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關於加強產學研合作提高廣東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

粵府[2006]88號 教育部直屬各高校,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和中央關於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要求,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聯合簽署的《關於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合作協定》(以下簡稱《合作協定》),探索省部合作共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新路子,提高廣東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促進廣東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關於加強產學研合作提高廣東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
  • 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 時間:2006
  • 文號:[2006]88號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主要任務,組織領導,保障措施,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大會精神,通過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的緊密合作和優勢互補,積極探索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高等學校為技術依託、產業化為目標,產學研相結合的新機制、新路子,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提高教育部直屬高校(以下簡稱部屬高校)辦學水平和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能力,使廣東成為全國重要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基地和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推動和提高廣東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廣東,促進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為全國的產學研合作與發展做出貢獻。

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廣東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主要發揮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組織實施的作用,通過制定規劃和政策,推動部屬高校與廣東省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以及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各類經濟園區和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使部屬高校的創新資源與廣東的需求有效對接。產學研合作要走市場化運作的路子,注重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激發產學研合作的活力,提高產學研合作水平和效率。  2.堅持立足當前與著眼未來相結合的原則。圍繞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解決廣東產業尤其是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急需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培養創新型人才,建設科技創新平台,轉化部屬高校現有的科技成果,切實提高產業的技術水平和競爭力。同時,通過開展前瞻性和戰略性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完善區域和高校創新體系,提高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創新能力,培育新興產業,增強廣東的發展後勁。  3.堅持以企業為主體和以部屬高校為技術依託相結合的原則。部屬高校具有科研、教育、人才和科技成果優勢,要作為廣東企業的技術和人才依託,為提高廣東產業競爭力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撐和智力支持。要發揮企業作為研發投入、技術創新和創新成果套用的主體作用,積極引導部屬高校的科技和人才資源向廣東的企業流動,與企業聯合進行技術攻關、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和人才培養基地,努力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4.堅持自主創新與產業化相結合的原則。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作為省部合作的重要目標,堅持以自主創新提高產業技術水平,以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自主創新。通過產學研合作,不斷為產業發展提供新工藝、新技術和新產品,加速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實現自主創新與產業化良性循環。

主要目標

通過省部產學研合作,使廣東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明顯增強,部屬高校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能力明顯提高,到2010年攻克一批制約廣東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獲取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形成自主品牌,使廣東年發明專利申請數達到200件/百萬人口,技術自給率從目前的40%提高到48%以上,科技進步貢獻率從目前的48%提高到53%左右,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達到2.9萬億元人民幣;推動部屬高校參與建設一批廣東技術創新公共平台和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成一批達到國內一流水平的科技創新中心或研究開發基地;在廣東的各類經濟園區以及有條件的專業鎮和產業集群中,建成一批部屬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基地;建立部屬高校與廣東省屬高校對口支援關係,協助和支持廣東高校建立一批國家重點學科、博士和碩士點、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聯合培養一大批高素質的工程技術人才和科技創新人才。

主要任務

(一)通過實施自主創新計畫,獲得一批核心技術與關鍵技術  1.組織部屬高校參與廣東重大科技計畫和產業化項目。廣東省各類政府科技計畫和產業化項目要向部屬高校開放和傾斜。教育部組織部屬高校參與廣東關鍵領域重點突破招標、重大科技計畫、產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產業化項目,支持部屬高校聯合廣東企業、省屬院校、科研機構參與公開招標,以及申請和承擔廣東省各部門、各地市的科技攻關、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產業化項目。合作雙方按照自願互利原則,在經費投入、智慧財產權和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合作,共同承擔項目攻關工作。鼓勵部屬高校與廣東企業自主選題開展產學研合作科研項目,研發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  2.共同承擔國家各類重大科技計畫和產業化項目。支持和鼓勵廣東相關單位與部屬高校聯合爭取《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中的重大科技專項落戶廣東。發揮廣東電子信息產業優勢,組織廣東企業和研究機構,與部屬高校共同參與"新一代寬頻無線移動通信網"專項,爭取成為牽頭省份;積極承擔"核心電器件、高端通用晶片及基礎軟體產品"和"重大藥物創新"兩個專項,參與"高檔數控工具機與基礎製造裝備"、"愛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等重大專項;在"大飛機"、"核電"、"新一代汽車"等其他國家重大專項中,力爭承擔相關科技攻關項目。爭取省部共同承擔一批國家部委重大科技攻關和產業化項目。鼓勵廣東產業界採取各種方式與部屬高校合作,爭取在生物技術、電子信息、軟體開發、家電、海洋、環保、食品安全等領域承擔國家863、973科技計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等重大科技項目。鼓勵和支持部屬高校與廣東產業界聯合申請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設立的自然科學聯合基金的有關項目。  3.組織部屬高校參與廣東企業重大技術攻關和重點產品開發。支持和鼓勵部屬高校承擔企業的重大技術和重點產品開發項目。對企業提出的重大技術和重點產品的難題,以企業投入為主,政府投入為輔,通過省部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協助企業面向部屬高校及社會招標。  (二)建立一批科技創新平台,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1.共建企業研發(工程、技術)中心。圍繞廣東的家電製造、裝備製造、電子產品製造、海洋產業、紡織服裝、建材、森工造紙、食品和農產品加工等產業,支持廣東企業與部屬高校採取多種合作方式,共建企業研發(工程、技術)中心,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  2.加強行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根據廣東電子信息、汽車、石油化工和醫藥等行業發展需求,支持部屬高校與廣東企業聯合建設行業性技術創新平台、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引導部屬高校重點參與華南精密製造研究院、廣東數字媒體技術研究院、華南家電研究院、中山裝備製造研究院、華南精細化工研究院、汕頭輕工裝備研究院、廣州汽車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廣東省平板顯示技術中心和廣東省液晶電視技術中心等行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鼓勵部屬高校與中國科學院在粵有關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共同促進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藥與健康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廣州工業技術研究院和廣東電子工業研究院的建設和發展。支持部屬高校參與廣州國家生物產業基地等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建設。鼓勵部屬高校參與廣東中藥提取分離過程現代化、南海海洋生物技術、基因工程藥物等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設。  3.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支持廣東的省部級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為其創造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條件,在省部合作的優勢領域建設若干個國家實驗室,提高廣東基礎研究水平和原始創新能力。發揮部屬高校技術和設施優勢,推進廣東省科技信息平台、技術標準與檢測服務平台、生物種質資源評價與創新平台、科學儀器共享平台和數據共享平台等基礎條件平台的建設。  4.建立多元化的創新平台建設投入機制。按照創新平台功能確定不同的投入和運行方式,探索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機制。政府財政重點支持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的科技基礎創新平台建設。對於企業研發(技術)中心及行業性技術創新平台,以企業投入為主,政府引導性投入為輔。  5.建立健全資源共享機制。積極探索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資源共享為核心,打破資源分散、封閉和壟斷的狀況,部屬高校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要構建開放的公共研究開發平台,向廣東企業開放,支持和鼓勵廣東企業參與部屬高校科技創新平台(基地)的建設。  (三)建設創新基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1.建立部屬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省部依託廣東省現有的各類經濟園區,省部共同支持部屬高校進入園區,建立部屬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促進部屬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2.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建設高新技術產業與特色產業科技創新基地。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各類園區、平台和企業為載體,全面推進部屬高校與廣東珠三角地區各市的合作共建,加快建設與當地高新技術產業和特色產業相關的科技創新基地,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逐步實現珠三角地區產業從製造到創造的升級,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  3.在廣州、深圳等市聯合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支持部屬高校參與廣州、深圳等市開放高效的城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形成知識、技術、人才、資本和高新技術產業密集的高地,提升中心城市的自主創新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  4.共同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支持部屬高校與粵東、粵西地區合作,發展機械裝備製造及海洋產業,壯大專業鎮特色經濟,培育產業集群。支持部屬高校與粵北山區合作,建立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基地、人才培訓基地,培植和壯大專業鎮特色產業。支持部屬高校與農業龍頭企業合作,在推廣良種良法、農產品深加工和資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建設一批示範基地,促進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  5.加強省部產學研合作的探索與研究。不定期舉辦部屬高校科技成果展示會、推介會、交易會、洽談會和各種論壇。促進部屬高校科技資源與廣東企業技術需求的對接,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探索產學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機制。  (四)合作培養創新人才,提高人才隊伍素質  1.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等方式,提升企業現有研發隊伍水平。針對廣東企業的技術需求和發展需要,支持部屬高校以技術和產品開發為紐帶,發揮部屬高校的"幫扶帶"作用,為廣東企業培養在積體電路、新型顯示器、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方面急需的實用型創新人才,進一步提高企業技術隊伍的素質和能力。  2.以校企聯合建設研發機構等方式,培養和引進企業高級工程技術人才。鼓勵部屬高校在企業設立研究生創新基地和博士工作站,根據合作項目實際需要,選派博士、在讀碩士和博士生到企業進行技術攻關,在創新實踐中培養在校研究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同時,積極協助企業吸引各類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到企業創業。鼓勵部屬高校結合廣東企業技術攻關課題,招收工程碩士,培養高素質工程技術人才。  3.鼓勵部屬高校在廣東設立研究院。針對廣東科技、經濟發展需要,鼓勵和支持部屬高校在廣東建立研究院,與廣東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各地市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廣東科研人才的成長。  4.加強對廣東省屬高校學科帶頭人、科研機構和企業學術(技術)骨幹的培養。通過互派訪問學者、進修、培訓、聯合辦學等形式,每年選送一批廣東省屬高校學科帶頭人、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學術(技術)骨幹,到相關的部屬高校進行重點培養,以提高其學術(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每年組織一批廣東的科技人員、企業家到有關部屬高校進行專題培訓考察。支持廣東省屬高校的建設和發展,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共同創造條件,推動建設廣東科學技術大學。

組織領導

成立"廣東省教育部產學研結合協調領導小組",由廣東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教育部、科技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各一位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事廳、信息產業廳、農業廳、衛生廳、地稅局和知識產權局等部門。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省部合作的重大事項,組織落實省部合作的重大項目,協調解決合作中遇到的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省部合作的日常工作,設在廣東省科技廳,主任由廣東省科技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省科技廳一位分管領導和教育部一位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保障措施

1.建立專家決策諮詢機制。在廣東巨觀經濟發展及戰略研究方面以及電子信息、生物與醫藥、新材料、先進制造、節能與新能源、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現代農業、重大裝備製造等領域,設立相應的專業諮詢委員會,每個專業諮詢委員會聘請部屬高校3-5名專家學者參加,不定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提交專業諮詢報告。每屆諮詢委員會成員的聘期為5年。  2.建立推進省部合作的協同機制。廣東省人民政府組織科技、教育、發展改革、經貿、財政、人事、信息產業、農業、衛生、稅務、智慧財產權等省有關部門,加強與教育部及部屬高校的聯繫與合作,分工協作,共同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廣東省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將開展校地合作納入當地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積極組織和引導大學、科研院所、科技園區和企業協同開展產學研合作。廣東省屬高校要與部屬高校建立長期穩定的校際合作關係,不斷提高自身辦學水平和科研實力。教育部負責協調本部各司局和部屬高校全面落實《合作協定》和本意見。  3.建立支持產學研合作的多元化投入體制。從2006年起,廣東省財政每年投入不少於1億元設立廣東產學研省部合作專項資金,並根據進展情況逐年增加。該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省部合作的自主創新項目、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產學研創新體系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及保護和學術交流活動等。資金投入堅持市場原則,以企業為主體,政府投入為輔,積極吸引社會資金的支持。省部合作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由省部產學研結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制訂,報省部產學研結合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設立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鼓勵、引導風險資本投入省部產學研合作項目,形成多渠道投融資機制。  4.建設產學研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廣東省、教育部產學研結合信息網站,建設部屬高校專家庫、科技成果庫等基礎資料庫,廣泛收集廣東人才需求和技術需求信息等,努力實現信息共享。  5.制定優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廣東省人民政府在部屬高校進入廣東各類園區或建立研究院、科研基地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部屬高校在科研項目申報、投標及與廣東的科研企事業單位開展聯合攻關和開發等,廣東給予政策上的支持,省有關部門在計畫內給予經費支持。教育部組織引導部屬高校積極參與省部合作,要求部屬高校將省部合作有關內容作為工作重點,列入學校工作計畫,並確定校領導專人負責。教育部對廣東省屬高校在學科建設、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建設、博士和碩士點設立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傾斜。廣東省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人才吸引、投融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及配套措施。  《意見》的具體實施方案,由省部產學研結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制訂,經省部產學研結合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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