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理《關於加快發展廣州民營科技企業的議案》實施方案的決議

2003年10月31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理《關於加快發展廣州民營科技企業的議案》實施方案的決議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10.31
  • 實施時間:2003.10.31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聽取了市人民政府辦理《關於加快發展廣州民營科技企業的議案》實施方案的報告。經過審議,同意這個實施方案。
會議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確保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營造良好的創業發展環境,促進我市民營科技企業做大做強,不斷發展。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理《關於加快發展廣州民營科技企業的議案》的實施方案
2003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會將廖樹芳等11位代表提出的《關於加快發展廣州民營科技企業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交由市政府辦理。接到市人大代表議案後,市政府辦公廳於4月30日召開了議案主、會辦單位協調會議,確定了該議案由市科技局主辦,市經委、市計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白雲區政府、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廣電集團廣州供電分公司等單位會同辦理。5月12日,張廣寧市長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對議案的辦理進行了布置,要求各承辦單位高度重視議案辦理工作,主辦單位要成立議案辦理工作小組,會辦單位要積極配合,確保議案實施方案如期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科技局在接到市政府辦公廳的交辦通知後,立即組成工作班子,經各會辦單位的積極配合和認真辦理,制定議案實施方案如下:
一、我市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我市民營科技企業作為科技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生事物,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十幾年來,經歷了從無到有、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特別是近年來,我市堅持放手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方針,著力於營造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使民營科技企業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民營科技企業已成為我市科技經濟發展中的生力軍。1999年至2002年,全市民營科技企業技工貿總收入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遞增。到2002年底,我市民營科技企業已達2008家,從業人員近12萬人,年技工貿總收入達477億元,其中年技工貿總收入超100萬元的企業有553家,超億元的有89家。
在高新技術領域,民營科技企業是我市的主體力量。至2002年底,全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459家,其中民營科技企業376家,占82%,集中分布在電子通信設備、新材料、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領域,形成企業集群和產業特色。
1998年以來,我市相繼出台了《廣州市科學技術經費投入與管理條例》、《廣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廣州市專利管理條例》、《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廣州市促進風險投資業發展若干規定》、《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廣州市技術出口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均體現出對民營科技企業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的原則,有效地促進了技術、資本、人才等要素的結合,形成了良好的政策法規保障機制。
近年來,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非常重視我市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給予重點扶持。如在科技計畫項目安排上,按照“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域、不分隸屬關係”的原則,有力地支持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創新;在資金方面,市政府出資成立了廣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和廣州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對全社會風險投資機制和貸款擔保機制的初步形成起到了引導和推動作用;在園區建設上,市政府連續幾年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作為市基本建設工程的重點項目。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屬的廣州科學城、天河軟體園、黃花崗信息園等園區,都已具備堅實的基礎,為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載體和支撐;在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建成了以廣州國際企業孵化器、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廣州技術產權交易所為代表的科技中介服務網路,初步形成了高新技術企業孵化網路、生產力促進中心網路、技術市場和技術產權交易網路等為主幹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在國內外引進人才方面,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創辦了南方人才市場,並從1998年起,與國家有關部委聯合舉辦每年一屆的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設立了留學人員創業專項資金,為民營科技企業引進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雖然市政府在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存在著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相對數量不足、規模不大,科技服務支撐體系不夠完善,某些法規政策落實不到位,以及廣州民營科技園建設等問題。
二、進一步發展我市民營科技企業的措施
(一)貫徹落實“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發展”的方針,進一步創造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競爭環境。
把促進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各部門的工作計畫。認真清理束縛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定,並爭取在2003年年底完成該項工作。切實保障民營科技企業在用地、人才引進、職稱評定、戶籍管理,申報各類政府計畫項目、技改貼息等政府各項專項資金,辦理各種證照、年檢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有同等待遇。
政府各職能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廣州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範試行規定》,改進工作作風,簡化辦事程式,縮短審批時限,公開辦事程式,明確審批責任。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行項目備案制,提高辦事效率。禁止利用各種審批許可權強迫民營科技企業加入各種協會、參加各類培訓班等。嚴禁對民營科技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攤派。
(二)放寬經營條件的限制,鼓勵科技人員創辦民營科技企業。
放寬對企業註冊資本的限制,投資者開辦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登記時資金一次性繳付有困難的,允許其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資金可放寬到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額的15%,但最低不得少於3萬元;一年內實繳註冊資本須追加至50%以上,三年內全部到位。
放寬對企業出資方式的限制,投資者開辦科技型企業,可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其作價出資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其註冊資本(金)總額的60%(另有約定的除外)。其中,屬高新技術成果(經市以上科技行政部門認定)作價出資的,其出資占註冊資本或股權的比例不受限制。出資者應提供相關權屬證明。投資者在作價入股協定中約定出資形式,並在企業章程中予以確認,經評估機構評估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放寬對企業設立條件的限制。投資者開辦科技型企業,其開業的非關鍵條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內能夠完善的,可先核發有效期為一年的營業執照,並按正規企業實行預備期管理。在科技園、工業園、農產品加工園區內申辦企業,只要園區建設已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企業場地使用有合法的權屬證明,可對企業實行預備期制度,發給一年期的營業執照,一年內企業完備相應的手續後,再換髮營業執照。
放寬對企業專項審批的限制。企業設立登記時,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實行前置審批的項目外,其他前置審批項目均改為後置審批;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核發用於籌建的有效期一年的營業執照,以方便民營科技企業辦理銀行開戶、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等有關事宜;對後置審批事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的書面承諾直接核發營業執照;對涉及前置或後置審批項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企業註冊登記網上並聯審批的流程,會各相關部門辦理。
(三)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高市場競爭力。
鼓勵和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建立各類技術開發機構。民營科技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中試生產基地、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機構,可獲得市政府相關資金的支持。鼓勵市屬科研機構進入民營科技企業。
鼓勵民營科技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技改項目,申請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並獲得資助的,市政府按規定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鼓勵民營科技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支持民營科技企業人才引進和智力引進,為科技人員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四)加強民營科技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
引導民營科技企業建立自身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從2003年起,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作為試點,將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形成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在技術、設備引進和產品出口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
加強對民營科技企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嚴厲查處各類侵犯民營科技企業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民營科技企業申請國內外發明專利、實施專利技術存在資金困難的,可以申請廣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的資助。建設開放的專利信息庫,為民營科技企業提供服務。
(五)引導民營科技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進一步做好有一定規模的民營科技企業建立產權清晰、管理規範、機制靈活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引導示範工作。鼓勵在民營科技企業內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使科技要素和管理要素參與分配,調動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
(六)支持民營科技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
民營科技企業在開展境外投資、參加廣交會、申請配額許可證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有同等待遇。
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產品出口的民營科技企業,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推行進出口產品代理制,幫助民營科技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在境外建立研發機構和行銷網路。
鼓勵和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國際科技經濟交流,符合條件的可辦理因公臨時出國和多次往返港澳的證件。
(七)進一步改善民營科技企業的融資環境。
進一步貫徹落實《廣州市促進風險投資業發展若干規定》,促進形成完善有效的風險投資機制;加快制定《廣州市風險投資管理條例》,規範風險投資活動,推動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更好地為民營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和擔保服務。
積極探索適合市場需要和我市特點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發展模式,積極推進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成立信用擔保機構和開展擔保業務。
推動銀企合作,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和開展以智慧財產權質押、收益權質押、倉單和票據及離岸存款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的貸款,為民營科技企業提供靈活多樣的融資擔保服務。金融機構為科技含量高、有市場前景、信譽好的民營科技企業提供授信貸款,為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民營科技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的,可通過市科技三項經費以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民營科技企業通過在國內外證券市場發行企業債券、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資。
(八)加快廣州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完善科技中介服務網路,為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創新服務。
儘快制定《廣州市技術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和《廣州市鼓勵科技中介機構發展辦法》等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營造有利於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政策環境。
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建立開放的資源共享機制,為國內外科技人員到廣州創業發展提供服務支持。
完善創新創業服務條件基礎設施建設。市科技三項經費中的孵化基地專項重點支持國家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創業服務條件建設。
整合政府、科研機構、專業信息服務機構等信息資源,開放科技成果、行業專家等信息,為民營科技企業提供科技信息、成果交易等公共服務平台。
結合市屬科研機構體制改革,推動一批科研機構轉制為科技中介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興辦各類科技中介機構。
進一步扶持科技中介機構的發展,重點強化功能建設,打造為民營科技企業服務的品牌和項目,形成全市科技中介服務網路,提高整體服務水平。促進科技中介服務業的自律管理,引導科技中介機構建立良好的信譽。
進一步探索建立民營科技企業統計指標體系和民營科技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九)加強各類科技園區、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管理,解決廣州民營科技園發展中的問題,更好地為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提供載體和支撐。
加快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園區建設。統籌全市各類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完善設施,提高管理水平,為企業提供有關技術交易、資產評估、智慧財產權與科技信息諮詢、人才交流與培養等服務;注意培育龍頭企業,集群發展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為企業間的配套協作、形成產業鏈提供條件,促進民營科技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加快廣州民營科技園的發展,逐步解決建設中的問題,把廣州民營科技園建設成為我市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示範園區。
1.理順體制,進一步明確管理關係。廣州民營科技園是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五大園區之一,按照市政府《印發的通知》(穗府[1997]13號)的要求,廣州民營科技園接受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和白雲區政府的雙重領導,以白雲區政府為主。廣州民營科技園必須堅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方針,按照有利於快速健康穩妥發展的原則,由白雲區政府決定廣州民營科技園的開發管理模式及機構設定、人員配備;並負責園區的財政稅收管理及配套服務。市科技行政部門退出該園區管委會和原有股份,其參股資金作為項目資金用於廣州民營科技園的建設,並繼續對該園區的建設和發展進行業務指導。
2.落實有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政策,給予廣州民營科技園一視同仁地享受市給予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各項優惠政策;白雲區政府將園區企業上繳稅收的區提留部分,劃給園區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3.解決供電供水問題。市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廣州民營科技園的供電、供水問題。廣電集團廣州供電分公司通過太和變電站、人和變電站以及即將建成的李坑生活垃圾發電廠向廣州民營科技園提供供電容量,由廣電集團廣州供電分公司北區配電營業部負責受理該園區用電報裝。市市政園林局協調解決廣州民營科技園的供水。該園區屬於九佛水廠的管網範圍,今後需增加用水,可向九佛水廠提出申請。
4.降低征地規費。屬市各職能部門收取的各類費用,一律享受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其他園區同等優惠政策。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關於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標準的請示的通知》(穗府[1993]58號)的規定,高、新科技(工業)項目用地,有市一級以上科委證明的,按工業用地標定地價50%計收。白雲區政府自行決定本區收取的各類規費的優惠措施。
5.推進廣州民營科技園建設規劃的實施。按照市規劃局2000年4月的規劃方案,逐項落實配套建設項目。市規劃局積極配合民營科技企業辦理有關規劃審批手續。對民營科技園的用地審批採取簡化程式、統一辦證、分解紅線的辦法。即:民營科技園的用地紅線由管委會統一申請選址、徵用,經市規劃局批准後,入園企業只需直接分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省卻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環節。對民營科技園的建設單體報建,由白雲區規劃分局統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進一步發揮民營科技型企業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結合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將部分職能授權或委託給民營科技型企業協會,並加強對協會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民營科技型企業協會作為政府聯繫和溝通民營科技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家的主渠道作用。強化民營科技型企業協會的服務意識,擴大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在政策諮詢、信息交流、組織培訓、協調自律等方面為民營科技企業服務。民營科技型企業協會應廣泛地吸納民營科技企業入會,擴大會員的覆蓋面,使協會更具代表性、廣泛性和權威性,並逐步與科技行政部門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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