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力性轉移支付

財力性轉移支付

財力性轉移支付是指為彌補財政實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均衡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的均衡化,由上級政府安排給下級政府的補助性支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力性轉移支付
  • 分類:一般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
  • 目地:彌補財政實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
  • 屬於:上級政府安排下級政府補助性支出
摘要,主要內容,相關信息,

摘要

資金接受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安排資金用途。財力性轉移支付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後,我國逐步建立了以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為主的轉移支付制度。現行財力性轉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縣鄉財政獎補資金、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年終結算財力補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和使用上述資金。

主要內容

財力性轉移支付不規定具體用途,由接受撥款的政府自主使用,所以人又稱一般性轉移支付或無條件轉移支付,其目標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前,財務性轉移支付主要包括:
(1)一般性轉移支付。一般性轉移支付是實現地區間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效手段。作為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從1995年起中央對財力薄弱地區實施一般性轉移支付。基本思路是,按照規範和公正的原則,根據客觀因素計算確定各地區的標準財政收入和支出,以各地標準財政收支的差額作為分配依據。在標準財政支出測算方面,主要選擇了人口、可居住面積、冬天平均氣溫、平均海撥、行政區劃個數、都市化程度、學校個數、學生人數、門診人次及住院天數等因素;在標準收入測算方面,主要選擇了國內生產總值、產業結構狀況、企業規模狀況、企業營業盈餘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分組情況等因素。財政越困難的地區,補助程度越高。
(2)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為配合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民旅地區發展,國務院決定,從2000年志實施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其總量來源有二:一是2000年專項增加對民族地區政策性轉移支付10億元,今後每年按上年中央分享的增值稅收入增長率遞增;二是對8個民族省區及非民族省區的民族自治州的增值稅收入,採用環比辦法,將每年增值稅收入比上年增長部分的80%轉移支付給民族地區。其中,這部分增量的一半按來源地返還,以調動地方增加收入的積極性;同時,考慮到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客觀上存在差異及地區之間財力不均衡等情況,為體現公平原則,將另外一半按照因素法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的對象為民族省區和非民族省區的民族自治州。2006年起,又將非民族省區的民族自治縣(區)也納入轉移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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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調整工資轉移支付。1998年以來,為了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緩解國內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在加大政府投資的賜教,出台了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系列政策,1999-2006年,五次增加機關幹部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出台發放一次性年終獎金和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考慮到地區之間財政狀況相差較大,各地對曾加支出的承受能力不一,中央決定,實施這些政策增加的支出,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福建等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由當地政府自行解決,財政困難的老工業基地和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4)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為推動農村稅費改革順利實施,從2001年開始,中央財政統籌考慮各地區提高農業稅稅率增收因素和取消鄉鎮統籌、降低農業特產稅稅率、取消屠宰減收、調整村提留提取辦法等因素,對地方淨減收部分,通過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轉移支付資金全部按照統一規範、公正、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分配,重點向農業大省、糧食主產區,以及民族地區和財政困難地區傾斜。為了從源頭上減輕農民負擔,鼓勵糧食生產,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稅費改革統一部署,2004年開始取消除菸葉外農業特產稅,逐步取消農業稅。由此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沿海發達地區原則上自行消化,糧食生產區和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適當給予轉移支付地方財政減收額原則上以2002年為基期,按農業特產稅和農業稅實收數(含附加)計算確定。中央財政補助比例分別為中西部糧食生產區100%,非糧食主產區80%;東部糧食生產區(含福建)50%,非糧食生產區不予補助。
(5)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轉移支付。針對縣鄉財政困難狀況,2005年起,中央財政建立“三獎一補激勵約束機制,即對財政困難縣政府增加稅收收入和省市級政府增加對財政困難縣財力性轉移支付給予獎勵,對縣鄉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給予獎勵,對產糧大縣給予獎勵,對以前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工作做得好的工區給予補助。
(6)其他財力性轉移支付。主要包話中央實施某些巨觀調控政策後,中央對地方財政減收所進行的財力性補助,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停徵收財政減收補助、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地方減收補助、退耕還林還草減收補助等。其中有些項目具有專項性質,但大部分為財力補助性質。
目前,中央對地方各項財力性轉移支付全部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按照客觀因素,採用公式統一分配,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影響。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增強了財力薄弱地區基層財政的保障能力,加快了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為實現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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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修訂脈絡初現
最近,預算法修改稿正在各地方密集徵求意見,如進展順利,今年下半年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作為我國預算改革至關重要的一步,被譽為“亞憲法”的預算法將遵循何種脈絡進行修訂及其後呈現何樣圖景一直備受關注和期待。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修改稿將繼承1994年預算法的政府編制預算、人大審議通過並監督預算的政治構架,並將強化預算的完整性、公開性、真實性、有效性的法律表述,對現行預算法中不完善的地方進行梳理,重新作出法律規定。“預算外”“財力性轉移支付”等概念或將成為歷史,同時將增加預算審查內容,確立預算公開、“事前明確”等原則。
“預算外”“財力性轉移支付”概念或將成為歷史
近日,一位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透露,此次修改稿可能的突破將表現在,將明確各級政府預算包括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要求上述資金均應納入預算,並向人大報告。同時還將規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應當納入各級預算收入,接受預算監督
對比圖對比圖
“現行預算法暴露出來的一個突出問題是預算資金範圍過窄,國有資本社會保障資金、政府基金等游離於預算監督,單位‘小金庫’屢禁不止。”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馬國賢說。上述突破體現了預算完整性原則的要求,“政府應將全部公共資金納入預算,向人民交出完整的賬。”此外,將國有資本納入預算不僅有利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規範分配秩序,解決壟斷經濟問題有重要意義。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副教授李冬表示:“分割的預算注定是不可控的”,只有真正打造一個覆蓋所有政府收支的、完整的全口徑的公共預算體系,才能實現預算作為行政層面內部控制與立法層面外部控制的管理工具,最終使得以財政部門為財務統領的政府整體能夠對立法機構負責,進而確保整個政府活動是對公民負責的。
她建議,由於某些政府收支的性質決定了它更適用於非統收統支的管理模式,為滿足相應的管理實踐的需要,應在全部政府收支進預算的基礎上,創新預算管理模式,在“預算內”增加一種“財政專戶”或者“特別賬戶”,“這樣,增強目前預算外財政專戶的法定性與規範性,從源頭上真正實現由‘預算外’進入到‘預算內’”。
修改稿另一可能的突破是在財政轉移支付分類上,取消“財力性轉移支付”等不規範說法,明確財政轉移支付分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兩類,提出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範、公平、公開,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的法律要求。
增加預算審查內容 確立預算公開和事前明確等原則
“小組一共二十多人,真正翻看預算草案的只有三個人,而這三個人中只有我一個人還算看得懂。”一位預算專家這樣講述他作為人大代表參與預算草案審議的經歷。
預算審查是人民代表的重要權利,但因種種原因一些地方往往“走過場”,甚至“很多代表連看都不看,預算草案就這么被批准了。”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次修改稿將明確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對預算草案審查的專業委員會審查、常委會審查和代表審查的制度,並對其各自審查的內容和重點做較為詳細的規定。同時還將對預算追加、追減等調整做出比較嚴格的規定,規定未經人大常委會審查和通過,各級政府不得做出調整預算的決定。
預算公開也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並已經形成了社會共識,接下來就是要在法律中對相關細節進行明確。”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表示,公開不能只是一個姿態,數字不完整、表間勾稽關係不清晰的預算公開沒有任何意義。
據了解,此次修改稿中將確立“預算公開為一般,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規定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的預算和決算,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同時,還將明確預算公開責任,即各級財政部門公開本級政府的總預算、決算,各部門公開本部門預算、決算。
此外,該人士還透露,針對我國預算的嚴肅性差,預算與決算差異過大的問題,修改稿還將提出“事前明確”的原則,嚴格控制預算調整範圍的要求,明確各級政府增減財政收支行政措施,應當在預算批准前提出,並在預算草案中做出相應的安排。在預算執行中,一般不制定增加或者減少財政收入和支出的政策和措施。
預算法修改稿備受期待,仍存諸多挑戰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說,他期待修訂後的預算法在預算過程的公民參與和回應機制、聯結預算的政府問責制、在預算過程中融入績效導向方法、建立在中期框架下準備年度預算的體制等重大議題上能有新的建樹。並“特別期待修訂後的預算法與當前基於部門法律的法定支出之間的衝突,能夠有一個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
不過,雖然“從現在的情形來看,預算法的修訂明顯加速”,但有關專家提醒,修改稿能否順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獲得通過尚存在變數。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有關人士曾表示,今年下半年將審議預算法修改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實,早在2004年預算法修訂領導小組就已成立,並計畫於2006年10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然而此後修訂工作由於種種原因而延後。
王雍君認為,當前最突出的難題和挑戰包括預算法與相關部門法律之間的衝突如何協調,立法機關與行政部門、預算單位與財政部門之間的職責和角色界定與調整,預算的全面性、透明度如何轉換為法律的語言和精神以使其得到切實的保障等等。“需要通過預算法予以規範的預算問題極為複雜,涉及諸多棘手的議題,就這些廣泛的議題達成廣泛的共識決非易事。”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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