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消防

“消防”即是消除隱患,預防災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消防
  • 外文名: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
  • 類型:公共事業
  • 概念:預防、撲滅火災
  • 拼音:xiāo fáng
  • 日本語 :消防 しょうぼう
發展歷程,起源,古代火災,古代政策,古代概況,秦代防火法令,中國發展,中國消防徽章,隊伍,法律法規,工作內容,設施,工作方針,基本任務,消防特點,行政管理,技術管理,法制管理措施,器材配備使用,滅火劑,泡沫滅火,消防口訣,知識,設防火員,

發展歷程

起源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於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災害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

古代火災

《甲骨文合集》刊載的第583版,第584版兩條塗朱的甲骨卜辭,記錄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時期,奴隸夜間放火焚燒奴隸主的三座糧食倉庫。這是有文字以來,最早的火災記錄。 事實上,文字出現之前,先民們早已遭到火災的焚掠。為了生存的需要,我們的祖先早就開始了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當考古工作者,把一座埋藏在地下數千年的人類居住遺址,發掘並展現在世人面前時,我們驚異地發現,這些居住遺址,簡直就是早期建築火災的見證。如果說二千年前西安半坡遺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災毀壞後留下的木炭還清晰可見,足以表明是一座比較原始的早期建築火災現場遺址的話,那么五千年前甘肅秦安大地灣大型公共建築遺址,就不僅僅是建築火災現場遺址,那此在木柱周圍用泥土構築的的“防火保護層”和殘存的“防火保護層”中、塗抹於木柱上的一層堅固防火塗料(膠結材料),就更能證明我們的祖先,很早以前就在探索建築防火的技術,其卓越成就,令人驚嘆不已。

古代政策

面對防範和處理火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齊國任宰相,並使齊國富強起來,一躍成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為關係國家貧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憲”的主張。春秋晚期儒家的創始人孔子,是我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後世門人所撰的《左傳》,記載了火災23次,數量之多,居所記各類災害的前列,開了國史記載火災的先河。尤其難得的是對宋國、鄭國和魯國防範和治理火災所採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詳加記述,並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這此,都反應了儒家對防範和治理火災的重視。 戰國時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創始人,他注重實踐,在《墨子》一書中,不僅包含著力學、光學、聲學許多科學原理,而且在防範和治理火災方面,也有許多獨到的主張。他在《備城門》、《雜守》、《迎敵詞》等篇中提出許多防火技術措施,既在設定、建造的具體要求,又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可以認為,這是我國早期消防技術規範的萌芽。 黃帝時代的《李經》,是我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戰國時的法家李悝,集各國法之大成,著成《法經》,已經把防範和治理火災的內容列入“法”的條文。《法經》雖然全文已佚,僅存六篇目錄,但這一點則可從以《法經》為藍本的後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議》中得到證明。 我們祖先在同火災作鬥爭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種經驗的科學概括最早見於《周易》:“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東漢史學家荀悅在《申鑒。雜言》中進一步明確提出:“防為上,救次之,誡為下”的“防患於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來,歷代王朝都把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列為國家管理公眾事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並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在封建社會,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皇帝,直接過問消防治理,並發布相關的詔書,在發生重大火災時採取“素服、避殿、撤樂、減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詔”以自責,進行“反省”、“修德”,並廣開言路,片聽臣下的批評和建議。 西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漢高祖的陵寢發生火災,漢武帝當即脫下“龍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對火災心有恐懼,採取了一種虔誠的自我的遣責任的第一道“罪已詔”。以後歷史王朝的皇帝,繼承這一做法。明永樂十八年(1420年),皇宮三大殿發生火災後,明成祖在“罪已詔”中以極其沉痛的心情對治國安民的十二個方面進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曆有關炎災的“上渝”,僅《中國火災大典》收錄的就達54次,為歷代皇帝之最。在嘉慶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宮不慎失火,此時弘曆已87歲高齡,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擔了主要責任,在“罪已詔”中說“皆朕之過,非皇帝之過”。

古代概況

“御災防患”,各級地方行片長官職責所在,他們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漢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嶺南節度使杜預、永州司馬柳宗元,宋代的戶縣知縣陳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為他們立傳,人民為他們建祠立碑,有的古蹟至今猶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則徐,每到一地,發生火災,必到場參加撲救,更為人們稱頌。 在宋朝,管理公眾事務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於誕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國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隊。這種城市消防隊,無論組織形式及其本質,與今天的城市消防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這支國家消防隊創建於北宋開封,完善於南宋臨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臨安已有消防隊20隅,7隊,總計5100人,有望火樓10座。 中國古代的消防,作為社會治安的一個方面,沒有獨立分離出來設定專門的機構。從漢代中央管理機構的“二千石曹尚書”和京城的“執金吾”開始,均“主水火盜賊”,或“司非常水炎”、“擒討奸猾”。消防機構同治安機構始終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盜賊不分家。這種始終一體的治安消防體制直到社會分工已相當細化的今天,儘管我國的消防治理已有相當獨立的管理範圍,但就國家體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仍由公安部門統一管理,這是中國的一種歷史傳統。 西漢長安“每街一亭”,設有16個街亭;東漢洛陽城內二十四街,共有24個街亭。這種需內的街亭,又稱都亭。唐代京師長安,沒有亭,卻建有“武候鋪”的治安消防組織,分布各個城市和坊里。這種“武候鋪”,大城門100人,大坊30人;小城門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屬左右翊府領導。在全城形成一個治安消防網路系統。北宋開封“每坊三百步有軍巡鋪一所,鋪兵五人”,顯然是唐代“武候鋪”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見有“軍巡鋪“的記載,但在《馬可波羅遊記中》卻有與軍巡鋪完體相同的“遮蔭哨所”。而明朝內外皇城則設有“紅鋪”112外,每鋪官軍10人。這些雖然各異,但它們都是城市基層的治安消防機構,相當於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從元、明、清到中華民國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火災也隨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術又都與時俱進,不斷發展。 數千年的人類歷史證明,消防是世界文明進步的產物,社會愈頻繁,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愈顯重要。

秦代防火法令

我國古代的防火法令,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當時,越王為了檢驗老百姓肯不肯為自己賣命,有一次曾下令將宮室點著,自己坐在一旁等待老百姓前來救火,但是等了半天,無一人前往。在這種情況下,越王只得下了一道命令:“救火而死的,可以與殺敵而死得到同樣的獎賞。”於是,老百姓才有的用防火物質塗抹身體,有的披著用水浸濕的衣服奔走而來,總算把火撲滅了。這說明,當時的統治者已開始意識到在火攻管理中運用法的威力。其實,春秋戰國時期的防火法令還僅僅處在雛形階段,應當說,到了秦代才逐步完善。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建立起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中央集權國家。在法家思想的指導下,秦朝的封建制度、法律日臻完善。在這些法律制度中,有關防火內容的法令也得到了發展和加強。當然,這些法令決非為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而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切身利益而建立的。關於這方面的法令條文,僅在《秦律十八種》中,就有以下的記載:
倉儲防火。秦自從接受了商鞅等法家重本抑末的思想,十分重視農業生產,農業的發展給經濟帶來了繁榮,為統治階級創造了大量財富。為了保護好這些財富,統治階級就不得不嚴加注意倉儲防火。秦王朝明文規定,貯藏穀物的倉庫要加高牆垣,在貯存芻草的倉和用茅草覆蓋的糧倉附近不得住人。夜間要嚴加巡查防範,閒雜人員不得過入倉儲區,倉儲區關門時必須滅掉火燭。
庫府防火。庫府在古代是專門收藏器械、財物和文書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場所。因此,秦法規定,嚴格禁止把火種帶進庫府,吏員將物品收好後官吏派嗇夫和吏員輪番晝夜看守,夜間關門之前還要仔細檢查一遍,看看有無可疑的火種。
為了保證這些防火法令的實行,秦法還規定了懲罰制度。《秦律十八種》和秦簡《法律問答》中明確規定:看守倉庫的吏員如果違反法令或玩忽職守而導致火災,吏員本身和主管官吏都必須承擔罪責。
為了區別失火後的責任,秦簡《法律問答》中還以是不是火災的肇事者為依據規定了賠償的標準。如在官府的施捨居住的人,如果因旅舍發生火災而燒毀了他所攜帶的官家物品,官府則不要求賠償,如焚及所借用的車馬,官府還可作適當的補償。至於百姓家失火,如果蔓延燒毀里門的,肇事者罰盾牌一個;如燒毀城門,罰甲一領。
總的來講,秦朝的防火法令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樣,對於鞏固秦王朝的統一,發展生產和繁榮經濟以及加強封建的中央集權統治,是起了一定重要作用的。但是,由於秦朝的統治時間較短,加上年代久遠,大量史料的散落和遺失,因此,有關火事方面的內容則不得其詳,值得一提的僅僅是秦末項羽火燒阿房宮和始皇陵的事。那是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之後,嫌原先的宮廷規模狹小,於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在渭南上林林苑中大砌宮室,全部工程到秦亡時尚未完成,可見規模之大。已建成的前殿名叫“阿房”。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封建帝王不僅生前窮奢極欲,在靈魂永存的迷信思想支配下,還企圖把生前的生活享受搬到冥間。秦始皇13歲(公元前247年)即王位時,就開始了陵墓工程,直到死時(公元前210年)還未完工。從1977年發現並隨後發掘出來的始皇陵墓兵馬俑來看,其工程之大、隨葬品的豐富都達到了驚人的程度。雖說這兩大工程興建的目的是為了封建統治者生前和死後的享受,並且是犧牲了無數勞動人民的生命來完成的,但這是勞動人民創造的工程奇蹟,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

中國發展

全國新建公安消防隊(站)1200多個,新增消火栓20多萬個,新購消防車輛6200多輛;
“清剿火患”戰役中,各地消防部門共檢查單位2500多萬家,督促整改隱患1.5億餘處。
我國消防事業發展歷程中的一組數據。
2009年,也就是2009年8月18日,胡錦濤總書記就湖南消防英雄宋文博的事跡作出重要指示:“要大力宣傳宋文博同志的感人事跡,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消防隊伍”。隨後,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主持召開部黨委擴大會,組織認真學習領會,研究加強改進消防工作和隊伍建設。
全國公安消防部隊深入開展“三句話”總要求學習實踐活動,努力鍛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有效維護了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增加
胡錦濤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後,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把消防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消防工作地位顯著提升,影響力不斷擴大。
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消防工作匯報,國務院專題研究部署,出台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中宣部、中央綜治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實施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等規範性檔案;與此同時,省、市、縣三級政府普遍出台了消防五年規劃、下發了加強消防工作的檔案。
經費投入
各地均制定了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逐年增長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明確了最低保障標準,消防部門的所有業務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中央和地方消防經費投入年增幅達到25%以上,2011年消防經費總額超過416億元。
為改善消防基礎建設,各地把消防隊(站)、消火栓、消防裝備和多種形式消防隊建設等納入政府工作考評。3年中,全國新建消防隊(站)1200多個,新增消火栓20多萬個,新購消防車輛6200多輛;政府專職消防隊、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隊員接近16萬人,成為公安消防隊伍的重要補充力量。
士兵提乾
各地公安消防部隊把隊伍建設作為踐行“三句話”總要求的根本來抓,著力打造讓黨和政府放心、人民滿意的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
為堅定理想信念,各地持續開展學習實踐活動,“三句話”總要求已成為廣大消防官兵普遍認同的核心價值追求。全國公安消防部隊無論是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還是滅火救援戰鬥;無論是搶險救災,還是處理突發事件,都堅決服從各級黨委、政府調遣,始終把人民民眾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位置,彰顯了“人民公安為人民”的政治本色。
與此同時,各地廣泛開展大教育大培訓,對所有團以上幹部、所有基層幹部進行輪訓,制定實施人才隊伍建設五年規劃,3年中,共有近萬名優秀地方大學生入警,5500多名優秀士兵提乾。
在管理教育正規化建設方面,各地持續開展“五無”創建活動,部隊管理正規有序;開展“廉政消防”建設,制定並實施公安消防部隊 “四個嚴禁”,狠抓“兩個禁令”專項整治,部隊事故案件明顯減少。
火患整治成效明顯,滅火救援無畏向前
面對複雜的消防安全形勢和艱巨繁重的滅火救援任務,廣大消防官兵從“三句話”總要求中汲取力量,戰勝了一個又一個困難,打贏了一場又一場硬仗。
為深入推進消防管理創新,各地公安消防部隊推進構築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加強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推行“格線化”管理、鼓勵發展消防公益事業、加快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管理創新取得了重大進展,基本形成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
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全國火災隱患的整治成效。各地保持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開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動、“清剿火患”戰役和新中國成立60周年大慶、世博會、亞運會等系列重大活動消防安保,集中消除了一大批重大隱患。僅“清剿火患”戰役中,就檢查單位2500多萬家,督促整改隱患1.5億餘處,其中重大隱患1.3萬餘家,重特大火災事故大幅度下降。
在滅火救援方面
消防官兵的答卷同樣讓黨和人民滿意。在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土石流災害救援和大連“7·16”、“8·29”特大油罐爆炸火災事故處置,以及北京、浙江抗擊暴雨颱風等應急救援中,廣大消防官兵赴湯蹈火、捨生忘死,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贏得了人民民眾的高度讚譽。
消防
在公共場所裝修方面
消防大隊在工程竣工時去現場再次巡查,會列出一些整改意見,照辦就是了.然後就發一張消防驗收審核同意書給建設單位。
1、先填寫《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上海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審核申報表》,記住申報單位應為建設單位,而不是施工單位.需要建設單位蓋公章,並出示租房協定或購房協定.假如施工單位去辦理,只能說是代辦.。
2、申報表上所填內容基本為主要建材,如隔牆材料/地面材料/頂面材料。
3、需要準備該場所的整體消防驗收的圖紙複印件(一般在物管處有)。
4、需要準備具體施工的場所的平面布置圖,電氣圖,和消防改造圖(若不動消防設施,可以在備註中說明),上述圖紙需曬藍圖,並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比如建築設計院)蓋上出圖章。
5、當地消防大隊會在10個工作日內去現場巡查,並提出書面意見.若同意,即可開工,不同意,可能要修改裝修方案.
6、裝修完畢前二周,就可以遞交《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內容和申報表基本一致.一般消防大隊會抽查2~3種建材去檢測,檢測費用為每項約1000元(最有可能抽到的是PVC管.木工板,窗簾等)。
7、檢測合格的話,建設單位至少2人參加消防培訓(強制的),培訓費在800元/人左右(各地費用估計略有差異)。
新中國剛成立時,我國處於工業化初始階段,火災直接損失相應也比較低。20世紀50年代火災直接損失平均每年約0.6億元(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數據,也不包括森林、草原、軍隊和礦井地下火災。以下同)。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火災損失也相應增加:60年代平均每年火災直接損失為1.4億元;70年代年均火災損失近2.4億元;80年代平均每年為3.2億元。到了20世紀90年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已處於工業化發展中期階段,城市化水平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火災損失也急速上升:20世紀90年代火災直接損失平均每年為10.6億元;21世紀前五年間的年均火災損失達15.5億元,為20世紀80年代年均火災損失的4.84倍。
我國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民眾相結合的原則。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公安部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公安消防部隊是納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同時又是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例和《兵役法》、《現役軍官法》,享受現役軍人同等待遇,可以說既是軍人也是警察。部隊主要擔負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反恐處突和社會救助等任務,是大型災害的第一出動力量,也是和平時期戰損率最高的部隊。公安消防部隊最高機關是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7局),各省最高消防機關為公安廳消防局(公安廳7處),也稱XX省消防總隊、XX省消防局。市級消防機關為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也稱XX市消防支隊。支隊下屬大隊,也稱XX分局消防科。消防大隊下屬各中隊,以街道名稱命名,比如廣場中隊、高新區中隊等。

中國消防徽章

中國公安消防徽標:作為僅次於國徽的國家建制設計,中國公安消防徽標要體現中國公安消防的性質,徽標中間的“消防斧、雲梯、水栓”具有很強的行業識別性。消防用繩與其內部勾勒出的紅盾一起來代表消防中的“消”字;而“防”字則由整體的藍盾與象徵防禦的鋼鐵長城共同擔負。“盾、國旗、長城”的組合構成了“共和國之盾”的內涵,寓意消防部隊是中國公安部隊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斧、雲梯、水拴”的交叉是世界通用的消防符號,體現了國際化和專業化。而“橄欖枝”象徵了和平和美好的生活,更是世界通用的符號。徽標莊重大方,主題突出,具有很強的識別性,體現了中國公安消防無私奉獻的精神;體現了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的信條,具有民族性和感召力.
消防

隊伍

我國消防隊伍,是以公安現役消防隊伍為主體,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和企事業專職消防隊伍為補充,其它多種形式消防力量並存的消防保衛力量體系。
1、公安消防隊伍。公安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的組成部分,總員額近124657人,實行現役制,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享受中國人民解放軍同等待遇,是中國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的主力軍。
註:在部分經濟較發達地區,地方政府採取增加行政公安編制建立非現役公安消防隊伍,人員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全國目前共有950多人。
2、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按照“政府投資、多種體制、公開招聘、公安管理”的形式,以契約制用工方式招收專職消防隊員,組建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約1萬多人。
3、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在機場、港口、油田、電廠和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企業、事業單位設有專職消防隊,全國共有7.6萬人,主要擔負本單位內部的消防保衛任務。

法律法規

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餘部,國家消防規範、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200餘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餘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後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即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準草案。消防技術標準經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後,報送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准,作為國家標準(GB)或行業標準(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達250多項。
註:九個分委員會為:①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②固定滅火系統;③滅火劑;④消防車、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築構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類消防技術標準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制定,經建設部批准後,作為國家標準(GB),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等。另外,還有由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共同制訂的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等許多專項設計規範。

工作內容

1、防火監督管理
對各類建築工程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築工程都必須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時,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實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按照《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民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對各種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消防產品是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各種消防產品制訂了市場準入制度。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內外消防產品都應遵守市場準入制度。中國對消防車、火災報警設備、消防水帶、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4類12種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3C)制度;對防火門、滅火器等9類53種產品實施型式認可制度;其它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具體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型式認可及準入制度的評價工作,四個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強制檢驗工作。即: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防火建築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有關人員應持證上崗。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滅火和搶險救援
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隊除保證完成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和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2006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幹作用”,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民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並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火災事故調查與火災統計
火災事故調查。《消防法》對火災事故調查做出了明確規定,公安部還發布了《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對火災事故調查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式和方法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認定火災原因提供技術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鑑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瀋陽火災物證鑑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國家級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由多個學科的專家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經公安部同意,協助、指導各地及有關部門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對火災原因提出鑑定意見;參與研究和制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發展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收集、研究國內外火災事故調查信息;接受火災事故調查技術諮詢、培訓等。
火災統計。按照火災分類標準,我國火災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具有下列標準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不具備有前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設施

消防隊(站)的規劃和布局
消防站分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兩類,普通消防站分為一級普通消防站和二級普通消防站。城市必須設立一級普通消防站;地級以上城市(含)以及經濟較發達的縣級城市應當設特勤消防站;城市建成區內設定一級普通消防站確有困難的區域,經論證可設二級普通消防站;有任務需要的城市可設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專業消防站。城市規劃區內消防站的布局,一般應以接到出動指令後5分鐘內消防隊可以到達責任區邊緣為原則確定。消防站的轄區面積按下列原則確定:普通消防站一般不應大於7平方公里,設在近郊區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動指令後5分鐘內消防隊可以到達責任區邊緣為原則確定,其轄區面積不應大於15平方公里。也可針對城市火災風險,通過評估方法確定消防站轄區面積。截止2005年底,全國共建有公安消防隊(站)3032個,其中,一級普通消防站2445個、二級普通消防站246個、特勤消防站263個、其他類型消防站78個。
消防裝備建設情況
消防裝備分為車輛裝備、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三部分。按照城市消防隊(站)建設標準,一級消防站應配備消防車4-5輛,二級站應配備消防車2-3輛,特勤站應配備消防車7-10輛;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按消防隊(站)等級和人員編制情況配備。實有消防車14766輛,大部分以常規滅火車輛為主,大約占總數65%;搶險救援消防車2200輛,約占總數15%。“十一五”期間,消防車總數將達到23266輛左右,每年增加1700輛。
消防通信
全國地、市級以上城市都建有不同規模、不同形式的“119”消防指揮中心(火災報警電話為119)。許多大中城市建立了功能齊全、技術先進的消防通信指揮系統,主要包括火災報警及接收、火警辨識、編制出動方案、下達出動命令、力量調度、現場通信保障和消防信息管理等功能。
室內消防系統
室內消防系統指安裝在室內,用以撲滅發生在建築物內初起的火災的設施系統。它主要有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消防系統、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鹵代烷滅火系統、乾粉滅火系統、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及氣溶膠滅火系統等。根據火災統計資料證明,安裝室內消防系統是有效的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滅火管
塗塑消防管以鋼管為基管,外壁塗裝高附著力、抗衝擊性、防腐耐候型的熱固性粉末塗料,內壁塗裝高附著力、防腐、食品級衛生型的熱固性粉末塗料。採用噴砂化學雙重前處理、預熱、內塗裝、外塗裝、固化、後處理等工藝,製成的塗塑消防管,它是傳統鋼塑管、鍍鋅管升級型管道。產品通過國家化學建材檢測中心消防專業認證。

工作方針

消防工作是預防和撲滅火災工作的總稱。我國消防工作實施“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是人們多年來與火災做鬥爭的實踐總結,並載入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之中。
消防工作的方針可歸納為:
(1)(2)(2)(3)“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正確處理好“防”與“消”兩者之間的關係。
必須全面、認真、正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基本任務

(1)控制、消除發生火災、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條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災、爆炸蔓延、擴大的條件和因素;
(3)保證有足夠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員逃生和物資疏散;
(4)徹底查清火災、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過”。即原因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以及民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消防特點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在全社會成員的關心、重視、支持、參與下才能搞好。消防工作具的社會性;消防管理應滲透到人類生豐收的一切領域之中,從而決定了消防工作的社會性;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業,乃至千家萬戶,在生產的工作和生活過程中,人們對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對生產一時失神、失控、失誤,就有可能釀成火災,這就決定了消防工作的經常性;縱觀多年來火災事故教訓,儘管致災原因複雜,但可以看出絕大多數火災乃源於一人一事一時之誤,這使我們進一步明確了一條真理,只有廣在人民民眾的積極參與,才能控制、消除火災事故的發生,這又決定了消防工作的民眾性。

行政管理

根據消防管理體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防火責任制度,各級防火責任人要履行其防火職責

技術管理

科學技術的發展,新技術、設備及新工藝的套用,以及城市生活現代化,要求消防安全工作必須同時加強技術管理。

法制管理措施

建國以來我國先後制定和頒發了各促消防法規,包括消防法、規定、技術規範
技術標準等100多部,同時,各地公安機關通過地方政府和人大,制定和修訂發布了一大批地方法規,通過上下結合共同努力,初步形成了國家、地方、部門法律、法規相結合,行政法規與技術規範相配套的消防法制體系,基本上實現了各行各業開展消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我國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納信“依法治火”和“依法管火”的法制軌道。

器材配備使用

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是撲救火災必需的武器,只有熟悉掌握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的技術性能;適用範圍(對象)、使用和保養要求,並教育職工民眾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充分發揮消防器材在來火戰鬥中的作用,及時撲滅火災。下面主要會紹一些常用的滅火劑、滅火器材的基本常識。

滅火劑

廣泛套用的滅火劑主要有:水、泡沫、二氧化碳、乾粉,惰性氣體滅火劑等。
水是最常用的滅火劑,套用方便,來源豐富,價格低廉。因此,在火場上獲得廣泛的套用。
水不能撲救下列物質和設備的火災;
鹼金屬發生的火災,碳化、氫化、金黃色屬發生的火災;硫酸、硝酸、鹽酸不宜用強大的水撲救;輕於水不溶於易燃液體(油、重油除外);溶化的鐵水、鋼水;高壓電氣裝置火災而又無良好的接地設備或未切斷電流時;

泡沫滅火

泡沫是一種休積較小,表面被液體圍成的氣泡群,只撲救可燃液體和易燃氣體引起的火災。我國採用的泡沫,有化學泡沫和空氣機械泡沫(簡稱空氣泡沫)。
泡沫滅火的主要原理,是由於泡沫比易燃和可燃液體輕,覆蓋在著火的液面上,阻擋液體的蒸氣進入燃燒區,阻止空氣與著火面接觸,防止熱量向液面傳導,並能吸收一定的熱量,從而使燃燒停止。
化學泡沫滅火劑
化學泡沫輕,有一定的發泡倍數,抗燒性強,持久性好,能夠覆蓋著火的液面上,具有很好的覆蓋、冷卻作用。
普通泡沫滅火劑
具有覆蓋、冷卻滅火作用、可以有效撲救易燃和可燃液體的烷,但不宜撲救醇、酮、醚類等水熔液體和氣體烷。
二氧化碳滅火劑
它適用於撲救電器設備、精密儀器,圖書和檔案大火,以及不大的油類、氣體和一些不能用水撲救的物質的火災。但不能撲救金屬鉀、鈉、鎂、鋁等氫化物等物質的火災區,也不易撲救某些能在惰性介質中燃燒原物質火災和某些物質(如棉花)內部阻燃。
乾粉滅火劑
適用於撲救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氣火災區,以及某些不宜用水撲救的火災。但要注意對容器或物質的冷卻降溫,以免引起復燃。
(2)滅火器
滅火器是一種輕便的滅火器材,滅火器的種類較多,主要有:清水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乾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
應學會使用所在單位、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滅火器必須定期檢查和更新,才能在火災初起時就能撲滅。

消防口訣

1.父母、師長要教育兒童養成不玩火的好習慣。任何單位不得組織未成年人撲救火災。
2.切莫亂扔菸頭和火種。
3.室內裝修裝飾不宜採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關係公共安全,切勿損壞、圈占或埋壓。
5.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運輸工具。
7.進入公共場所要注意觀察消防標誌,記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9.任何人發現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門或值勤公安人員舉報。
10.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發現煤氣泄漏,速關閥門,打開門窗,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
12.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
13.電路保險絲(片)熔斷,切勿用銅線鐵線代替。
14.不能超負荷用電。
15.發現火災速打報警電話 l19,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16.了解火場情況的人,應及時將火場內被圍人員及易燃易爆物品情況告訴消防人員。
17.火災襲來時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18.必須穿過濃煙逃生時,應儘量用浸濕的衣物被裹身體,捂住口鼻,貼近地面。
19.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20.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溫,呼救待援。

知識

燃燒與火災
1.燃燒的必備條件:可燃物、助燃物、溫度,無焰燃燒還要求有未受抑制的鏈式反應
2.火災閃燃陰燃爆燃自燃閃點燃點自燃點的定義:
火災: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閃燃:在可燃液體(固體)表面上揮發的蒸汽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後,遇明火產生的一閃即滅的燃燒現象。
陰燃:沒有火焰的緩慢燃燒現象。
爆燃:以亞音速傳播的爆炸。
自燃:可燃物質在沒有外部明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熱或自身發熱並畜熱所產生的自行燃燒現象。
閃點:在規定的實驗條件下,可燃液體(固體)能放出足量的蒸汽並在容器內的液體(固體)表面處於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溫度。
燃點:在規定的實驗條件下,液體或固體能發生持續燃燒的最低溫度。
自燃點: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的最低溫度。
3.火災分為六類:按照國家標準GB、T4968-2008《火災分類》的規定,把火災分為A、B、C、D、E、F六類。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B類火災:液體物質火災;C類火災:氣體火災;D類火災:金屬火災;E類火災:帶電設備火災;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4.滅火的基本原理可以歸納為四個方面:冷卻、窒息、隔離和化學抑制。
5.可燃液體的燃燒特點:流體是否發生燃燒、燃燒速率的高低與液體的蒸汽壓、閃點、沸點和蒸發速率等性質有關。
6.可燃固體的燃燒特點:固體可燃物必須經過受熱、蒸發、熱分解,固體上方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燃燒極限,才能持續不斷發生燃燒。
7.熱傳播有三種途徑:熱傳導熱對流熱輻射
8.氧指數:在規定條件下,固體試樣在氧、氮混合氣流中,維持平穩燃燒所需的最低含氧量。以氧氣所占體積百分數的數值表示。
爆炸
物理爆炸:由於液體變成氣體或者氣體迅速膨脹,壓力急速增加,並大大超過容器的極限壓力而發生的爆炸。
化學爆炸:因物質本身發生化學反應,並產生大量氣體和高溫,而發生的爆炸。
爆炸極限: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與空氣混合後,遇火產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濃度。
爆炸上限: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傳播的最高濃度。
爆炸下限: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傳播的最低濃度。
2.粉塵爆炸的特點(1)多次爆炸是粉塵爆炸的最大特點;(2)粉塵爆炸所需的最小點火能量較高,熱表麵點燃較為困難;(3)與右燃氣體爆炸相比,粉塵爆炸壓力上升較緩和,較高壓力持續時間長,釋放的能量大,破壞力強。
燃燒產物及其毒性
由燃燒或熱解作用而產生的全部的物質,稱為燃燒產物。燃燒產物通常指燃燒生成的氣體、熱量、可見煙等。
1.燃燒生成的氣體,一般指:一氧化碳、氰化氫、二氧化碳、丙烯醛、氯化氫、二氧化硫等。
2.大多數物質的燃燒是一种放熱的化學氧化過程。從這種過程放出的能量以熱量的形式表現,形成熱氣的對流與輻射。熱量對人體具有明顯的物理危害。
3.由燃燒或熱解作用所產生的懸浮在大氣中可見的固體和(或)液體顆粒總稱為煙。其粒徑一般為0.01-10微米。這種含碳物質是在火災中不完全燃燒所生成的。燃燒產物的數量、組成等,隨物質的化學組成以及溫度、空氣供給情況等變化而不同。燃燒產物的毒性:見《消防監督檢查》第20面。
二氧化碳它是主要的燃燒產物之一,在有些火場中濃度可達15%。它最主要的生理作用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樞,導致呼吸急促、煙氣吸入量增加。並且還會引起頭痛、神智不清等症狀。而一氧化碳是火災中致死的主要燃燒產物之一,其毒性在於對血液中血紅蛋白的高親和性,其對血紅蛋白的親和力比氧氣高出250倍,因而,它能夠阻礙人體血液中氧氣的輸送,引起頭痛、虛脫、神智不清等症狀和肌肉調節障礙等。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1.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是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共6大類15項。
2.甲類氣體是指爆炸下限〈10%的氣體;乙類氣體是指爆炸下≥10%的氣體。
3.甲、乙、丙類液體的劃分標準:見《消防監督檢查》第13頁。
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火災危險性分類 分級 液體的閃點(0C)甲 一級易燃液體 60甲類:閃點〈28℃易燃液體;乙類:閃點28℃-60℃的易燃液體;丙類:閃點〉60℃的可燃液體。
4.沸溢性油品火災危險性:見《消防監督檢查》第12頁。
液體在燃燒過程中,由於向液層內不斷傳熱,會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點在1000C以上的重油、原油產生沸溢和噴濺現象,造成大面積火災。這種現象稱為突沸,往往會造成很大的危害,這類油品秒為沸溢性油品。
沸溢性油品是含有水分、粘度大、沸點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
液體在燃燒過程中,由於向液體層不斷傳熱,會使沸溢性油品產生沸溢和噴濺現象,造成大面積火災,危害很大。
5.可燃液體固定頂儲罐、外浮頂罐、內浮頂罐:
固定頂罐:立式圓柱形的儲罐上,有一個固定頂的儲罐。
外浮頂罐:儲罐的頂漂浮在液面上,且可以隨著液面上下浮動。
內浮頂罐:固定頂儲罐,罐內還有一個隨著液面上下浮動的頂
火災伴隨火的發明和利用而產生,與人類文明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活動方式的改變,火災的發生相應呈現出一定的變化規律和特徵。人類的生命與健康、經濟的繁榮與發展及由此不斷擴大的消防安全需求,是火災科學和消防技術發展創新的直接嚮導和原始動力。探討火災科學和消防技術的發展有必要對與其相關的火災形勢進行分析。

設防火員

2013年4月15日,從福建省寧德市公安消防支隊獲悉,該市首批培訓合格的151名專(兼)職防火員於當日上午在福鼎市的106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正式上崗履職。
據寧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蘇作琴介紹,年初以來,該市以福鼎市為試點,推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設立防火員模式。試點工作基本完成、效果初步顯現,下一步將推動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設立專(兼)職防火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設立防火員,是該市推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和社會單位“戶籍化”管理採取的創新舉措。主要做法是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根據火災危險性和員工數量,採取在單位原有職工中選拔或到社會上聘用的方式,選聘1-4名年齡在18-45周歲之間、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較強法律法規意識等,且有2年以上消防工作經歷的職工擔任專(兼)職防火員,承擔起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專(兼)職防火員在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每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每周至少開展一次火災隱患查改活動,每月至少組織單位員工開展一次消防知識講座和安全技能培訓,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滅火救援演練和疏散逃生演習,並積極參與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等應急救援任務。此外,專(兼)職防火員還需每月專門向消防部門告知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為切實“防火於未然”,每名專(兼)職防火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消防部門對各單位防火員的名冊檔案和工作實績等進行跟蹤備案,每年定期考核一次。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實行全程復訓或科目再培訓,對於連續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督促單位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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