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改變理論

態度改變理論,是指尋求態度改變中科學規律理論。主要有一致性理論、自我知覺理論、和諧理論、歸因理論、功能理論、刺激反應理論和認知失調理論。一致性理論認為,個體修正態度和行為是使信念系統內部及與外在行為之間保持最大程度和諧。始於海德平衡理論。紐科姆A-B-X理論、卡特賴特和哈拉利圖示理論擴大了海德三成分系統,使之包括任何數量成分。涉及信念和外在行為的一致性關係。通常假設:外在行為在某種程度上來自內化了的信念。通過改變言語化了態度.就能改變外在行為。自我知覺理論由D.J.貝姆提出。他最初是要檢驗認知失調理論,試圖為誘導服從研究獲得態度改變結果尋找新解釋。他認為用自我歸因同樣可以解釋這些結果,沒有必要考慮內在動機這類因素。

D.J.貝姆認為,個體通過觀察自己外顯的行為和行為發生在其中的環境,部分地了解自己的態度、情緒或其他內在狀態。亦即,人們都是通過外在行為和當時的情景來推論自己同其他人的態度。和諧理論由奧斯古德和P.H_坦南鮑姆提出。指信息源提供對某件事的看法時是否引起態度改變。實際是平衡理論的擴展。特彆強調態度改變的方向,認為人們的態度改變總是發生在減少不和諧或模糊性上。涉及三個變數:一是個體對信息源的態度;二是個體對信息源評論事件的態度:三是信息源對該事件的評價。歸因理論認為,個體公開表達的觀點與其私下的態度相對立時,對行為的較小獎勵反而會導致更多的態度改變,即認知失調。B.E.柯林斯認為,其原因在於個體作出違反態度的公開陳述時,面臨一個歸因問題,即是否應把陳述歸因於自己的內在力量。若答案是肯定的,則會改變原有態度,使之與公開的陳述一致;若把公開陳述歸因於環境中某些外在的力量,則無需改變態度,因外在誘導下的公開陳述與自己的內在態度沒有關係,涉及陳述個體的態度時,個體根據自己行為的性質,即是在外界誘導下發生還是自發的,做出自己態度的歸因。若是在外界誘導下發生的(如較大的獎勵),則內在的態度改變就小;若外界的誘因很小甚至沒有,則內在的態度改變就大。功能理論認為態度具有一定的功能,不同功能的態度有不同的改變原理與方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