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指南

惠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指南是由惠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的公積金提取指南。

申請材料,提取額度,

申請材料

購買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積金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經市(縣)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
3、購買的商品房屬現房,需提供產權確認書
4、購房發票(首期發票或全額發票)
5、如《商品房買賣契約》為網上籤約的需提供網上籤約密碼(簽約密碼向開發商索取)
6、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7、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在購房契約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提取有效。
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房地產權證》
3、購房發票、契稅發票
4、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5、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還需提供《借款契約》,無法提供《房地產權證》的可提供加蓋銀行業務工作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
7、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在房產證出證時間一年內提取有效。
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工程造價預算書》
5、申請人已婚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6、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提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7、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提取時限為報建日期起一年內,只可提取一次。
翻建自住住房的: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房地產權證》
3、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翻建許可文書
4、翻建工程預算書
5、申請人已婚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6、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房地產權證》
3、縣級以上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
4、規劃建設行政主管本門出具的大修許可文書
5、工程維修部門編制的工程預算書
6、申請人已婚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7、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離休、退休的: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書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核定表》
3、申請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基本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等級一至四級),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原件
3、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
4、申請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戶口註銷證明
3、申請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商業貸款)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個人購房借款契約》
3、借款借據
4、本年度還款計畫表
5、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6、購房發票、契稅發票原件(二手房貸款首次登記支取提供)
7、有共同購房人的,另需提供共同購房人“第1項”及“第5項”資料
8、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後續提取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辦理。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說明:申請全額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的,需提供銀行提前還款申請表(須在銀行批准當月內提出提取申請),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餘額或部分提前還款金額。
本市簽約商業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個人購房借款契約》
3、借款借據
4、本年度還款計畫表
5、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6、購房發票、契稅發票原件(二手房貸款首次登記支取提供)
7、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後續提取只需持本人身份證即可辦理。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說明:申請全額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的,需提供銀行提前還款申請表(須在銀行批准當月內提出提取申請),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餘額或部分提前還款金額。
本市非簽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外市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個人購房借款契約》
3、借款借據
4、本年度還款計畫表
5、查詢人民銀行個人徵信報告的授權委託書
6、最近至少三個月的銀行還款流水錶
7、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8、購房發票、契稅發票原件(二手房貸款首次登記支取提供)
9、外市貸款的還需提供申請人戶口本
10、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後續提取需提供: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2、《個人購房借款契約》;3、最新還款計畫表;4、最近至少三個月的銀行還款流水錶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租賃市場住房(租賃契約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比例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經惠州市(含縣區)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契約
3、稅收完稅證及稅務發票
4、家庭月收入證明、工資存摺
5、《戶口簿》
6、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7、房產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8、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惠州市公租房租賃契約
3、房管所開具的租金收據
4、《戶口簿》
5、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6、2014年7月5日以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3、戶口遷出本市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以及工作調離本市且無法辦理公積金轉移的,須提供公安部門戶籍遷移證或工作調動證明檔案
4、申請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女性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或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下崗證》或《失業證》
3、申請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已註銷的戶口證明
2、合法有效的繼承人、受遺贈人證明檔案(包括公證部門出具的遺囑公證書或者遺產法律文書)
說明:如賬戶餘額10000元(含)以下的,憑原單位或社區居委會證明,該證明內容須說明提取申請人與死亡職工的關係,並列明其他法定繼承人及身份證件號碼,並由所有繼承人簽字確認,可不提供公證書
3、繼承人、受遺贈人有效身份證件
4、繼承人、受遺贈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檔案
3、申請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檔案
3、申請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說明:個人賬戶封存滿兩年的可以直接提取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職工家庭患病成員《居民身份證》
3、患者為職工配偶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
4、患者為職工父母或子女的,須提交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簿的或戶口簿不能體現家庭關係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5、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並加蓋醫院診斷證明章的《診斷證明書》
6、社會保險醫療費報銷憑證
7、申請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申請時效為醫療費用報銷單開具時間之日起兩年內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城鄉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增設電梯的批覆
3、電梯安裝工程竣工驗收的證明檔案
4、安裝電梯的施工契約、發票
5、全部業主簽名的需由業主分攤的安裝電梯費用分攤表(需物業公司蓋章確認)
6、申請人《房地產權證》
7、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8、申請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廣東省內開戶的儲蓄卡或存摺(外資銀行和深圳地區開戶的除外)
申請時效為醫療費用報銷單開具時間之日起兩年內
上述需要提供的資料,凡是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指證明檔案或材料的原件。
說明:在電梯安裝竣工驗收後可以憑上述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本人應分攤的費用金額,提取時限為報建日期起一年內,只能提取一次。如竣工日期超過提取時限,可提取報建日期起延後一年之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

歸還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計算調整為: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間的應還款付息額。為保證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啟用前後政策的延續性,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6日間未提取且貸款發放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以前的,上次提取日期定為2013年1月1日;貸款發放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6日間的,上次提取日期為貸款發放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6日之間發生過提取的,上次提取日期為2014年6月16日,保留2014年未提取完的額度,已提取完2014年額度的,多提部分額度將在下次提取時扣除。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啟用後未提取額度可一直累計保留至貸款結清之日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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