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風

張振風

張振風,男,河南省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張莊人,因警察藏匿證據被以強姦搶劫罪判死緩。2010年9月6日17時,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個月後,張振風回到家中。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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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張振風是河南省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張莊人。鹿邑縣隸屬河南省周口市,與商丘市下轄的柘城縣相鄰。
張振風張振風
在姐姐的印象中,張振風和很多同齡人一樣,不喝酒、不打牌、不會做買賣,農忙時在家幹活,農閒時外出打工。
31歲時,他的命運發生轉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張振風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姦被柘城警方抓獲。次日,“根據他的交代”,張的“同夥”——鹿邑縣村民郭新魁、郭輝等被抓獲。

人物事件

一審被判刑

2007年4月22日,柘城縣公安局接到洪恩鄉某村一名女村民的報案,稱4月21日23時許,4個蒙面人將其家中院牆扒開一口子、手持鋼管、砍刀闖入屋中,其中3人將其輪姦,而後搶走83元現金。搶劫得手後,4人騎著大架機車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此案引起了柘城縣公安局黨委的高度重視,局長劉勇、政委張政勇、副局長李明和等帶領偵技人員先後到達案發現場,成立特偵組,組織警力對此案進行全力偵查。
從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縣境內的洪恩、陳青集、大仵、起台相鄰的4個鄉鎮連續發生輪姦、搶劫系列大案12起。這給柘城警方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柘城警方分析後決定,對這12起案件進行併案偵查。
《商丘日報》2007年7月7日的報導稱,通過多日的秘密走訪,大案中隊長王傑、五中隊長孫宏志向特偵組匯報,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的張振風平日裡遊手好閒,無正當收入,但賭博、吃喝卻出手闊綽,近期曾一次拿出近兩萬元現金償還賭債,並且還經常與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員廝混,晝伏夜出,行蹤詭秘。
警方發現,張振風的居住地與柘城縣洪恩鄉僅一河之隔,語言相近,其對洪恩、陳青集、大仵等鄉鎮的地形較為熟悉,而其家中有一輛大架機車與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符。特偵組分析,張振風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7年6月3日,張振風正在家收麥子,當地派出所以有事為由將張振風帶走。
《商丘日報》的報導稱,“通過連夜突審,張振風交代了他夥同郭新魁、郭輝、劉超等10餘人,一個月內在柘城境內搶劫、強姦作案10多起的犯罪事實。6月4日夜,柘城警方成功將該團伙主要成員郭新魁、郭輝、劉超抓獲。”
“據張振風等4人交代,該團伙從今年4月下旬起,10多人分別駕駛大架機車,持匕首、鋼管等兇器入室搶劫、強姦,10多人交叉在柘城境內作案12起,其中強姦3起,搶劫現金3萬餘元,手機10餘部,戒指、項鍊、手鐲等物。同時又交代團伙先後在周口、商丘、安徽省亳州等地作案20餘次。”
一年後,本案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振風承認強姦、搶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輝承認強姦、搶劫,被判處無期徒刑;郭新魁拒絕認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超、劉傳軍否認強姦但承認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冤案被洗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振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新魁、郭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傳軍、劉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振風等5人分別提出抗訴。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但重審至今沒有開庭。
一個月前,張振風案出現重大轉機。因其他犯罪入獄的王銀光被查出是強姦、搶劫案的真兇,王銀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長林和王獻志。
2010年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向媒體發布了題為《知錯即改有錯必糾商丘政法機關主動查究一起錯案》的通稿,稱商丘市政法機關在開展“糾正執法問題,促進公正執法”教育整頓活動中,通過案件評查,主動查究了張振風等5人涉嫌入室搶劫案,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追究已經啟動。“目前,在本案偵辦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7名相關責任人中,1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已被停職,正在接受紀檢、檢察機關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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