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信訪工作辦法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出台的,為了保持校黨委、校行政同師生員工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根據國務院公布的《信訪條例》和教育部《信訪工作職業道德行為規範》,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信訪工作要為學校工作的大局服務,為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服務,為全校師生員工服務,為領導工作服務;要發揚黨的密切聯繫民眾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關心民眾疾苦,認真為信訪民眾解決問題;要相信和依靠民眾,接受民眾監督。信訪工作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信訪工作辦法
  • 所屬院校: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目的: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 檔案類型:條令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持校黨委、校行政同師生員工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根據國務院公布的《信訪條例》和教育部《信訪工作職業道德行為規範》,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信訪工作要為學校工作的大局服務,為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服務,為全校師生員工服務,為領導工作服務;要發揚黨的密切聯繫民眾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關心民眾疾苦,認真為信訪民眾解決問題;要相信和依靠民眾,接受民眾監督。
第三條信訪工作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四條學校黨委和行政各有一位負責人分管黨委和行政的信訪工作。
第五條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是代表學校黨委和行政受理民眾來信來訪的工作機構,負責處理校黨委和校行政的日常信訪工作。
第六條學校各單位都要明確一位負責人分管信訪工作,確定一位兼職信訪幹部,使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及時、妥善、有效地得到處理。
第三章信訪工作程式
第七條接到民眾來信後,要按照規定的步驟認真辦理。辦理民眾來信的程式是:
(一)拆封。收到民眾來信,要當日拆封,不能拖拉。
(二)閱信。拆封后應及時閱信,閱信時要認真仔細,要理解和掌握來信者的意圖、要求及反映情況的全部過程。
(三)登記。將來信者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和反映的問題、要求等內容,逐項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信訪記錄表》上登記。對重複來信者,應加以註明。
(四)處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屬於各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對於需要其他部門或下級單位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轉辦或交辦。
(五)覆信。民眾來信處理完畢後,原則上都應覆信,向民眾宣傳政策,做思想工作,告知處理情況,答覆處理結果,做到件件有回音。
第八條對民眾來訪陳述意見,反映情況,提出要求、建議、批評以及申訴、控告、檢舉等,要以對民眾負責的態度,熱情接待,耐心聽取,並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和要求予以辦理。辦理民眾來訪的基本程式是:
(一)登記。了解來訪者的基本情況,並將來訪者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基本情況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信訪登記表》上做好登記。
(二)接談。接待人員與來訪者直接交談,聽取陳述,詢問情況,解答政策,並做好思想工作。在接談中要做到“一聽、二問、三記、四分析”,要了解清楚來訪者反映問題的實質,對來訪者陳述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要簡明扼要地做好記錄,並對政策和有關規定,進行判斷,明辨是非。
(三)處理。對一般性的來訪事項,由有關單位負責人批辦。重要來訪事項,相關單位負責人批辦後,交黨辦、校辦轉呈校領導批辦。擬辦、批辦的意見填寫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信訪登記表》的相應欄目中。
第九條對上級機關、上級領導和校黨委、校行政轉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報告轉交辦的上級機關和領導。
第十條對於轉交有關部門處理的信件,如承辦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回覆,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要及時催辦、督促和檢查處理情況。對有關職能部門在處理信訪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時協調和協助處理。
第十一條做好信訪信息處理工作。定期綜合研究民眾來信來訪情況和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和上級機關反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十二條做好信訪的歸檔工作。妥善保管來信原件、信訪登記記錄、辦理結果等有關材料,結案後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第四章信訪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負責信訪工作的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的過程中,應恪盡職守,秉公辦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或索取信訪人的禮品、財物。
第十四條負責信訪工作的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信訪工作紀律,不得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交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或單位,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毀信訪材料。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五條凡由各單位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一般應當在15天內辦結,情況複雜、難度較大的信訪事項在30天內辦結,並及時將辦理結果答覆信訪人;對校黨委、校行政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有關單位應自收到之日起在30天內辦結,情況複雜、難度較大的信訪事項在90天內辦結,並向黨委辦公室和校長辦公室回復辦理結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