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協定是長春一單位定的新規:想要孩子,須提前一年申請,單位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制定“員工生育時間表”,避免讓員工集中在同一年扎堆懷孕,影響正常的工作。避免集中懷孕,單位要求生孩子提前一年申請,充滿了傲慢與偏見。
隨著“二胎政策”開放,生寶寶扎堆,因此,有些企業就出現霸王條款,想要孩子,須提前一年申請,單位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制定“員工生育時間表”。
“生孩子提前一年申請”企業在單方面設定“障礙”,損傷的是符合生育女性的合法權益。更何況,生孩子是個順其自然的事,即使有員工“生孩子提前一年申請”了,也並不意味著一年後的所謂的“合法時間”就能夠保證生出來、生得好。換言之,提前打工作量的“懷孕協定”即使符合企業自己的規定,也在法律上涉嫌侵害女性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孕協定
- 發生地點:長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