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2007年6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為省水利廳管理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07年6月28日
  • 性質:事業單位
  • 隸屬:廣東省水利廳
  • 級別:副廳級
掛牌成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監察)處,計畫財務審計處,防汛與工程建管處,水資源管理處,分支機構,

掛牌成立

2006年8月21日,廣東省編辦《關於成立東江、北江流域管理機構的函》,同意在廣東省北江大堤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正處級單位,由廣東省水利廳管理。
2007年6月28日,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
2009年10月9日,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廣東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北江分局)為省水利廳管理的事業單位,副廳級,行政類。

主要職能

一、負責編制本流域綜合規劃和本流域水資源保護、治澇、供水等專業規劃及水資源配置方案並監督實施。
二、協助制定水資源配置方案和北江流域防洪預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協調北江流域區域和行業之間的水事關係;負責核定北江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水域的納污能力並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審核北江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等。
四、負責在北江流域對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承擔北江流域範圍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跨地級以上市水事糾紛的協調;指導區域水行政執法
五、負責北江大堤飛來峽水利樞紐樂昌峽水利樞紐管理工作。
六、承辦省流域管理委員會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對各處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建設。
2.負責局領導和總工程師的秘書工作。
3.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檔案、保密、機要、政務公開消防保衛、信訪等工作。
4.組織局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的草擬工作,組織流域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局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流域宣傳工作。
5.組織局召開的全流域性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管理局機關行政會議計畫。
6.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查辦和催辦工作。
7.負責局機關值班工作,組織局重要接待工作。
8.負責防洪搶險後勤保障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
9.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10.負責局監察工作。
11.負責統戰、共青團工作。
12.負責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設、政研活動工作。
13.配合人事處做好領導幹部考核和民主評議工作。對幹部任免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14.指導分支機構的相關工作。
15.對口聯繫廳辦公室、黨委辦、紀檢組監察室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監察)處

1.組織擬定局人才開發、幹部隊伍建設、幹部職工培訓教育等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職工隊伍建設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2.負責局機關及分支機構公務員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分支機構工資福利、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作。
4.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水利行業職業技能考核、聘用工作。
5.負責局人事檔案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和庫房管理工作。
6.負責局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外事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8.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和關工委日常工作。
9.對口聯繫廳人事處、離退處、工會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財務審計處

1.負責局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2.研究擬定部門預算、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局機關和北江大堤管理處部門預算,匯審編報飛來峽、樂昌峽的部門預算。
4.負責局資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設管理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協助資金監管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5.負責分支機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以及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北江大堤管理處各項項目、服務、物資的採購工作。
7.負責監督局各類經濟契約執行的工作。
8.參與工程、科研及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申報和招標概(預)算審查以及竣工驗收、審計等管理工作。
9.指導分支機構的財務計畫審計工作。
10.對口聯繫廳財審處、規計處。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防汛與工程建管處

1.負責北江大堤、飛來峽水利樞紐、樂昌峽水利樞紐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
2.承擔本流域江河防洪工程、度汛應急工程、水毀工程的建設管理及河道管理工作,負責北江大堤防汛物資採購工作。
3.組織指導飛來峽、樂昌峽水利樞紐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北江大堤的安全監管。
4.承擔局科技創新、水利學會日常工作,負責制訂相關的政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
5.負責北江大堤、飛來峽水利樞紐、樂昌峽水利樞紐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核、審查工作,負責本流域基建工程項目開工報告審核上報並協助組織驗收工作。
6.組織實施本流域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上報工作。
7.組織審查北江大堤、飛來峽水利樞紐、樂昌峽水利樞紐專項工程預算,並監督執行。
8.負責工程契約的監督管理。
9.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0.指導分支機構的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11.負責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制訂、采砂招投標現場管理工作。
12.對口聯繫廳規計處、建管處、安監處、水保處、科技處。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管理處

1.負責本流域綜合規劃和水資源保護、治澇、供水等專業規劃和水資源配置方案並監督實施。
2.承擔協調本流域區域和行業之間的水事關係,保障水資源的有效調度。
3.審核北江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納污能力,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4.審核北江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
5.監督實施流域水功能區劃,監測水功能區的水質狀況。
6.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
7.負責流域防汛工作,負責局防汛值班、防汛機動搶險隊管理工作。
8.編制本流域防洪預案並監督實施。
9.負責流域信息化規劃、建設工作。
10.負責局信息系統管理與維護。
11.負責本流域防洪、抗旱調度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及北江大堤管理處信息化技術管理工作。
13.指導分支機構水資源管理、防汛與信息化工作。
14.對口聯繫廳水資源處、廳三防辦、保障中心。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支機構

北江大堤管理處
1.承擔北江大堤的管護工作。
2.承擔《廣東省北江大堤管理辦法》規定的水務工作。
來峽水利樞紐管理處
1.承擔飛來峽水利樞紐工程、庫區水資源、發電中心等管理工作。
2.承擔《廣東省飛來峽水利樞紐管理辦法》規定的水務工作。
3.承擔水庫防洪調度工作。
樂昌峽水利樞紐管理處
1.承擔樂昌峽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及建成後的樞紐工程、庫區水資源、發電中心等管理工作。
2.承擔水庫防洪調度工作。
省水利廳水政監察局北江分局
1.負責對本流域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
河道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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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擔流域範圍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及跨地級以上市水事糾紛的協調工作。
3.指導區域水行政執法。
4.負責本流域采砂規劃制訂工作,負責本流域河道采砂招投標工作,負責采砂現場管理工作。
5.根據法律法規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北江大堤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建設項目的審批。
6.開展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普及教育工作。
7.負責局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8.協助水政監察局關於流域執法的相關工作。
9.聯繫廳水政監察局、政法處、移民局。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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