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公忘己

徇公忘己

"徇公忘己"是漢語成語,指為履行公職或維護公共利益而捨棄個人利益。該成語出自唐代白居易《與薛苹詔》中"卿勤王之節,徇公滅私"的記載,採用"徇(通'殉')+公+忘+己"的動賓複合結構。其近義詞包括"徇公滅私"等,多用於描述盡職守責、克己奉公的行為特質。

基本介紹

  • 拼音:xùn gōng wàng jǐ
  • 出處:《與薛苹詔》
  • 近義詞:徇公滅私
  • 結構類型:聯合式
  • 語法功能:作謂語/定語/賓語
  • 屬性類別:四字成語
釋義解析,典故出處,語法結構,近義關聯,套用示例,

釋義解析

該成語由"徇"(意為獻身)、"公"(指公共事務)、"忘"(引申為捨棄)、"己"(個人利益)四字構成,整體強調將公共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的價值取向。唐代文獻中"徇公"多指為官者恪守職責的行為準則,如《魏書·肅宗紀》載"徇公奉國"即為此意。

典故出處

明確記載該成語的文獻為白居易所撰《與薛苹詔》,其中"徇公滅私"的表述被視為該成語的雛形。宋人吳曾在《能改齋漫錄》中亦有類似用法,印證了該成語在古代公文書信中的規範性。

語法結構

作為聯合式成語,"徇公忘己"可拆解為"徇公"與"忘己"兩個動賓短語的並列組合,其語法功能覆蓋謂語(如"他徇公忘己")、定語(如"徇公忘己的精神")、賓語(如"做到徇公忘己")三類主要用法。

近義關聯

該成語與"徇國忘身"(強調為國獻身)、"徇私廢公"(反義表述)構成語義關聯群。清初孔尚任在《桃花扇》中通過"徇私廢公"的貶義表達,側面強化了"徇公忘己"作為褒義成語的語用特徵。

套用示例

2024年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教師張世欣在港區教學期間,優先處理學生證件遺失問題而延誤妻子手術簽字,被媒體報導為"徇公忘己"的當代實踐案例。這種將職業責任置於個人事務之上的行為,符合該成語"盡忠公事"的核心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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