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林業園林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
  • 簡稱:區林業園林局
  • 隸屬: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內設: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和城鄉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草擬全區林業和城鄉園林綠化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根據全區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全區林業和城鄉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森林資源消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負責本區城鄉“綠線”管理。
(三)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依法審查全區公園、綠化廣場、防護林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大型公建配套綠地等園林綠地建設項目的計畫、規劃和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和協調重大綠(林)地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組織全區開展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全民義務植樹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園林基地、造林綠化、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碳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
(五)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管理和城鄉園林綠地管理行業指導;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城鄉園林綠地和古樹名木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森林資源、城鄉園林綠地的管理使用;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林地的徵用、占用的初審報批工作,監督林地的開發和利用;依法辦理綠(林)地徵用占用、樹(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木材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
(六)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負責城鄉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招投標的行政監督;組織指導全區林木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負責全區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以及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初審上報。
(八)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九)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制定林業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林業園林綠化科技、教育和全區林業園林綠化隊伍建設;推進提升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參與林業和園林綠化專項建設資金和其它有償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區林業園林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林業園林資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審計工作。
(十一)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指導、協調林業園林宣傳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
負責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的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程、植樹造林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負責指導全區林業和園林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指導國營苗圃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承辦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林政資源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和城市園林綠地的調查、規劃、設計、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指導監督森林資源和城鄉園林綠地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監督植樹造林檢查驗收;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報批工作,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規劃科技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林地、園林綠地系統規劃,擬訂全區林業和園林綠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會同區規劃管理局依法劃定“綠線”並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綠地比例和新、改、擴建工程綠地建設項目的審核;負責城鄉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組織林地、園林綠地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依法參與規劃、設計、圖紙、方案的審查;負責城鄉公共綠地方案設計、審查和新增公共綠地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林業、園林、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成果推廣轉化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林業園林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參與林業園林綠化專項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園林行業內部審計和統計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新都區林業和園林管理局機關配備事業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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