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陵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廣陵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維護建築市場正常秩序,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總則,招標投標機構設定,招標範圍和標準,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附則,

總則

第二條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在實施招標投標過程中,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合法、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任何單位、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正常的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投標機構設定

第五條 成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組織機構。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由區規範國有、集體資金建設工程領導小組(簡稱規範建設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區規範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管理,負責掌握工程動態,檢查、監督並協調招標投標各方主體行為。
由區組織成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中心(簡稱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隸屬區建設局,專門負責組織廣陵區招標投標活動的相關事務。
第六條 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區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二)負責制定招標投標中心的工作規則
(三)負責招標投標活動的服務工作,統一受理和發布各類交易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各種信息資料、諮詢服務和交易場所;
(四)對交易各方和中介機構的準入資格進行審查、核驗;
(五)監督招標人和中標人進行交易項目契約的簽訂、履行;
(六)負責招標投標資料的匯總、統計、分析和評估,建立招標人、投標人、中介機構、供應商、商品價格等信息網路;
(七)協助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
(八)負責維護招標投標中心的交易秩序;
(九)協助有關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招標範圍和標準

第七條 凡在本區內使用國有、集體資金投資,工程造價或一次性委託費用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所有建設工程項目,應當進行招標發包。包括:
(一)房屋建設工程,包括:土建、水電、管道、設備安裝、室內外裝修。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城鄉道路、公共運輸、供水、排水、園林環衛、路燈照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水、地下公共設施、防洪、灌溉、排澇、水土保持、水利樞紐。
(三)勘察、設計、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與建設工程相關的服務項目。
(四)其他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建設工程。
使用國有、集體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或一次性委託費用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建設工程,應當統一在揚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組織招投標。
使用國有、集體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或一次性委託費用在5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建設工程,由區規範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扎口管理,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統一組織招投標。
第八條 使用國有、集體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或一次性委託費用在1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發包人可以直接指定委託單位或承建單位,應當由項目實施人書面報區規範建設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第九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經區規範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
(二)搶險救災的;
(三)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四)主要工藝、技術需要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招標、投標

第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
(一)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企業投標,並按本辦法規定程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函的方式邀請符合資質條件的特定企業參加投標,並按本辦法規定程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採取邀請招標的項目實施部門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區規範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邀請招標一般應符合以下原則:
1、只有少數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2、技術複雜或者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
3、涉及專利保護或者受地域要求限制的。
第十一條 嚴禁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肢解、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迴避招標。
第十二條 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負責具體招標投標事宜。
(一)擬訂招標方案,編制和出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
(二)審查投標申請人資格,選擇和確定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
(三)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四)根據評標原則決定評標、定標辦法,組織開標、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
(五)草擬契約;
(六)招標人委託的其他事項;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招標工作程式
(一)招標人呈報《建設工程施工任務招標申請表》,並自行或委託具備編制招標檔案能力的機構編制招標檔案。
(二)擬定招標方案,發布招標公告。由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在一樓大廳張貼招標公告,並在區相關網站上公布招標信息,公開招標項目招標信息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天。
(三)報名與發標。報名同時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建築市場被限制投標的企業,資格預審原則上不予通過。資格審查合格後同時發售招標檔案,發售內容包括招標檔案、施工設計圖紙、標底審定書以及與招標有關的其他資料。招標檔案自發售之日起至停止發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四)投標。招標人應當留給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的合理時間。從招標檔案停止發售之日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不得少於5日。投標人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送達招標檔案規定的地點。建設工程的招標項目投標報名地點一般設在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項目,投標人少於3個時,由招標人提出申請,經區規範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准後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
(五)開標、評標、確定中標,簽發《中標通知書》。開標後,由評標小組首先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覆核,同時,結合揚州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公共信息平台的企業信譽檔案,實行雙向互動。信譽好的企業,在公開招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邀請招標時,可作為加分依據;投標企業有違法違規的,將作為企業誠信情況記錄在案。
(六)簽訂契約。
第十四條 施工預算的編制和標底的確定。
(一)招標工程施工預算由招標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單位編制,並報區財政局備案。
(二)招標人編制或委託其它單位編制施工預算的人員應持有省頒發的預算人員資格證,編制的施工預算要簽署蓋章,並提供計算依據。
(三)編制施工預算的依據:
施工預算應按照國家現行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配套使用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安裝、市政工程計價表、費用計算規則和項目指引。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數量,投標人自主報價確定工程造價的計價方式。
1、工程設計檔案和招標內容;
2、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格和規定;
3、現場施工條件,工期要求,施工方案;
4、材料供應辦法和責任;
5、除施工圖變更外的其他不可預見包乾費。
(四)施工預算必須按評標小組規定的時間提交評標小組,經評定方為有效。
(五)標底的確定:評標小組視工程情況,根據評定的施工預算,評議合理降低幅度,確定標底,報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審批。
第十五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按工程造價的1%收取。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檔案提交給招標人。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於定標後5個工作日後退回;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於簽訂契約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退回。
第十六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有下列行為的,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一)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
(四)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是指投標人掛靠其他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轉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檔案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有隸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參與同一建設工程的投標。施工和監理項目招標的投標申請人,不得安排同一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施工、監理項目的投標。
第十七條 下列行為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檔案,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檔案,更改報價;
(二)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三)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四)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十八條 投標的具體方法和規定。
( 一)參加投標的企業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持有相應的施工企業技術資質等級證書,方可參加投標;
(二)投標企業按規定向招標人領取招標檔案、圖紙,並繳納相應的費用;
(三)了解施工現場條件和設計要求,研究招標檔案;
(四)參加招標會議,提出並弄清招標檔案的疑點;
( 五)按時參加投標、開標會議。
( 六)標函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無效:
1、標函、標書未加密封;
2、逾期交標。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十九條 開標、評標和確定中標由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依法自主進行。
開標必須在招標檔案中預先確定地點,由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主持,在開標會議上當眾啟封標書。開標時間為招標檔案確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開標應當公開進行。
開標時發現投標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廢標處理,廢標不得參與評標、定標。
(一)未密封的;
(二)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三)未按招標檔案規定格式填寫或者字跡模糊、辨認不清的;
(四)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或在一份投標檔案中對同一招標項目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但按招標檔案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五)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
(六)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七)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定的;
(八)承包內容及責任與招標檔案要求不符;
(九)由分包(掛包)單位代行投標。
第二十條 參與評標的專家由區規範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紀檢監察人員的監督下抽取,按照所需人數從區招標投標評審庫中隨機抽取產生,並由區規範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電話通知評審提前10分鐘到達開標現場。評審因故不能參加評標活動的,按缺額人數當場重新隨機抽取,直到滿額為止。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評標工作由評標小組依法開展。評標小組的工作規則:
(一)按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程式、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
(二)對檔案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要求投標人作出澄清或者說明。
(三)對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人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的,應當要求投標人具體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小組認定為以低於成本價競標,作廢標處理。
(四)對內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實質上不能回響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檔案,確定為廢標:
1、不能滿足完成投標項目期限;
2、附有招標人無法接受的條件;
3、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質量要求、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
4、不符合招標檔案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五)對實質上符合招標檔案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遺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細微偏差的投標檔案,評標小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
第二十二條 確定中標人由工程項目評標小組負責。
根據《揚州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報價評審方法一般分為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合理報價法和經評審的最低價得高分的綜合評分法。規範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指導招標人選擇合適的報價評審方法。
中標人確定後,在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在一樓大廳張貼公示,並在區相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2天。公示結果無異議後,由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核發《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契約的規定和監督。
(一)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天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的規定與招標單位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契約》。契約經雙方簽訂後報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備案。
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二)《中標通知書》一經發出,招標人不得改變中標人,中標人不得拒絕承包中標工程,當發出《中標通知書》5天內尚未簽訂契約者,視具體情況由區規範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追究責任,如屬中標人的責任,則取消中標資格;如屬招標人的責任,則工期可順延。
(三)《中標通知書》下達以後,如果工程內容有變更,與招標檔案及說明不符時,可按有關規定調整處理。
(四)中標人必須自行完成中標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程的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可按有關規定組織工程分包協作,但不得將中標的工程轉包漁利。中標人按規定將中標工程分包的,必須監督分包人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分包工程,防止分包人將承包的分包業務再行轉包或變相轉包。否則,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沒收非法所得,停止其投標資格一年。
(五)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強監督和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共同搞好招投標活動和契約管理工作。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凡違反本辦法,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行賄受賄,私下交易,搞不正之風者,根據黨紀條規,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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