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型論

心理型論

心理型論,也被稱為心理類型論,是由瑞士心理學家卡爾·榮格所提出的一種理論。

榮格認為,人的態度分為內傾和外傾兩種類型,同時又存在四種功能類型,即思維、情感、感覺和直覺。因此可以劃分出八種心理類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心理型論
  • 外文名:theory of psychological types
  • 別稱:心理類型論
  • 時間:1921
  • 提出者:榮格
  • 學派:精神分析學派
定義,內涵,背景,

定義

心理型論,也被稱為心理類型論,是由瑞士心理學家卡爾·榮格所提出的一種理論。
榮格認為心理類型有八種,分別是外向的感覺、內向的感覺、外向的直覺、內向直覺、外向的思考、內向思維、外向的感覺、內向的感覺。

內涵

心理類型在在普林斯頓大學/博林根版本的卷6卷里有詳細描述。
Routledge在英國發表了這篇文章,但最初的是德語版本,於1921年出版在蘇黎世。在書中,榮格將人們劃分為一些心理功能類型,並提出了四個主要的意識功能:兩種感知功能——感覺和直覺;兩種判斷功能——思考和感覺。
功能被兩種主要的態度類型所劃分:外向性和內向型。榮格認為,支配性的功能是意識的特徵,而它的相反則是被壓抑的,並且是無意識行為的特徵。
這八種心理類型如下:
外向的感覺、內向的感覺、外向的直覺、內向直覺、外向的思考、內向思維、外向的感覺、內向的感覺
在心理類型中,榮格詳細地描述了在高度甚至是極度片面的類型中,與顯性和劣等的功能相關的複合物之間的緊張關係。

背景

榮格對類型學的興趣源於他對Sigmund FreudAlfred Adler的理論的協調,並定義了其自身的觀點與他們的觀點有什麼不同。他最終得出結論,弗洛伊德的理論是外向的,Adler是內向的。
榮格認為阿德勒和弗洛伊德學派之間的激烈爭論是由於不同的基本心理態度的不被認可,導致榮格“將兩種有爭議的神經症理論作為一種類型對抗的表現”。兩種立場的追隨者之間的典型敵意源於這樣一個事實,即任何一方的立場都必然涉及對另一方的貶低和輕視。
只要Adler的自我心理學和弗洛伊德的本能心理之間的根本差異沒有被承認,那么任何一方都必須自然地保持其各自的理論是普遍有效的。榮格仍然使用了Adler和弗洛伊德的理論,卻加入了一些限制性條件。這種類型對抗的發現帶來了超越反對派的需要,並創造出一種理論,不僅對一方或另一方,而且對雙方都是公平的。為了這個目的,對上述兩種理論的批判是必要的。
榮格認為,這兩種理論,當套用於靈魂的真正病態部分時,都是有益健康的因果論,對個體的情況有很大的幫助,但在不知道如何衡量和衡量的情況下卻有害而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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