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學科內涵
建築學是研究建築物及其環境的學科,也是關於建築設計藝術與技術結合的學科,旨在總結人類建築活動的經驗,研究人類建築活動的規律和方法,創造適合人類生活需求及審美要求的物質形態和空間環境。建築學是集社會、技術和藝術等多重屬性於一體的綜合性學科。建築學與數學、力學、物理學、地理學等自然科學領域,土木工程、熱能工程、電氣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工程技術科學領域,美學、社會學、心理學、歷史學、經濟學、法學等人文社會科學及藝術學領域有著緊密的聯繫。傳統建築學科的研究對象包括建築物、建築群、室內外空間環境以及城鄉空間環境設計。隨著建築學科的發展,城鄉規劃學和風景園林學逐步從建築學中分化出來,形成相互獨立的學科。建築學包括建築設計、建築歷史、建築技術、城市設計、室內設計和建築遺產保護等方向。並與城鄉規劃學和風景園林學共同構成綜合性的人居科學。
建築學理論包括建築設計理論、建築歷史與理論、建築技術理論與城論,以及室內設計及其理論、建築遺產保護及其理論等。
建築學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學科體系的知識基礎。隨著對建築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入和解決問題能力的不斷加強,形成了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建築歷史與理論、建築技術科學、城市設計及其理論等知識基礎,以及室內設計及其理論、建築遺產保護及其理論等領域,系統揭示了建築學科的設計本體及其外延、形成與演變、職業特徵等自身規律。
建築學在認識和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在構建自身理論體系的同時,學科的研究方法也不斷發展和完善,概括來說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方法:
第一,建築設計整體方法論。建築學是一個開放的、動態變化的複雜系統,兼具物質環境與社會環境的特徵,無法簡單地採用單一要素、單一過程的研究方法進行分析,必須建立建築設計整體方法論。
第二,建築分類解析方法。針對建築學這樣綜合性很強的學科,可以通過分類方法對建築進行類型研究。
第三,融貫綜合研究方法。建築學體現理工與人文的交叉、科學與藝術的結合。隨著時代的發展,相關學科的進展不斷融入建築學。融貫綜合研究方法是指立足建築學學科,在建築學、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的知識平台上,對相關學科進行融會貫通的分析和研究,進而豐富發展建築學。
學科範圍
建築學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建築歷史與理論、建築技術科學、城市設計及其理論,以及室內設計及其理論和建築遺產保護及其理論。
主要研究建築設計的基本原理和理論、客觀規律和創造性構思,建築設計的技能、手法和表現,建築設計是該方向的主導環節。基礎理論包括建築設計原理、建築空間理論、建築形態理論、建築批評、綠色建築、建築經濟、職業建築師業務實踐等,以及居住建築、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教育建築、醫療衛生建築、觀演建築、工業建築、宗教建築等各種類型建築的設計原理。設計方法包括建築設計過程研究、建築策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計算機在建築設計中的套用研究等。
主要研究中外建築歷史的發展、理論和流派,與建築學相關的建築哲學思想和方法論等。基礎理論包括中國古代建築史、中國近現代建築史、外國古代建築史、外國近現代建築史、中國古代建築法式制度、西方建築理論及歷史、建築批評理論、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等;研究方法包括建築史論方法、建築測繪等。
主要研究與建築的建造和運行相關的建築技術、建築物理、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建築設備、智慧型建築等綜合性技術以及建築構造等。
主要研究城市空間形態的規律,通過空間規劃和設計滿足城市的基本功能和形態要求,整合土地使用、交通組織、社區空間、綜合功能開發、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要求,使城市及其各組成部分之間相互和諧,展現城市的整體形象。同時滿足人類對生活、社會、經濟以及美觀的需求。
主要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築美學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
主要研究反映人類文明成就、技術進步和歷史發展的重要建築和歷史城市遺存的保護,涉及藝術史、科技史、考古學、哲學、美學等人文科學理論,也涉及建築歷史、建築技術、建築材料科學、環境學等學科理論。
設定方案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及對外交流的需要,全面提高建築設計專業人才的素質,促進我國建築學專業教育水平的提高。特設定建築學專業碩士學位。
高等學校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畢業研究生,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達到下列水平者,授予建築學碩士學位。
掌握建築設計方法和理論、現代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理論,了解中外建築的歷史,理解有關的建築理論、美學理論、人的心理、生理、行為與建築內外環境的相關性理論。
掌握建築結構、建築技術、建築設備、建築安全和建築材料等方面的知識以及相關的建築設計標準與規範。熟悉有關的建築經濟知識和我國現行的建築法規。了解我國現行的基本建設程式以及從工程立項到設計施工的全過程,了解建築師從業的有關法律、條令和規定。
具有獨立從事中等複雜程度實際工程的建築設計能力;具有進行建築群體、單體、局部、細部設計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計算機輔助建築設計系統的設計、操作能力;具有不同設計階段所需的表達能力。
掌握建築項目可行性研究及施工管理、工程監理的有關知識,具有組織及協調各工種所需的基本能力。
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能在導師指導下完成本專業主要是套用研究方面的論文或從事工程設計方面的專題論文。
學位授予
建築學碩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其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已獲得《全國高等學校建築學專業教育評評估合格證書》並在評估合格有效期內的高等學校授予。
獲得建築學碩士學位授子權的高等學校,其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碩士點仍保留工學碩士學位授予權。
已獲建築學碩士學位者,不再授予工學碩士學位;已獲工學碩士學位者,亦不再授予建築學碩士學位。
未獲建築學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其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專業已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仍可按《學位條例》有關規定授予工學碩士學位。
關於建築學專業學位的授予,不再另行制定實施辦法,各學位授予單位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的《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學位[2015]18號)》,自2016年1月1日起,學位證書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印製,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製的學位證書不再使用。
其他規定
建築學專業學位的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制定,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發給。
建築學專業學位具有專業資格的證明效力,與國家建築師註冊制度相互銜接,在註冊建築師考試資格的審核中,對建築設計實務經歷的要求,應視申請者所獲學位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與建設部及有關部門商定。
在我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符合《學位條例》的有關規定,達到本方案規定水平者,可參照《暫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授子建築學專業學位。
考試
考試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論。2. 201英語一。3. 601建築學基礎(含《中國建築史》 、《外國建築史》、《外國近現代建築》)。4. 806建築設計綜合。
考試大綱
《建築學基礎》研究生入學考試大綱
教材:高等學校的教學參考書:1 .《中國建築史》中國建工出版社2 .《外國建築史(十九世紀末葉以前)》中國建工出版社3 .《外國近現代建築史》(第二版),羅小未主編,中國建工出版社4 .《中國建築史圖集》,南京工學院建築系。5 .《外國建築歷史圖說》, 劉松茯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總綱:
建築史是建築學本科課程中最重要的一門專業理論課,對於它的學習不僅能使學生了解中外建築史的發展概況、規律,而且能為學生提供各種設計信息,這對於建築學的學生來講是至關重要的。
基本要求:⑴熟練掌握建築發展歷史的基本脈絡;⑵掌握各歷史時期建築的風格、流派以及特點;⑶掌握典型建築(或布局)的設計人、平立面圖(教材上)及主要特點;⑷能夠利用所學知識對一些相似或相近的建築風格、流派進行比較與分析;⑸對一些理論問題根據所學知識能夠進行分析和論述,表達出自己的認識和看法;⑹對現代建築應該廣泛涉獵,彌補教科書上的不足;⑺答題中儘量多採用圖文並茂形式,可以更好的說明試題,並表現本專業特色。
考生對各時代建築特點、結構形式及技術情況的掌握;
考生對各時代代表性建築的掌握;
考生對整體風格的全面把握;
考生對各時代有代表性的建築師的了解。
《中國建築史》
第一章 古代建築發展概況了解各時期建築發展的情況,尤其注意它對後期建築形成的影響。§ 1 原始社會建築原始居住方式的種類,建築材料、結構形式及技術狀況。§ 2 奴隸社會建築各朝代建築、城市特點:建築材料、結構形式及技術狀況。§ 3 封建社會前期建築各朝代建築、城市特點:建築材料、結構形式及技術狀況。§ 4 封建社會中期建築各朝代建築、城市特點:建築材料、結構形式及技術狀況。§ 5 封建社會後期建築各朝代建築、城市特點:建築材料、結構形式及技術狀況。
第二章 城市建設了解古代城市建設的基本原則;掌握各朝代主要城市的特點及它們之間的聯繫與區別。漢長安、隋大興(唐長安)、洛陽城、北宋東京城、元大都、明清北京城、南宋平府江
第三章 宮殿、壇廟、陵墓
第四章 宗教建築掌握宗教建設的發展歷程;熟練掌握佛教寺廟、道教寺觀中的重要建築單體及其特色;掌握塔幢的分類、特色及實例;了解石窟的情況。
第五章 住宅了解各時期各地域內典型住宅的布局,樣式等情況。
第六章 園林了解皇家園林、私家園林的發展概況,熟練掌握皇家園林、私家園林的設計方法及相關實例。
第七章 古代木構建築的特徵與詳部演變熟練掌握中國古代木結構的結構體系;屋頂形式;台階欄桿樣式;大木作;屋架作法;小木作等作法;以及名詞解釋。
第八章 清式建築做法注意清式建築與宋式建築的區別與聯繫。熟練掌握大木作、小木作、屋架作法、石作、瓦作,彩畫等及名詞解釋。
2 .《外國建築史》(十九世紀末葉以前)
第一章 古埃及建築 掌握府邸和宮殿、金字塔的演化,懸崖陵墓、太陽神廟、及建材、結構體系及技術。
第二章 兩河流域的建築 了解建材、結構體系及技術,掌握山嶽台。
第四章 古希臘建築 掌握三種柱式畫法、名稱及特點,重點掌握雅典衛城的布局,建築等。
第五章 古羅馬建築掌握五種柱式畫法,名稱及特點,掌握這個時期的券拱技術掌握古希臘與古羅馬建築的相同與不同;掌握古羅馬廣場及其它重要的公共性建築;《建築十書》。
第七章 拜占庭建築 掌握穹頂帆栱和聖索菲亞教堂。第八章 西歐中世紀建築掌握巴西利卡羅馬風建築、以法國為中心的哥特建築及特點。了解義大利中世紀建築及西班 牙伊斯蘭建築。
第九章 文藝復興建築掌握
文藝復興建築開端和結束的兩個穹頂特色;文藝復興時期的巨匠們的生平,作品等;掌握文藝復興在建築理論上所做的貢獻;掌握巴洛克建築形成的原因,特點及事例。
第十章 法國古典主義 掌握宮廷建築如商堡;廣場;掌握洛可可室內設計風格。掌握法國古典主義的主要特點。
3 .《外國近現代建築》
第一章 十八世紀下半葉 - 十九世紀下半葉歐美建築熟練掌握復古思潮,城市改建。第二章 十九世紀下半葉 - 二十世紀初對新建築的探求熟練掌握歐美探求運動中各國家的風格,風格特點及建築(或對建築的影響)。第三章 新建築運動的高潮,現代建築派與代表人物掌握現代派四位建築大師在二戰前的建築活動和對現代主義建築的貢獻。第五章 戰後 40-70 年代的建築思潮——現代建築派的普及與發展掌握二戰間的建築流派,重點掌握四位建築大師的生平,功績,理論,作品及風格,他們是格羅彼烏斯,密斯,柯布,賴特。掌握本世紀 60 年代後的各種流派:高技派,講究 “人情化 ” 與 “地方性 ” 的傾向,講求 “個性 ” 與 “象徵” 的傾向。第六章 現代主義之後的建築思潮掌握現代之後建築思潮的實質。了解後現代主義、新理性主義、新地域主義、解構主義、新現代、高技派的新發展和簡約的設計傾向。命題原則及宗旨:共 150 分的試題中,《中國建築史》(一冊)占試題分數的 60% ,《外國建築史》、《外國近現代建築》(2冊)占試題的 90% 。
參考書目
1 .《中國建築史》,中國建工出版社。
2 .《外國建築史(十九世紀末葉以前)》,中國建工出版社。
3 .《外國近現代建築史》(第二版),羅小未主編,中國建工出版社。
4 .《中國建築史圖集》,南京工學院建築系。
5 .《外國建築歷史圖說》, 劉松茯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
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0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人才培養
培養目標
為適應我國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知識經濟時代的特點,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較寬的基礎、較強的適應能力和富於創新能力的高級人才。其規格為:
1.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熱愛祖國和社會主義事業,具有艱苦奮鬥、不斷追求新知識、實事求是、獨立思考、勇於創新的精神。
2. 熟練掌握專業理論、系統掌握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專業領域,具有從事科研、教學、管理、工程設計的能力。
3. 較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和
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具備良好的專業理論研究與實踐能力。
4. 熟悉建築、規划行業的從業標準,熟悉行業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具有行業註冊執業能力。
6. 充分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優勢,培養能套用人文科學理論與方法,具有廣泛知識基礎的複合型
工程技術人才。
7. 熟悉本學科的科學研究方法,具有獨立從事課題研究的能力和獨立承擔相關設計的能力。
學制要求
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5年,實行彈性學制,允許碩士研究生分兩階段完成學業,在學的最長年限為4年,其中課程學習時間約為40周,要求修滿的總學分在35學分以上。參加《學術研討》、《形勢與政策》課為第2學年。跨學科和同等學力考取的碩士生必須補修所考取學科本科階段的專業基礎課2門以上,補修課程計算學分,但不在碩士生應修滿的規定學分之內。
招生單位
截止2019年6月,全國共有38所單位招收建築學碩士。其中,985工程大學有16所:清華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同濟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西安交通大學;除此之外,另有211工程大學8所: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工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礦業大學、合肥工業大學、鄭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西南交通大學。
序號 | 招生單位 | 所在地 | 院校特性 | 研究生院 | 自劃線院校 | 博士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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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北京市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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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21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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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2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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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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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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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21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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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天津市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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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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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內蒙古自治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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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遼寧省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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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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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吉林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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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黑龍江省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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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上海市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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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江蘇省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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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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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21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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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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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浙江省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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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安徽省 | 2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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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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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福建省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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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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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 山東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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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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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 河南省 | 2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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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 湖北省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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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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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 2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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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湖南省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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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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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 廣東省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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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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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 重慶市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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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 四川省 | 21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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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 雲南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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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 陝西省 | 985,2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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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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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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