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

公共建築

公共建築(public building),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築。一般包括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旅遊建築、科教文衛建築、通信建築、交通運輸類建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建築
  • 外文名:public building
  • 定義: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築
  • 包括: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旅遊建築等
  • 關鍵字:空間建築、辦公建築
  • 套用領域:建築學
包含種類,分類,建築要求,

包含種類

公共建築包含辦公建築(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等),商業建築(如商場、金融建築等),旅遊建築(如酒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建築(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築等),通信建築(如郵電、通訊、廣播用房)、交通運輸類建築(如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冷藏庫等)以及其他(派出所、倉庫、拘留所)等。

分類

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都屬民用建築。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合稱建築。現仍未明確定義商住樓歸屬公共建築還是居住建築。
商住樓有公共建築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築的功能,可理解為介於兩者之間,可定義為“間居”建築。“間”可表明時間上、空間上商業與居住功能不停的轉換,“居”無論商業、還是住宅,居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築最原始的功能。

建築要求

空間構成、功能分區、人流組織與疏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物理環境(量、形、質)。其中突出的重點則是建築空間的使用性質和流線活動問題。
公共建築的空間構成
各種公共建築的使用性質和類型儘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稱輔助部分)和交通聯繫部分三大部分。設計中應首先抓住這三大部分的關係進行排列和組合,逐一解決各種矛盾問題以求得功能關係的合理與完善。在這三部分的構成關係中,交通聯繫空間的配置往往起關鍵作用。
交通聯繫部分一般可分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樞紐交通三種基本空間形式。
水平交通布置要點:
應直截了當,防曲折多變,與各部分空間有密切聯繫,宜有較好的採光和照明。例如走道。
垂直交通布置要點:
位置與數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應靠近交通樞紐,布置均勻並有主次,與使用人流數量相適應。
交通樞紐布置要點:
使用方便,空間得體,結構合理,裝修適當,經濟有效。應兼顧使用功能和空間意境的創造。
在公共建築設計中,考慮到人流的集散、方向的轉換、空間的過渡以及與過道、樓梯等空間的銜接,需要安排門廳、過廳等形式的空間,起到交通樞紐與空間過渡的作用。
門廳出入口部分的設計,主要依據兩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二是空間處理方面的要求。
公共建築的功能分區
功能分區的概念是:將空間按不同功能要求進行分類,並根據它們之間聯繫的密切程度加以組合、劃分;
功能分區的原則是:分區明確、聯繫方便,並按主、次,內、外,鬧、靜關係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時還要根據實際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動的順序關係安排位置。空間組合、劃分時要以主要空間為核心,次要空間的安排要有利於主要空間功能的發揮;對外聯繫的空間要靠近交通樞紐,內部使用的空間要相對隱蔽;空間的聯繫與隔離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恰當處理。
公共建築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與緊急兩種情況;正常疏散又可分為連續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劇場)和兼有的(如展覽館)。而緊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築的人流疏散要求通暢,要考慮樞紐處的緩衝地帶的設定,必要時可適當分散,以防過度的擁擠。連續性的活動宜將出口與人口分開設定。要按防火規範充分考慮疏散時間,計算通行能力。
功能對於單一空間量、形、質的規定性
單一空間的大小、容量、形狀以及採光、通風、日照、溫度、濕度等條件是適合性的基本因素,同樣是建築功能問題的重要方面,應在設計中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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