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兵(9·14溫州快遞員強暴客戶事件犯罪嫌疑人)

張勇兵(9·14溫州快遞員強暴客戶事件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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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勇兵,國中文化,貴州水城縣人,9·14溫州快遞員強暴客戶事件犯罪嫌疑人,案發時系快遞員。

2018年9月14日,溫州鹿城區一名女子在中通快遞員張勇兵上門取件過程中,被張勇兵意圖強暴。9月14日傍晚,張勇兵被鹿城警方抓獲,經警方審訊,張勇兵對臨時起意強姦未遂的事實供認不諱,被公安機關依法刑拘。11月14日,溫州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強姦罪對“快遞員性侵女客戶案”被告人張勇兵提起公訴。12月29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宣判中通快遞公司快遞員張某涉強姦罪一案。被告人張某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勇兵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 文化水平:國中文化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張勇兵,國中文化,貴州水城縣人,9·14溫州快遞員強暴客戶事件犯罪嫌疑人,案發時系快遞員。

人物事件

2018年9月14日下午,溫州市鹿城區一名女子在中通快遞員張勇兵上門取件過程中,被張勇兵意圖強暴。9月14日傍晚,張勇兵被鹿城警方抓獲,經警方審訊,張勇兵對臨時起意強姦未遂的事實供認不諱,被公安機關依法刑拘。
2018年09月21日下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快遞員性侵女客戶案”犯罪嫌疑人張勇兵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於今天受理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勇兵的案件材料後,經依法審查認為,張勇兵的行為已涉嫌強姦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對張勇兵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2018年11月14日,溫州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強姦罪對“快遞員性侵女客戶案”被告人張勇兵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張勇兵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9月14日16時左右,被告人張勇兵至被害人住處郵寄快遞時,採用暴力手段意圖強姦被害人,但由於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被告人張勇兵依法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18年12月29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宣判中通快遞公司快遞員張某涉強姦罪一案。被告人張某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公訴機關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張某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個月之間量刑。綜合全案定罪、量刑情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雖是受中通快遞公司指派前往被害人處收取快遞,但其實施的強姦行為是個人的犯罪行為,與職務行為無關,故快遞公司並非共同的侵權責任主體。
經查明,該快遞公司基於企業管理責任已與被害人自願達成和解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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