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工作時間安排

彈性工作時間安排,是指讓員工自行決定其上班及完工時間,只規定每周或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一種工作制度。主要有兩種形式:(1)壓縮工作周。縮短每周工作天數,即每周工作4天,每天工作10個小時,每周工作40個小時,也稱“4-40方案”。實行這種工作安排,既可滿足員工特殊需求又能提高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2)彈性工作時制。在保證正常上班時限條件下,每天除了在一定規定時間內職工必須全部在工作崗位上以外,其餘時間職工可根據需要自己安排。因此,每個職工上下班時間和在工作崗位上時限每天都可按照需要而變動。

這種制度的好處,對職工來說,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需要來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可免受交通擁擠之苦,能安排時間參與私人的重要社交活動或從事其他活動;對公司來說,增加了工作營業時限,使加班費的支出減少,同時可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產量。這種工作制度主要適用於可以獨立完成任務的工作。彈性工作時制在西歐與美國一直穩定地得到推廣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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