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總投資

建設項目總投資

建設項目總投資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建設,在建設期(預計或實際)投入的全部費用總和。建設項目按用途可分為生產性建設項目和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項目總投資
  • 含義:在建設項目上所需投入的全部資金
  • 可分為:生產性建設項目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 包括:建設投資,借款利息,流動資金
分類,回收,

分類

生產性建設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含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遞延資產投資等)、建設期借款利息和鋪底流動資金三部分。
非生產性建設項目總投資只有固定資產投資,不包括流動資產投資
1、固定資產投資
(1)固定資產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築工程費、設備購置費、 安裝工程費、其它費用。
其中其它費用:項目實施費用——可行性研究費用、其它有關費用,項目實施期間發生的費用——土地徵用費、設計費、生產準備、職工培訓。
流動資產投資:指項目投產前預先墊付,在投產後的經營過程中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備品備件、支付工資和其它費用以及被在產品、半成品和其存貨占用的周轉資金。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流動資產以現金、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流動資產形態出現。

回收

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在項目壽命期內,始終被占用並周而復始地流動,壽命期結束時,全部退出生產與流通,以貨幣資金形式被回收。
其它資金回收時間從投入生產之日起,所用時間長短由投資項目特點、收益狀況、回收計算方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等因素決定。
(1)固定資產回收
1)回收時間:生產期。
2)回收形式:折舊。
固定資產在使用中會逐漸磨損和貶值,使用價值逐步轉移到產品中去,這種伴隨固定資產損耗發生的價值轉移稱為固定資產折舊。轉移的價值以折舊的形式計入成本,通過產品銷售以貨幣的形式回到投資者手中。
(2)流動資產回收:
項目的期末回收全部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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