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

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

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簡稱延大記協)成立於1997年6月27日,隸屬於延邊大學新聞中心,一直秉著服務師生,傳遞正能量的宗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
  • 成立:於1997年6月27日
  • 簡稱:延大記協
  • 組成:由各學院學生記者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簡稱記協)成立於1997年6月27日,是在校黨委的親切關懷下,在校團委的正確領導下,校報編輯部的業務指導下,以“立足延大、服務師生”為宗旨,秉承“小紅帽”的優良傳統,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積極配合學校宣傳工作,促進校園文化建設,並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不斷為提高學生記者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而努力。協會成立以來,先後有兩千多名學生在記協中受到鍛鍊、得到發展,增長了才幹和學識。現有學生記者400餘名。
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
第二條性質: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以下簡稱記協),是延邊大學各學院學生記者自發組成的民眾性組織,是在延邊大學黨委親切關懷下,由校團委領導,延邊大學新聞中心、校報編輯部進行業務指導的一個有組織、有紀律、有特色的非營利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宗旨:立足延大,服務師生。從學生記者獨特的角度,以全心全意為全校師生服務、傳遞校園信息、弘揚積極向上的校園主流文化為目的,全方位的報導學校的改革和發展變化,全面展示廣大學生的學習文化生活。
第四條基本任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配合學校宣傳工作,傳達相關政策方針,協助新聞中心、校報編輯部傳遞校園最新訊息,宣傳先進模範典型,反饋師生視覺心聲,促進校園文化建設。
第五條為規範和加強記協的管理,使之良好有序地運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的基本原則,具體管理細則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另行制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為體現本章程的嚴肅性,如無特殊情況,不得修改。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會員條件:凡具有延邊大學正式學籍,承認本社團章程,文筆好、熱愛新聞寫作、信心足、有上進心、責任感強、有團隊精神的在校學生,經各學院記者團考核通過後皆可成為我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在記協組織範圍內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對記協工作享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二)會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三)會員經黨委宣傳部安排後,可以參加校內新聞發布會和記者招待會,並憑學生記者的身份在校內進行採訪和報導。
(四)會員可免費參加記協舉辦的寫作、攝影等相關培訓活動。
(五)會員有權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學生記者協會。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一)會員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記協章程,維護記協榮譽。
(二)會員應尊敬師長,團結同事,虛心向老師、前輩學習。
(三)會員應積極參加記協或所在記者團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會員應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九條組織機構:
(一)協會由各個學院記者團組成,設會長(1名)、秘書長(1名)、副會長(3名)五名常委,構成常委會。
(二)常委會下設秘書部、策劃部、創作部、宣傳部、文藝部、外聯部、電視新聞部七個部門。
第十條 組織原則:
(一)常委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原則上各學院只能產生1名常委。常委會負責召集和主持記協例會;檢查記協理事會、各記者團執行記協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記協參加社聯活動以及其他對外活動。
(二)記協下設的各學院記者團有充分的自主性,可根據各自傳統和學院特色擁有不同的組織結構,負責各學院新聞動態的報導、相關學院院刊的編輯和開展各自社團內部的活動,向各院黨委、團委以及記協負責。
(三)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常委會每屆任期一年(換屆選舉時間為每年5月中旬,正式換屆時間及工作交接時間為5月下旬),
(四)記協下設各學院記者團換屆及工作交接時間為每年5月上旬,各記者團團長由該記者團上任團長根據本團團員平時表現及個人素質,選定人選並以書面形式上報記協常委會,經記協常委會常委、指導教師同意後即可進行換屆。
第十一條 獎懲制度:
(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記協常委會每年換屆之際,對優秀作品、優秀個人及優秀團體授予“好新聞”、“學生記者”、“優秀學生記者”、“優秀學生記者團”等榮譽稱號,具體實施辦法參照相關條例。
(二)本著嚴明組織紀律的原則,對違反本章程或工作態度消極怠慢的會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批評與教育。常委會常委三次以上無故未參加例會或參加記協大型活動不積極,可由指導教師勸退。各團團長屢次拖延工作或言行惡劣,情況嚴重者,由記協常委或指導教師勸退並更換。
第四章 會徽
第十二條 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會徽由外圍綠色環帶和居中的一支筆及舞動的膠捲組成,會徽中央嵌有眼睛圖案。
第十三條 延邊大學學生記者協會會徽是全體延大學生記者的象徵和標誌。協會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會員都要維護會徽尊嚴,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會徽。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四條 根據新的形勢、新的工作需求,本章程如需修改,應先徵得記協半數以上會員同意,然後向業務指導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做好相關修改,最終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於2010年5月28日經記協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最終解釋權歸記協所有。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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