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屬廣東省級財政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內設21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財政廳
  • 外文名:Guangdong provincial finance department
  • 性質: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機構:21個內設機構
  • 廳長:戴運龍
機構設立,職能,內設機構,機構職能,財政廳領導,直屬單位,行政機構,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指南,工作動態,

機構設立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財政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廣東省財政廳地址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省財政、稅收、國庫、政府債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措施。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省級財力的建議,深化財政投融資制度改革,參與構建政府公共資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機制,牽頭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支撐機制。
(三)代編全省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編制、審核年度省級財政預決算草案;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推進預決算公開;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省以下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財政中長期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組織實施稅制改革,建立完善地方稅體系;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社保基金收入管理;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風險。
(五)負責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會計工作。
(六)負責監管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負責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省級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七)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省級財政支出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評價結果反饋套用。
(八)管理全省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省境內的有關業務。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財政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法規稅政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省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省級財力;擬訂省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省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省財政與中央財政結算、對市縣財政總決算的批覆等工作;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四)地方財政處。
參與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省對市縣財力性轉移支付方案;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市縣開展相關工作;承擔省級有償資金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準備金管理工作;承擔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結算和轉移支付資金撥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市縣財政收支平衡工作。
(五)國庫處。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省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省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省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六)綜合處。
承擔交通、物價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巨觀財經形勢;擬訂全省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省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交警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監督省駐穗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七)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省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九)工貿發展處。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省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
(十)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處。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畫安排;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二)社會保障處(與省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辦公室合署)。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外經金融處。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處。
承擔全省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准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業務的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處。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省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
(十七)農村財務管理處。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監管處。
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省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省級政府採購方式;承辦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的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省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省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承擔全省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九)監督檢查局。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
(二十)人事教育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廳屬學校。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和全省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省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省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省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省駐穗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廣東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省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境內的有關業務。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財政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廳領導

省財政廳
戴運龍:廳長
葉昊文 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鄭賢操:黨組成員、副廳長
楊朝峰 黨組成員、副廳長
陳 劍 黨組成員、副廳長
肖紅梅 黨組成員、副廳長
鐘煒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直屬單位

行政機構

國庫支付局
國際金融組織債務管理辦公室

事業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廣東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管理中心
投資審核中心
票據監管中心
廣東省財政信息中心
廣東省財政科學研究所
廣東省農業綜合開發評估中心
廣東省財政職業技術學校
廣東省會計函授職業技術學校
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廣東省資產評估協會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快速、準確地查找廣東省財政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信息分類
廣東省財政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廣東省財政廳制發的非涉密公文類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省財政廳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公文。具體參照《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1.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領導簡歷、機構設定、職責範圍、聯繫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2.部門檔案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發布或廣東省財政廳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有關財政政策、發展規劃;
3.行政執法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4.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主辦機構、法律法規依據、審批範圍和條件、辦事流程、申報材料、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申請表格及獲取方式、諮詢電話、投訴電話、受理地址等信息;
5.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部門會議、領導同志活動及有關工作部署、進展等信息;
6.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財政收支統計數據及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
7.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8.其他
(二)信息編排體系
廣東省財政廳公開政府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信息索引號
信息名稱
發文日期
發布機構
(三)公開的方式
廣東省財政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廣東省財政廳入口網站公開,輔以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方式公開。
廣東省財政廳入口網站開設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廣東省財政廳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廣東省財政廳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工作機構、受理機構
廣東省財政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詳細地址:廣州市北京路376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詳細地址:廣州市北京路376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受理方式
向省財政廳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填寫《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省財政廳入口網站下載,複製有效。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目前只受理按照《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的書面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省財政廳入口網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申請)或廣東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進入政府信息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選擇廣東省財政廳,填寫《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確認提交。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同時,將按規定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受理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屬檔案2)。
受理機構辦理申請人的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四)收費標準
依照廣東省物價部門與廣東省財政部門制訂的收費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成本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按“收支兩條線”管理。
農村五保戶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廣東省財政廳負責對本指南進行解釋。

工作動態

根據中央和省委部署及我廳教育實踐活動的安排,10月23日下午,省財政廳召開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情況通報會,廳黨組書記、廳長、廳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組長曾志權同志對10月18日廳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省委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督導組第十一組組長羅繼東同志出席會議,並對省財政廳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作了評價。省財政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長鄧桂明,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沈梅紅、鄭賢操、林楚欣,副巡視員何謝帶及在職處級幹部、離退休老領導曾炳生同志共120多人參加了會議。
曾志權廳長在通報中指出,廳黨組對開好此次民主生活會高度重視,精心做好學習教育、查找問題、談心談話、撰寫對照檢查材料等各項準備工作,堅持以整風精神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每位廳領導班子既深刻剖析自己,又坦誠開展相互批評,都經受了一次黨內組織生活的嚴格鍛鍊,提高了認識,統一了思想,達到了增強黨性、凝聚共識,增進團結、共同提高的目的,取得了初步的預期效果。
省委督導組組長羅繼東同志對我廳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我廳召開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主題把握準確、會前準備充分、會議氛圍良好、會議質量較高,達到了預期效果,同時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並強調,下一步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牢固樹立“開端”意識,堅決去除“闖關”思想,進一步在加強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搞好專項整治解決突出問題、開門搞活動接受民眾監督、完善制度體系加強源頭治理等四個方面下功夫,確保教育實踐活動善始善終、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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