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警察部隊

武裝警察部隊

武裝警察部隊(Armed Police Forces)是世界各國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的重要武裝力量。由於各國國情各異,武裝警察部隊的名稱,組織形式也不盡相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裝警察部隊
  • 外文名:Armed Police Forces
  • 職責: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
  • 性質: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
  • 類型:憲兵、保全部隊、特警部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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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憲兵

歐洲的法國、義大利、比利時奧地利、亞洲的土耳其、敘利亞、非洲的馬達加斯加薩伊象牙海岸、美洲的哥倫比亞等36個國家有憲兵部隊。美國的憲兵叫軍事警察.憲兵較為突出的任務是執行軍紀,預防和打擊軍人犯罪。在有些非洲國家,憲兵是其主要的武裝力量。

保全部隊

世界上共有44個國家建有保全部隊,這類部隊名目繁多,如印度的國家安全警衛隊(3000人),中央預備警察部隊(9萬人),菲律賓的國民警衛隊(6.5萬人),蒙古的國內保全隊,邊防隊(共1.5萬人),前蘇聯的內衛軍(26萬人),泰國的國家安全志願隊(3.3萬人),波蘭的民兵警衛隊,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公安部隊等。它們的軍事性較強,除了擔負維護社會治安任務外,還負有明確的戰時任務。
武裝警察部隊

武裝警察部隊

亞洲的馬來西亞、葉門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中國、歐洲的丹麥、芬蘭、盧森堡、美洲的海地、巴拿馬、非洲的索馬里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內加爾等20多個國家建有“武裝警察部隊”。這類部隊的警事性較強,如馬來西亞的“武裝警察部隊”擔負著逮捕犯人,調查有關治安事項,執行法律規定的起訴事項,協助對港口、機場、基地等要害部門的軍事保護等13項勤務。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既是擔負國家保衛任務的武裝力量,又具有普通警察(公安)性質。而且在國家宣布戰爭時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協同作戰、隨時擴編。因此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具有較強軍事性、政治性的部隊。

各種安全衛隊

一些疆域較小,人口稀少的國家,或因沒有軍隊,以警代軍;或因軍隊數量有限,安全衛隊便成了其主要的武裝力量。世界上有20多個國家建有安全衛隊。如美洲的哥斯大黎加,國家武裝力量僅有5000人的民事警衛隊;厄瓜多的武裝力量由一支快速行動警察部隊和一支快速行動治安衛隊組成。

特警部隊

它是世界各國為對付日益猖獗的國際恐怖活動而組建的。多數國家的特警部隊屬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序列,隸屬內務(政)部,有的隸屬國防部,也有的自成體系。這類部隊訓練有素,裝備精良。如德國的GSG9特警隊、奧地利的GGK特警隊、法國的GIGN特警隊等,都是國際上頗具影響的特警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總部成立於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邊防、消防、警衛等部隊組成。 現總兵力在120萬人左右。
武警部隊的前身是公安部隊。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警察和消防武裝警察以及警衛武裝警察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
為了進一步加強武警部隊建設,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部隊的機動部隊。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
指揮部
1999年7月組建武警總部森林指揮部。
武警部隊經過近些年的調整擴充,已成為一支多警種、遍布全國各地、具有相當規模的武裝力量。21世紀初,武警部隊擁有三類八個警種部隊。
武警總部現設司令部(正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裝備部(正軍級)和各專業警種指揮部(正軍級)。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層次一般為:總隊(師,正軍級至正師級)、支隊(團,副師級至正團級)、大隊(營)、中隊(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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