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正義論

形式正義論,比利時新修辭學法學家C·佩雷爾曼的法律價值論的主要範疇。按他的看法,法律現象同解決正義的歸屬問題分不開,而正義觀念又與平等觀念相一致。所謂形式正義,指應當以相同的方式對待人。形式正義之所以不容懷疑,在於它同人的心理特性與理性相一致。抽象地講,沒有什麼人會反對對於同類的人要給予平等的待遇。正義的法律,也定是體現形式正義的法律。佩雷爾曼的形式正義論,旨在為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平等尋找倫理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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