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意在為了更好地維護、使用學校儀器設備,提高使用效益,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 地點:廣東
  • 類型:管理辦法
  • 職責:負責車輛定編工作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管理體制,第三章儀器設備分類,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維護、使用學校儀器設備,提高使用效益,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育部教高〔2000〕9號)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使用納入學校管理的各項資金購置的儀器設備(包括接受捐贈和自製設備),其所有權均屬於學校,學校的儀器設備是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 學校儀器設備實行學校和下設二級單位二級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合理調配,供、管、用結合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 學校儀器設備工作由分管資產管理處的校領導分管。資產管理處是學校管理儀器設備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儀器設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
(二)統籌全校儀器設備採購計畫,並根據採購計畫實施採購;
(三)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報增、建賬、建卡等管理以及固定資產報表的統計和上報工作。每季度末負責同財務處財會科核對固定資產明細賬,保證賬賬相符;
(四)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調配工作;
(五)負責全校儀器設備報廢、報損、報失的初審、沖銷及廢品拍賣等處置工作;
(六)負責進口科教儀器設備的免稅申報工作;
(七)負責車輛定編工作;
(八)檢查各單位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九)指導各二級單位儀器設備專(兼)職管理員對本單位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儀器設備按使用範圍分歸學校下設二級單位進行管理。
第六條 各二級單位應有1名負責人主管本單位儀器設備工作,並指派1名思想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事業編制人員擔任儀器設備專(兼)職管理員。
第七條 各教學單位主管儀器設備工作的負責人及其他二級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為該單位儀器設備管理第一責任人,儀器設備管理員為第二責任人。
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對本單位的儀器設備及相關人員進行管理:
(一)高度重視儀器設備工作,制定本單位對儀器設備的管理制度,把每件儀器設備的管理責任落實到使用人,做到“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
(二)各單位指派的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要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三)做好本單位固定資產設備明細賬建賬、管理及低值儀器設備建賬、登記工作;
(四)及時在對應儀器設備合適的位置上張貼設備標籤,記錄好本單位儀器設備使用狀況、使用地點及借用情況;
(五)應當定期檢查核對本單位的儀器設備,保持本單位的儀器設備的賬、物、卡、標籤相一致,並保管好設備保修卡、說明檔案等相關資料。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匯報;
(六)應當做好本單位儀器設備檔案工作;
(七)應當重視提高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給管理人員提供學習、進修的機會,提高管理水平。
(八)對工作認真負責的儀器設備管理員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負責的予以批評教育或撤換。

第三章儀器設備分類

第九條 儀器設備按其性質並結合學校實際,分為專用設備及一般設備兩大類。專用設備是指學校根據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實際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如電教設備、分析測試儀器、體育器械等。一般設備是指通用性設備,如辦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等。
第十條 學校對需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與低值儀器設備進行區別管理。
第十一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為需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
(一)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儀器設備;
(二)一般設備單價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及專用儀器設備單價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且批量總價在5000元以上的,能獨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同類儀器設備(如教學行政用的家具等)。
(三)單價在500元以上,具有原廠證明或商品號(代碼)且單獨計價的計算機原裝正版軟體(註:隨機附送的軟體,可在主機附屬檔案欄中註明,不需單獨建卡、編號)。
第十二條 一般設備單價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及專用儀器設備單價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且批量總價不足5000元的,能獨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同類儀器為低值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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