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向廣州市下放部分價格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發布單位】81903
【發布文號】粵價[2001]247號
【發布日期】2001-09-29
【生效日期】2001-09-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向廣州市下放部分價格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粵價〔2001〕247號)
廣州市物價局:
根據省政府《關於落實向廣州市下放有關管理權問題的通知》(粵府函〔2001〕365號)精神,經研究,同意向你市下放部分價格管理許可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管理許可權事項
金銀首飾加工費、公有住房租金、中國小教育收費、生豬屠宰加工費、物業管理服務費、郵政延伸服務費、星級賓館及酒店價外加收服務費、高速公路收費年審權等8項管理許可權下放廣州市。
公有住房租金具體管理辦法按省物價局、建設廳、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建設部、財政部關於積極穩妥地推進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價〔2001〕236號)要求執行。
省直屬中國小教育收費統一執行廣州市的收費標準。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在全省政府指導價範圍內,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為保證物業管理企業的正常運轉,避免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的矛盾,駐穗中央、省屬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許可權的下放從2002年1月1日起執行。
郵政延伸服務收費在執行全省統一的郵政延伸服務項目前提下,具體收費標準由廣州市制定。
省屬、中央、部隊駐穗星級賓館、酒店價外加收服務費按屬地管理原則,統一執行廣州市的有關收費政策。
廣州市轄區內不跨市的高速公路收費年審權下放廣州市管理。
二、下放管理許可權,實行提價備案制度事項
公共運輸、事業單位中介諮詢服務費、城市供水價格城市污水處理費、醫療收費等5項下放廣州市的管理許可權,實行提價備案制度。價格調查時,所在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必須在執行前10個工作日內送達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協調。
城市供水價格改為提價備案制度後,廣州市負責原廣州市區供水的調定價工作,番禺、花都、增城、從化等市、區城市供水的調定價工作由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在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措施正式實施後,省屬、中央、軍隊、武警駐穗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收費按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廣州市制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服務政府指導價確定本單位具體醫療服務價格。
三、取消管理許可權事項
取消旅業客房價格、飲食業綜合毛利率、價外加收服務費(星級賓館、酒店除外)等3項管理許可權。
根據《關於廣交會期間廣州地區賓館(酒店)客房價格問題的批覆》(粵價〔2001〕224號)和《關於取消我市飲食、娛樂業綜合毛利率和價外加收服務費的通知》(穗價〔2001〕19號)有關規定,廣州地區旅業客房價格、飲食業綜合毛利率和價外加收服務費業已放開,不宜再列入下放管理許可權範圍。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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