社會地位。

商會宗旨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引導會員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熱心公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企業間的交流合作,扶持和促進瀘籍企業的發展,加強與政府和社會的互動,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為促進成都、瀘州兩地及其他省(市、區)、港、澳、台地區、國際組織的經濟技術聯繫和合作,位會員參與成都經濟建設,開拓成都市場,繁榮瀘蓉經濟提供服務。

商會活動原則

(一)、堅持按章程活動的原則。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不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堅持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公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的原則。開展活動中,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利益,切實堅持和維護商會公平公正形象。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需經集體研究討論,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

財務管理

為了加強本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經費在商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成都瀘州商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會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職責
本會是成都市工商聯的直屬基礎組織,依法享有財產權利和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接受成都市工商聯對本會財務的管理和監督。
(一)本會會長財務管理職責:
1、對本會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決定本會內部財務機構的設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控制制度。
3、根據本會的工作安排和預算方案,組織本會業務活動。
(二)財務審批經辦及財務人員職責
1、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2、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定期分析商會財務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商會提出合理化建議。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向本會負責人報告。對記載欠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發現賬薄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會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5、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6、按時完成月、季及年度財務報表,定期匯報執行財務情況,接受有關監督。
(三)財務人員的管理
1、財務人員應有履行財務工作的資質和上崗證書。
2、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雇離職,在未辦理完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和中斷會計工作。
3、交接包括移交本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交接時要有本會負責人和監事會負責人參與。
4、財會人員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混亂和損失的,依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扣薪、解聘,觸犯刑律的送交相應執法部門處理。
二、收入管理
(一)、在國家政策允許的前提下,本著積極籌措,多渠道增收的原則,合理組織資金來源。
(二)、商會所有收、支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三)、會費、贊助費等商會的一切經費收入統一交商會“基金髮展管理中心”(商會辦公室下設該中心),由該中心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寬進嚴出,動用必須有已批准的預算。超預算動用須報會長會議批准。
(四)、商會的經費收入主要包括:
1、會費及會員捐贈;
2、政府及社會捐贈:指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和個人捐贈資助的資金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3、有償服務收入:指商會開展技術,信息培訓服務;進行登記、簽證、評審、人才培訓及承辦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交易會,招商會等的收入;
4、有關政府單位委託商會承擔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五)、會費繳納規定
1、按本會章程規定,會員有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交納截止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前。原則上應在當年6月30日前,集中繳納會費。逾期一年未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2、新批准入會的會員,應於批准入會後一個月內交清當年會費。入會時至下一年交納會費時間長於六個月的,交納一年的會費;短於六個月(含六個月)的交納半年會費。會費收取起始時間為:成都市工商聯批准成都瀘州商會成立之日。
三、使用管理
(一)商會遵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節約量力、收支平衡略有結餘,有利於事業發展的原則合理安排支出。商會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二)商會經費支出主要包括:
1、事業經費支出
(1)業務經費支出:指商會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的支出,包括會議費、郵電費、差旅費的支出及開展捐贈、資助和獎勵活動等費用(其使用範圍包括:免費為會員提供行業信息和雜誌的開支;辦理會員提案的開支;召開商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部分開支;召開與會員和行業有關的專題研討會的開支;召開全國性行業會議及開展行業展銷活動對會員單位給予優惠部分補貼;社團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商會經費支出等)。
(2)有償服務成本支出:指商會開展技術,信息諮詢與服務、人才培訓、承擔委託業務、舉辦宣傳展覽活動等費用。
2、管理費用支出
(1)人員經費支出:指商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勞務報酬等方面費用。
(2)公用經費支出:指商會購置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訂購書籍、報刊等費用。
(3)社會統籌支出:指商會支付的專職工作人員社會統籌方面的費用。
(4)其他合理支出。
3、在商會掛職兼職的人員,商會可給予適當的勞務報酬。
四、支出審批制度
商會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的授權批准方式和額度。
(一)預算內審批
1、年初預算開支原則由會長主持召開的常務理事會研究確定;
2、審批人應當根據經費審批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並對此負責,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具體授權額度如下:
①、5000元以下日常開支由秘書長簽字審批報銷。
②、5000元以上至不足20000元的開支,須送秘書長審簽後,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常務副會長)審批簽字方可支出。
③、20000元以上的重大的開支、投資、借款等,須送秘書長審簽後,會長會議研究決定或授權會長簽字後方可支出。
3、所有支出實行預算審核原則。
(二)預算外審批
1、10000元以下開支,由相關部門擬制專題請示,經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常務副會長)簽字後方可支出;
2、10000元以上開支,由相關部門擬制專題請示,報會長會議決定,經會長簽字後方可支出;
(三)報銷審核程式
工作中的費用支出,應於發生前填寫費用申報單。由秘書長或秘書長授權其他部門負責人審核後,按資金許可權審批,交財務室備案;確需發生預算內外項目的緊急開支,需先口頭向秘書長匯報經同意後開支,事後必須補辦手續。交財務室備案,否則一律不得開支,報銷。
(1)本會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憑合法的原始票據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項目、單據及附屬檔案張數、報銷金額,上報秘書長核簽,由財務室核對無誤後方可付款。
(2)不同人員支出的費用不得混淆在同一張費用報銷單上;
(3)對所有報銷內容,秘書長或秘書長授權的其他部門負責人必須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4)財務室對所有報銷票據,根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5)加強報銷管理,當月賬,當月報,當月了。
五、強化監督
(一)我會的財務工作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監事會的監督,每月15日前向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上月財務狀況及工作情況(呈送財務報表),並接受其監督指導;每半年向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財務狀況及工作情況(呈送財務報表),並接受其監督指導,每年年底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二)依照有關稅務登記規定,使用稅務部門監製的正式發票,依法納稅。
(三)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會費,資助和捐贈。
(四)商會經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大會及財務、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五)本制度經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章程》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六)本辦法由商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為:成都瀘州商會(以下簡稱本會或瀘州商會),英文名字:ChengduLuzhouCommercialAssociation縮寫CDLZCA。
第二條本會是由在蓉投資經商的瀘州企業和瀘州籍工商業者及各界人士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的自律性非營利性、地方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先進的思想為動力,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新發展、致富、和諧為主線,以創建“瀘州人在蓉家園”為己任,義結商界才俊,打造強勢團隊,共謀發展大計;搭建友誼金橋,加強信息交流,促進優勢互補;為在蓉瀘州鄉友的發展獻計獻策,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強與政府和社會的互動,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為構建和諧瀘州、推進富民強市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的審批機關是成都市工商業聯合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成都市工商業聯合會。本會接受審批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並接受瀘州市人民政府駐成都辦事處指導。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本會主要任務
(一)、組織會員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舉辦經濟、金融、法律、管理等方面講座,組織會員參加各類經貿洽談會和商務考察活動。
(二)、向政府和有關組織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並協助落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會員之間交流,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增強會員之間的了解,促進會員之間的協作。
(四)、加強與有關政府和組織的合作與交流,發展橫向經濟聯繫。加強與其他經濟團體交流與協作。
(五)、積極為瀘蓉經濟發展構築平台,促進兩地之間經濟協作,科技合作、文教、衛生和信息技術交流。
(六)、開展企業培訓,提供經濟、產業政策技術等諮詢服務。
(七)、依法設立相關經濟組織,集中會員智慧,整合瀘商資源,投資興辦經濟實體,提高駕馭市場經濟能力和抵禦經濟風險能力。互利互惠,實現共贏,逐步實現“以會養會、以會助會員”的目標。
(八)、為瀘州籍在蓉企業及農民工提供法律政策援助及諮詢服務。
(九)、開展捐資助學、扶貧濟困、賑災援助等活動,助推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十)、承辦瀘州市區域內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事務。
第七條本會業務範圍
學習政策法律、舉辦專題講座、強化信息溝通、合作交流、諮詢服務、企業培訓、協調組織項目洽談、考察、努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進瀘蓉企業組織間合作發展。
第八條本會活動原則
(一)、遵循依法辦事堅持按章程活動的原則。不超越法律、政策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堅持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公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的原則。開展活動中,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利益,堅持和維護商會公平公正形象。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研究討論,並按章程規定作出決定。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本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本會章程規定的所從事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的;
(四)單位會員原則上是瀘州籍人士在蓉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瀘州駐蓉的各類經濟、服務組織和機構、團體;
(五)個人會員是在成都依法註冊登記的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戶,工商界投資者、經營者、管理者;
(六)其他熱心並關心本會工作,支持本會及瀘州在蓉企業發展的人士。
第十一條符合本章程第十條規定條件者提出入會申請,自覺履行會員義務,按規定繳納會費,經商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同意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本會籌建期間,積極參與本會籌建活動、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條規定條件的,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同意,由商會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並發給會員證,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三)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聘請對成都、瀘州兩地經濟發展有貢獻的專家和領導幹部及有關人員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十三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單位會員: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商會的相關活動。
3、有獲得商會服務的優先權,有權向商會要求協調有關人員,對本企業進行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
4、對商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有提請商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個人會員: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對商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
3、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4、在商會刊物上發表論文、報告、通訊稿件等。
5、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班、培訓班。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單位會員:
1、承認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
2、維護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接受商會委託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商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遵守本會的各種規章制度。
7、支持本會會務工作,為會員企業之間開展業務交流和協作提供方便。
(二)個人會員:
1、承認商會章程,執行商會的決議,遵守商會的各種規章制度。
2、支持商會會務工作,為會員企業之間開展行業交流和協作提供方便。
3、完成商會委託的工作,參加商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會費
(一)、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
(二)、按照本章程規定繳納會費的會員享有本章程賦予的權利。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商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不履行義務,經批評教育無效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另行規定。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變更、終止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長的,須由理事會審查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
第二十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監事、秘書長(聘請和解聘);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或者註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申請登記;
(七)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訂商會、商會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九)聘請顧問和名譽會長;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半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會長會議。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主持會議,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副會長參與會長會議決定本會重要事項。秘書長、監事長列席會議。會長(擴大)會可通知相關人員參加。會長會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會長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會長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會長決定順延或臨時召開。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主持本會的工作。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在主持商會工作期間無重大失誤或違法違紀的情況下,卸任會長為當然名譽會長。本會秘書處為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本商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專(兼職)副秘書長若干名,人選由會長推薦,報會長會議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商會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每屆任期五年,最高可連選連任三屆。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和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決議。
(四)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人選。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本商會秘書長主要職責:
秘書長為專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批。
(四)向會長會議提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監事會
第三十四條為強化本會監督機制,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監督機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監事會由三名非常務理事組成。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監督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的情況;
(二)監督經費的收支情況;
(三)提議召開監事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工作;
(五)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監事會列席常務理事會,會長工作會。
(二)審核、查閱本會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
(三)檢查本會的會務和財務狀況。
(四)監督常務理事會、會長工作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工作。
第三十七條監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在監事會會議上,監事有權充分表達意見和建議,有權對表決決議提出贊成、棄權、反對等意見。一旦形成決議,各監事應共同遵照執行。
第三十八條監事及監事長有損害本會利益行為的,或未能履行監督職責的,或監事會成員自身犯有重大過錯且對本會構成利益損害的,本會會長可提請理事會改選。
第三十九條本會設以下機構
(一)辦公室;
(二)宣傳及信息服務部;
(三)會員服務及商務開發部(下設各行業中心)
(四)法律維權部;
本會可視情增減辦事機構。機構及工作職責實施細則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秘書長初審後,報常務會長會議審議批准。

第六章

經費的來源及使用管理
第四十條本會的經費主要來源:
(一)會費及會員捐贈;
(二)社會捐助;
(三)政府扶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創辦實體收益;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經費支出範圍:
(一)辦公費(含辦公用品購置、文印、書報、郵電、電話、商會網站、簡報設計、印刷費等);
(二)差旅費;
(三)辦公場地租賃費、水電費;
(四)專職人員的工資補貼及福利;
(五)會務費(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會長工作會、秘書處工作會,以及本會名義召開其他會議的費用。)
(六)本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七)本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支出;
(八)與本會有關的其他正常開支。
第四十二條會費實行年費制和會員終身會費制
(一)年費制。年會費標準:會長80000元人民幣;常務副會長40000元人民幣;副會長20000元人民幣,常務理事6000元人民幣,監事每年6000元人民幣,理事3000元人民幣,單位會員2000元人民幣、個人會員1000元人民幣。(以上年費為建議標準)。年費標準常務理事會有權酌情調整。
(二)因會員出現年度虧損或其他原因,交納會費有困難的。經個人或單位會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可適當減免當年會費。
(三)會員終身會費制:會員一次性繳納六年會費,在不違反章程的前提下可成為終身會員。會費一律不退。終身會員在以下幾方面享有優先權:
1、免交六年以後各屆的全部會員會費;
2、優先獲取本會提供的各種資訊、法律維權服務及相關福利待遇等;
3、對本會組織協調形成的投資融資項目時享有優先投資權、參資入股權;
4、優先獲得本會旗下的合法企業對其進行擔保融資或短期融資的權利。
5、會員擬升為理事以上的,所交會費為當年會費標準減已一次性交納的全部會費。
第四十三條經費的管理。本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開支經費實行預算、決算和審計制度。“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向理事會、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有關部門和全體會員、監事會的審計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職出納,財務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並經過監事會或審計部門的財會審計。
第四十六條會費、贊助費等本會的一切經費收入,一律交入“財務管理中心”,由該中心在銀行設立專用賬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寬進嚴出,動用必須經會長會議批准。
第四十七條本會每年正常經費開支,由各部門編制預算交“財務管理中心”審核,經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批准,“財務管理中心”方可支出。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管理制度,接受監事會和會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有關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相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會長會議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二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
第五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五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依照法律和章程規定組織清算。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本會經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事宜。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經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本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領導風采

會長

林代湘
成都市瀘州商會
職務:會長
林代湘同志簡介
   林代湘,男,漢族,1966年出生,致公黨員,彭州市政協委員,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1990-1992 創辦瀘縣奇峰群力服裝公司
1992-1997 創辦成都群力服裝洗滌廠
1995年 引進台資創建成都金輝服裝洗滌有限公司
2004年 創建四川蜀邦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2005年 創建四川南地紡織品染整有限公司
2006年 資本併購成都森隆紙業公司
2009年 創建升源商貿有限公司,任四川蜀邦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金輝服裝洗滌有限公司、成都森隆紙業有限公司、四川南地紡織品染整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代湘:成都瀘商的“領頭羊”
——成都瀘州商會會長、四川蜀邦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林代湘專訪
記者 王丹 張元剛/文 張敏/圖
●哲理名言:
“在人生的關鍵時刻,要找準關鍵的‘點’。人生最重要的不是努力,而是抉擇。遇到困難一定要講策略去解決,不僅要用力做事,更要用心做事——用力做事,可以完成任務;用心做事,可以做得更好。我的信條是誠心待人,熱心助人,低調做事。”
——林代湘
●採訪手記:
立秋後的蓉城高溫持續,但在位於羊犀線的成都瀘州商會新辦公室採訪林代湘會長的瀘州晚報記者卻感覺如沐春風。曾經多次的採訪請求都因他一貫低調的行事作風被婉拒,使他背後的傳奇創業歷程蒙上神秘面紗。林會長在成都瀘商圈裡是一位響噹噹的人物,具有“一馬當先,萬馬奔騰”的颯爽雄姿。今天他擁有的成就與他身上彰顯出的人格魅力是分不開的。“有魄力、有膽識、講策略、愛幫助人。”這是大家對他的評價。
林代湘,致公黨員,彭州市政協委員,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四川蜀邦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農村娃當上廠長:奇蹟在珠三角崛起
林代湘,1966年出生於四川瀘縣奇峰(現玄灘鎮)。1984年,前往廣東打工,在順德蓉奇鎮東風製衣廠當製衣工人。由於踏實勤快、頭腦聰明,深受老闆的賞識和工友的擁護,從工人升為組長、車間主任,不到三年就當上廠長。林代湘相鄰一家製衣廠有200多工人,大部分是來自家鄉瀘州的姐妹。老闆拖欠工資數月不發,姐妹們一籌莫展無可奈何,林代湘得知後出面向老闆交涉,幾經曲折,為大家討回工資,姐妹們歡呼雀躍。從此一炮打響,許許多多瀘州籍的工人一遇到維權糾紛,就來找林代湘幫忙。短短几年,林代湘為瀘州人維護合法權益的事例數不勝數!
改革開放之初,許多工廠底子薄、經營不善,拖欠工人工資成為家常便飯,甚至有的老闆欠下工人工資跑掉。那時候廣東人比較排外,林代湘熱心幫助瀘州人,甚至冒著危險出頭幫助工人討要工資,名聲大震。20多年後的今天,在廣東順德、中山、番禺等地,還流傳著許多林代湘當年的故事。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蹟。
林代湘以俠義和熱心助人揚名珠三角和老家瀘州,絡繹不絕的瀘州人到廣東總會找到林代湘幫忙介紹工作,失業的老鄉們也愛向林代湘尋求幫助。他的熱情豪爽,為瀘州人排憂解難的熱心腸,在眾多異地艱難謀生的瀘州人中,以超人的意志品質和人格魅力確立了“領袖”地位。
勞務培訓輸出:搭起瀘、粵橋樑
沿海地區經濟的飛速發展,工廠林立,急需大批熟練務工人員。他發現,一方面是大量失地農民和農村富餘勞動力急需尋找出路,另一方面是大量工廠急需熟練工人。林代湘瞅準商機,果斷辭去廠長職務回到瀘州搞起就業前培訓。
林代湘依靠瀘縣就業局的支持,在瀘縣各區建立就業培訓服務站,利用購置的先進電動平縫機進行實地培訓,在完成為期1至3個月的崗前從業知識、崗中技能、崗外從業素質等三個層面的針對性培訓後,再將合格的技術工人輸送至沿海地區。此舉深受沿海工廠的歡迎,如中山的崇高玩具廠、裕華製衣廠、順德的大梁製衣廠等企業接收了大量工人。林代湘還建立起輸送人員保障機制,解除後顧之憂,聯繫當地有關部門落實保障政策,幫助協調勞務關係和勞資糾紛等維護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事宜。市場化的運作方式,不僅開了西南地區先河,在國內也是領先的勞務培訓輸出模式。每月可輸送勞務人員一兩千人,架起了急需用工工廠與就業務工人員之間的一座金色橋樑,切實地推動了瀘州就業和廣東地區的經濟發展。兩年多時間,林代湘經手培訓輸出的瀘州務工人員達上萬人,進入到廣東的服裝、燈飾、建築等眾多領域。大量人員的往返,還由此催生了從瀘縣到廣東的國內第一條超長客運線路,帶動了服務業、物流、餐飲等連鎖產業鏈。
勇挑大樑:成都瀘州商會首任會長
1990年,林代湘創辦瀘縣奇峰群力服裝公司。
1992年,移師成都,創辦成都群力服裝洗滌廠。經過20年的發展,林代湘旗下形成四川蜀邦實業有限公司、金輝服裝洗滌有限公司、成都森隆紙業有限公司、四川南地紡織品染整有限公司、成都升源商貿有限公司等組成的投資集團公司,共有員工4000多人。
2011年4月24日,籌備數年的成都瀘州商會成立,林代湘當選首任會長。他提出:“要把成都瀘州商會建成在蓉瀘州人的家園、展示瀘商風采的視窗、攜手共贏的平台和科學辦會的標桿,促進瀘州、成都兩地經濟社會發展。”7月11日,成都瀘州商會服裝洗水行業分會成立,把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放在首位,倡導“低碳環保、規範管理、健康發展”的行業經營理念。
記者感言:
印象中的林代湘,是一位熱情豪爽、快人快語的人。在他英俊硬朗的外表下,藏著一顆正直、率真、熾熱的心!他對赴粵打工的家鄉人古道熱腸,幫助過的人不計其數;他對朋友真誠熱心,視友情如眼睛一樣重要,贏得相知滿天下;他對待家鄉故里熱愛有加,熱心捐助,年年春節會擺下近百桌酒席宴請四鄰;他擁有一個和睦的大家族,兄弟姊妹團結,媳婦兒孫孝順,每年初一召開家族的“總評會”,好的要表揚,差的要遭批評;他的工廠里一大半都是瀘州人,有著濃厚的鄉土情結;他為了推進【成都瀘州商會】的成立,捐出重金積極籌備,嘔心瀝血,終於構建起一個在蓉瀘州人的“溫馨家園”。
他說: “如果你一直迎著陽光走,那么陰影就會被甩在身後”。林代湘總是用他的樂觀睿智影響著身邊的人。他說:“夢想成真的捷徑就是醒來。今天的優勢會被明天的趨勢代替,所以要把握趨勢,把握未來”。林代湘總是用他的執著、堅毅和仁心,書寫著一個個成功的傳奇。­

常務副會長

職務:常務副會長
賴大福同志簡介
   賴大福,男,漢族,1966年1月出生,大學文化。
1987-1994 任四川省瀘縣礦業公司第六經營部經理
1994-1999 任瀘州市礦產供銷公司經理
2000-2003 任瀘州鑫福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5-2006 四川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學習
2006-2009 任四川省鑫福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廣安市思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川鄰水鑫光發點有限公司、瀘縣毗盧鎮中峰煤礦、瀘州市堆金灣煤礦、瀘州天祥商貿有限公司、四川鑫福經濟貿易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職務:常務副會長
喻小春同志簡介
喻小春,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本科學歷,致公黨員
1980年以前 在瀘州讀書
1980-1991 在農行工作
1992年至今 任四川省巨洋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巨洋三友
賓館有限公司、四川巨洋假日飯店管理有限公、四川省瀘州巨洋酒
店集團瀘州大酒店有限公司、四川瀘州巨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瀘州楓葉賓館有限公司、瀘州龍馬賓館有限公司、瀘州神舟賓館有
限公司董事長
 
職務:常務副會長
呂藺強同志簡介
   呂藺強,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大學文化,中共黨員。
1979-1983 四川大學化學系學習
1983-1991 四川大學工作
1991-1993 儀隴縣人民政府工作
1993-至今 任四川順通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成都順通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職務:常務副會長
李武林同志簡介
   李武林,男,漢族,1956年11月出生,大學文化,中共黨員。
1968-1979 敘永縣財政局工作
1980-1997 瀘州市財政局工作
1998-至今 任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
職務:常務副會長
李子茂同志簡介
   李子茂,男,漢族,1966年出生,中共黨員,黨支部書記,碩士學歷,高級經濟師。
1990-1991 成都電子科技大學畢業
1991-2001 從事無線電產品銷售、室內外裝修、建材經營和建築業
2002年至今 從事服裝印染洗水、建築業;任成都市金福娃洗滌有限公司董事長;成都國禮企業行銷策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職務:常務副會長
蔣先玉同志簡介
蔣先玉,男,漢族,江陽區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
1976—1983瀘州市古藺中學教師
1983—2000瀘州市古藺中學校長
2000—至今 四川郎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職務:常務副會長
胡小平同志簡介
胡小平,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專科文化
1983-1989 玄灘勞動服務公司
1989-2004 成都經商
2005年至今 成都國美紡織有限公司董事長

入會須知

成都瀘州商會入會須知
本商會的會員種類:名譽會長單位、會長單位、常務副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會員單位、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會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本會涉及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實力和影響力;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本會成立大會時到會,並符合入會條件的,為本會當然會員);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商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商會的相關服務;
四、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和相關會議;
五、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培訓等;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會的各種規章制度;
七、支持本會的工作,為會員企業之間開展行業交流和協作提供方便。
服裝洗水行業分會入會須知
成都瀘州商會服裝洗水行業分會的會員種類:會長單位、常務副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監事長單位、會員單位。
申請入本分會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成都瀘州商會章程》和本分會《管理辦法》;
二、自願加入本分會;
三、在本分會涉及的服裝洗水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實力和影響力,且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法人單位。
分會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分會會長會議討論通過(本分會成立大會時到會,並符合入會條件的,為本分會當然會員),並報成都瀘州商會備案;
三、由會長會議或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本分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分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分會的相關服務;
四、參加本分會的有關活動和相關會議;
五、參加本分會舉辦的學習、培訓等;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本分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成都瀘州商會章程》和本分會《管理辦法》,執行本分會決議;
二、維護本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接受本分會委託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本分會的各種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分會的各種規章制度;
七、支持本分會的工作,為會員企業之間開展行業交流和協作提供方便。

下設公司

在瀘辦領導的支持下,在商會林會長、常務副會長鬍小平、常務副會長李子茂等領導下,經過商會投資公司籌備小組近半年的努力,成都瀘商投資有限公司終於於2012年1月13日成立了。成都瀘商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以成都瀘州商會為平台,是依法成立的獨立核算,獨立經營的企業法人。其註冊資本叄仟萬元;法定代表人胡小平;註冊號510106000218977;經營範圍:項目投資,企業管理諮詢服務,商務信息諮詢服務,土地整理,物業管理,其他無需許可或審批的合法項目。
投資公司宗旨:為瀘州商會會員及會員單位提供融籌資服務。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往往面臨著流動資金不足、存量資本不活、資產保值增值等諸多難題,而投資公司就是為了解決商會同仁們這些難題應運而生的,急商會同仁們所急,想商會同仁們所想,為商會會員及會員單位營造一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融資平台,推動商會同仁們的企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公司自成立以來,已經為廣大會員們提供了融籌資服務,切實解決了會員們在發展道路上的資金難題,幫助會員們順利渡過難關,保障企業的健康發展。不僅如此,投資公司還積極支持、參加成都瀘州商會的系列活動,投資公司為商會辦公租房、2012年新春團拜會已贊助數十萬元,投資公司還將繼續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商會及廣大會員們解困、謀福祉。
投資公司將不斷研究和探索新的投資方式,依託對風險投資發展方向的把握,力求為商會會員們提供高效優質的增值服務;倡導以價值最大化為嚮導,以追求卓越為目標;形成“團結、學習、創新、拼搏”的團隊價值觀和“誠實、信任、進取、成功”的個人價值觀;堅持“以誠信贏得會員的真心信賴、以專業滿足會員的需求意願、以穩健保障會員的長期利益、以創新伴隨著會員走向輝煌”的經營理念。
我們將不斷提高團隊業務水平,以精誠的服務及至臻的追求,構築本公司投資管理融資及管理顧問事業的長青基業,為商會同仁們及其企業的發展的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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