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5〕38號)和《關於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73號),為切實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和困難群體就業等工作,積極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各級各部門要一併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出台時間:2015年
一、創新機制,大力推進大眾創業,二、紮實推進,努力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三、加強領導,切實抓好責任落實和政策宣傳,

一、創新機制,大力推進大眾創業

(一)深化簡政放權,降低創業門檻。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激發市場活力和創業熱情。2015年10月底前,在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的基礎上,實行“一照一碼”。全面取消辦證收費,降低創業門檻。凡自主創業的社會投資,相關部門不得將投資備案等作為投資人辦理其它行政審批和其它備案事項的前置條件或變相前置條件。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民企業家等群體創辦科技型企業、現代農業企業等,在辦理土地流轉或租賃備案、農業龍頭企業、誠信等級申報評定等事項時,相關職能部門不能設定互為前置條件,不能限定辦理批次等;取消部門自行設定的門檻,及時受理、及時辦結。
全面清理規範中介服務,精簡中介評估事項。全面落實中介機構與行政審批部門脫鉤工作。中介機構不得要求委託人提供任何部門的審批、核准、備案等檔案,須按與委託人之間簽訂的契約提供合法的規範性服務。禁止任何有償服務行業依附行政部門壟斷或變相壟斷執業,妨礙創業。
(二)加快平台建設,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堅持“政府引導、園區帶動、政策激勵、行業幫扶、市場運作”的總體思路和“依託存量、強化統籌、整合發展、提升效益”的工作原則,整合各種資源,建立健全各類創新創業服務平台,聚集創業要素,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2015年,市、縣區要建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配備專職人員,按照“集中受理、分項落實”的原則,開啟創業服務“直通車”,為創業者提供“一站式”服務。創新創業服務平台所需管理人員可以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解決,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解決。2016年市本級和縣區要健立綜合性的創業孵化示範園,完善創業孵化和實訓體系。
(三)打造返鄉創業園,鼓勵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結合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在全市分類規劃建設一批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區,形成“創業場地、政策扶持、創業服務”於一體、功能完善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體系。各級要結合扶貧、以工代賑、通村公路、農網改造等項目,解決好園區路通、電通、水通、網通等基礎設施。對認定為市級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的由市財政補助50萬元。到2016年,各縣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建成1個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到2020年,全市建成15個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
適當放寬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業用地標準,對實施的現代農業創業項目、規劃建設的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業園,涉及用地規劃的要報經批准變更,以滿足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用地需求。利用土地流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土地整理項目等政策,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
重點推動外出務工人員、創業的優秀人士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將返鄉創業項目納入招商引資範圍,與外地客商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對引進資金和技術的,按招商引資相關政策予以獎勵。符合涉農、小微企業等政策的,給予優先扶持。
對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業,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加強融資服務,有效解決創業資金瓶頸。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企業、社會等多元化籌資。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創新應收賬款、倉單、集體土地使用權、全款房屋預登記設押、特種經營權、股權質押、林權抵押、漁權抵押等新型擔保、貸款方式。鼓勵融資擔保公司為創業項目和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各地要逐年向政府投資的融資擔保公司增注資本金;擔保公司要積極向創業者融資提供擔保,政府根據實際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擔保費低於2%的,按1%的比例給予擔保公司工作經費補助。對政府性擔保公司擔保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在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作銀行上浮利率不得超過基準利率的30%;對在500萬元以下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作銀行執行基準利率。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凡以個體、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含網路創業)的城鄉創業者,均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可以連續3年納入財政貼息範圍;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含高校畢業生與其他人士合夥創業),貸款在200萬元以內的按基準利率全額貼息,所需貼息資金,按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貼息後的不足部分從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各地要籌資建立創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全市每年建立15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其中市本級籌資300萬元,蒼溪縣、旺蒼縣、劍閣縣、利州區各籌資200萬元,青川縣、昭化區、朝天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籌資100萬元。為創業和企業穩崗融資擔保,可按當年不超過擔保基金的5%核銷風險呆滯帳。
(五)落實鼓勵政策,激發大眾創業熱情。全面落實支持農業發展、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吸納失業人員就業等各項補貼政策。認真落實支持科技人員創新創業、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退役軍人等人員創業激勵政策。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實行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對高校畢業生領辦的創業實體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並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可向創業所在地縣級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每人5000元的創業吸納就業獎勵,以後每淨增1人獎勵5000元,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實行創業指導補貼,對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聘請的創業專家、顧問,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項目評估、開業指導、管理諮詢、跟蹤扶持等服務的,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5000元的創業指導補貼;實行創業活動補貼,對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和單位舉辦高校畢業生創業相關講座、報告、大賽、表彰、宣傳等活動,建設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庫,給予創業活動補貼;實行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補貼,對創新創業平台和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提供免費孵化服務並給予場租、水電費用等優惠的,按每孵化成功1個創業項目,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孵化補貼。用於創業指導補貼和創業活動補貼的支出,不得超過本地支出總額的10%。落實好發展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現代農業、文化創意、生態旅遊、養老服務等新型領域創新創業的鼓勵政策。

二、紮實推進,努力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一)突出重點,實現高校畢業生基本就業。深入實施創業引領和就業促進計畫,健全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資料庫,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和專場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就業見習、創業培訓等服務,確保回廣高校畢業生基本就業。對離校5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吸納離校5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三分之二的標準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全面援助,抓好睏難人員就業。按城鄉統籌發展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將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範圍調整為:城鎮戶籍人員、符合居住和參保年限條件的城鎮常住人員、土地被依法徵用達到一定比例的農村勞動者中,辦理了失業登記且難以實現就業的大齡、殘疾、低收入家庭、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每人每月300元的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3年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超安置殘疾人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每人5000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結合新農村建設需要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和殘疾人就地就近就業的,按當地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補貼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三)統籌城鄉,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落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創業的政策措施,強化就業服務,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建立農民工輸入集中地工作站,每個工作站每年安排5萬元工作經費,開發一個公益性崗位安排工作人員。市政府駐外辦事處或投資促進分局要負責所在區域的廣元籍務工、創業人員的服務工作。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和創業對接,推動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異地轉移就業和自主創業。有序推進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市民化,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認真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各級政府在審批征地方案時,要把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和促進就業措施作為徵用土地審批的前提條件,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鼓勵農業土地集約化經營、農林產品深度研發和農業項目集團化經營,在不違反國家國土資源政策及政府整體規劃的前提下,儘可能為農業項目發展提供用地便利。建立農村勞動力就業失業動態監測機制,預防農村勞動者大量返鄉失業。
(四)強化職業培訓,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積極探索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新機制,改革培訓補貼辦法,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政府補貼培訓目錄發布制度。對與地方重點支柱產業發展關係緊密、屬於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給予重點扶持,提高培訓補貼標準。鼓勵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提升職工技能培訓,對企業成規模新招用人員開展的“定單式”培訓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實行對企業直接補貼;對企業開展的面向在崗技術工人技能提升培訓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崗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企業直接補貼。在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面推進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將創業培訓範圍擴大到所有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城鄉勞動者。支持各地根據產業發展和勞動者需求,開展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和實訓基地建設,到2020年,全市建成2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2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1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2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20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

三、加強領導,切實抓好責任落實和政策宣傳

(一)加強協調,落實部門責任。將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調整為市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就業創業工作,研判就業形勢,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進一步發揮就業創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統籌協調社會各方力量促進就業創業。
(二)強化考核,加強督查督辦。將就業創業工作、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單項目標考核,針對就業創業政策落實、資金投入、平台建設等硬指標,對各地各部門進行年度考核,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級政府要千方百計保證就業工作必要的財政投入,配套就業專項資金,主要保障創業、就業的必要支出。要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管。各地要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提升服務效能,健全督促檢查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營造氛圍,抓好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新興傳播平台,擴大宣傳工作的覆蓋面和影響力,讓促進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家喻戶曉,大力營造就業創業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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