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若干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桂政發〔2010〕1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若干規定
  • 外文名:Several provisions of the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vigorously develop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 時間: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相關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通知內容,規定細則,

通知內容

桂政發〔2010〕1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規定細則

第一條 為鞏固我區職業教育攻堅成果,推進國家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增強職業教育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統一管理,促進職業教育規模、專業設定與社會需求相適應。將職業教育納入產業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統籌職業院校布局和專業設定,統籌各類職業院校辦學資源配置,通過職業教育園區、集團或聯盟的方式促進職業教育資源最佳化組合。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職業教育多元投入機制,增加公共財政對職業教育的投入,開展職業院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依法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自治區統一制定職業學校學生人均經費基本標準,職業學校舉辦者應當按標準足額撥付。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
第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和綜合利用各類職業教育資源,構建縣級職業教育體系,加快農村職業教育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開展職業教育城鄉合作和區域合作,提升農村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執行國家規定的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稅收優惠政策,調動企業行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
第六條 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完善職業院校教師資格制度和培養培訓制度。
自治區設立職業教育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晉升專項制度。
第七條 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職業教育研究,提高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改革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制度,加強中、高職教育的溝通與銜接,實現職業教育體系的貫通。完善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和職業資格的“雙證書”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定期向社會發布人才需求信息,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對口就業。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在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
第九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發展職業教育成績優異的市、縣和辦學特色鮮明的職業院校進行獎勵,對基礎薄弱但努力發展職業教育且成效明顯的市、縣和職業院校予以扶持。
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對職業院校開展辦學水平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自治區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