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禽鳥日常管理加強H7N9禽流感防控的通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禽鳥日常管理加強H7N9禽流感防控的通告,政府通告,於2014年3月1日在廣州市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禽鳥日常管理加強H7N9禽流感防控通告
  • 地點:廣州市
  • 時間:2014年3月1日
  • 類型:政府通告
通告背景,通告內容,

通告背景

為進一步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保障人民民眾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關於印發〈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的通知》(農醫發〔2006〕11號)等有關規定和我省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部署,結合本市實際,發布強化禽鳥日常管理通告。

通告內容

一、加強禽鳥飼養場動物防疫管理,嚴防H7N9禽流感病原感染;禽鳥調出飼養場,應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街道建制行政區域內,不得飼養禽鳥(教學、科研、比賽、觀賞除外);禽鳥經營市場和屠宰場點以外區域不得經營、宰殺禽鳥。農村地區家庭飼養禽鳥應當圈養。
二、嚴格市場準入。所有禽鳥經營市場應當嚴格核驗進場禽鳥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其中,禽鳥批發市場應要求來自市外的禽鳥附具有資質實驗室出具的H7N9禽流感陰性報告;對場內經營的禽鳥抽樣檢測,檢測為陰性的方可銷售,檢測為陽性的應立即停止銷售和運輸,並向屬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三、嚴格執行休市消毒制度。禽鳥批發市場每月兩次定期休市。農貿市場、肉菜市場禽鳥售賣區“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掃除、一月一休市”;每月第二個星期二晚收市“零存欄”;逐步推行“過夜禽鳥不存欄,全部宰殺”制度。消毒按《廣東省活禽經營市場“三個一”防控措施技術要求》等技術要求執行。
四、嚴禁餐飲服務單位在其加工經營場所內圈養、宰殺禽鳥。“農家樂”形式的餐飲服務單位設立的禽鳥臨時圈養、宰殺場所,應距其餐飲經營場所25米以上。

五、大力推進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冰鮮上市”。
六、禽鳥飼養、銷售、運輸、屠宰加工、保護等涉及禽鳥的單位和個人是落實本通告及現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責任主體。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監管、指導。
七、本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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