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玲玲(萊西市望城街道街東村原經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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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玲玲曾任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望城街道街東村經濟管理人員,負責村級財務管理工作。2024年8月23日,因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萊西市紀委監委對其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實,張玲玲在征地補償款發放過程中存在不正確履職行為,並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2024年9月,萊西市紀委監委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職位:街東村原經管員
  • 所在地:山東萊西望城街道
  • 處理時間:2024年9月
  • 處理結果:開除黨籍 
  • 立案機關:萊西市紀委監委  
  • 涉及問題:挪用公款、履職不力 
接受審查調查,違紀行為認定,處理結果及後續,案件影響與社會反響,法律依據與制度完善,

接受審查調查

2024年8月23日,萊西市紀委監委通過“清廉之島”微信公眾號發布通報,宣布對張玲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並啟動監察調查程式。該案件為萊西市村級經濟管理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的典型案件,調查程式嚴格遵循《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相關規定。

違紀行為認定

經萊西市紀委監委調查,張玲玲的違紀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 征地補償款管理問題:在擔任經管員期間未按規定程式審核發放征地補償款項,導致資金未及時足額發放至民眾賬戶,造成集體資產損失。
  • 挪用公款行為: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將村集體資金用於個人營利性投資活動,涉案金額較大。
  • 廉潔紀律失守:長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村級財務管理中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在涉及民眾利益的工作中以權謀私,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處理結果及後續

2024年9月27日,萊西市紀委常委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決定給予張玲玲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的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萊西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涉案款項隨案移送司法機關。該案件作為萊西市2024年基層“微腐敗”典型案例,在黨員幹部警示教育會議上被通報。

案件影響與社會反響

此案的查處反映出紀檢監察機關強化基層“小微權力”監督的堅定決心。青島市紀委監委在通報中強調,將深化村級財務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侵害民眾利益行為。萊西市農業農村局針對此案暴露的監管漏洞,已於2024年10月修訂《村級集體資金管理辦法》,新增三方聯審制度與資金流向實時追蹤機制。

法律依據與制度完善

案件審理過程中嚴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關於職務違法處理的程式規定。萊西市紀委監委結合此案推動建立農村“三資”管理智慧監管平台,實現村級財務收支全流程電子化留痕。當地組織部門同步開展村級財務人員專項培訓,截至2024年9月已完成全市861名村級經管員的輪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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