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公積金提取辦理指南

黃山市公積金提取是由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提取範圍,申請材料,

提取範圍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建自主,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比例5%的
7、連續失業兩年以上,或家庭生活困難,被當地民政或總工會列入城市低保家庭或特困家庭;
8,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申請材料

職工在辦理提取時,應當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及相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填寫《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並加蓋單位預留印鑑章。代他人領取的,須同時出具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以房屋產權擁有人或房屋承租人配偶身份提取的,應提供結婚證或能證明婚姻關係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提取類型
相關資料
提取額度
提取次數
購買本市或異地自住住房提取
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契約》,交款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截止,購房契約,日期賬戶餘額(整取),不得超過總房款
購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房
公證後的購房契約,不低於30%首付憑證(發票或者收據加進賬單)(原件及複印件)
拆遷安置房
公證後的拆遷安置協定、公證後的購房契約,購房交款憑據(購房總額的30%以上)(原件及複印件)
購買外地住房
合法的購房契約、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備案確認表、不低於30%首付憑證(發票或者收據加進賬單)(原件及複印件)
已經購買並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二手房
產權證,契稅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截止產權證辦理日期賬戶餘額(整取),不得超過總房款
住房貸款,提取
公積金,貸款
首次支取
抵押契約,(原件及複印件)或,他項權證,(加蓋貸款銀行確認章)
首次提取公積金,額度為貸款日前賬戶餘額(不超過房款首付金額)加上已還貸款本息。之後每次提取不得超過一年還貸本息額,且累計不得超過住房貸款總額。實行“先還後取、還多少取多少”的原則。公積金餘額小於提前還款額的差額部分不得補取。
在還貸款期間,每還款滿一年提取一次
正常還貸
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提前還清
銀行出具的還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組合貸款
首次支取
抵押契約(原件及複印件)或他項權證(加蓋貸款銀行確認章)組合部分借款契約、還貸存摺(原件及複印件)
正常還貸
組合部分借款契約,還貸存摺(原件及複印件)
商業貸款
正常還貸
借款契約,還貸存摺(原件及複印件)
提前還貸
借款契約,還貸存摺(原件及複印件),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工程預決算書
不得超過工程總價款
只能提取一次
大修自住住房
《房屋所有權證》、工程預決算書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原件及複印件)
不得超過工程總價款扣除已使用完,住房維修基金,後不足的部分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總工會印發的特困家庭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餘額取整
每年度提取一次
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
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家庭收入證明、年度內自負醫療費用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不超過自負醫療費用總額,餘額取整
每年度提取一次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比例5%的
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契約、當地稅務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納稅發票、家庭收入證明、單位提供的無房證明,無單位的出具下崗證或待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年度房租總額減去家庭收入的5%,餘額取整
每年度提取一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證明,火化證,或法院,判決書,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遺贈或繼承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全部餘額
銷戶,一次性提取
離退休
離(退),休證,或離(退)休批覆(原件及複印件)
全部餘額
出境定居
護照,簽證,戶口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全部餘額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戶口遷出本市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全部餘額
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喪失勞動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全部餘額
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滿兩年未再就業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職工失業保險手冊》獲《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複印件)
全部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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