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省政府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44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就業優先戰略
(一)提高經濟發展對就業的拉動能力
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福州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戰略實施產生的疊加效應,以產業發展、轉型升級和項目建設帶動就業,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和人力資源需求儲備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給予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人社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
全面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稅收政策和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暫免措施。對小微企業獲得授權的核心發明專利優先給予資助和獎勵。創新政府採購支持方式,各地各部門在編制政府採購計畫時,預算總額的30%以上應預留面向本市中小企業。對小微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的人數每人1000元,其他人員每人500元標準,給予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物價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三)推進人力資源最佳化配置
多渠道、多形式舉辦各類人才交流會,為高校畢業生和各類人才提供更多就業信息。持續開展企業誠信用工活動,每年評選獎勵30家誠信用工企業,打造我市企業用工品牌。辦好福州市春季大中專畢業生供需見面大會、福州春季和秋季校企用工對接活動,形成服務福州大都市區、輻射閩東北的有影響力的各類人才供需對接平台。適應人力資源供給結構變化新趨勢,實施“企業用工調劑計畫”,推行淡旺季調劑、校企對接調劑、村企亦工亦農調劑、關停兼併重組富餘人員再就業調劑,鼓勵行業協會、社區基層就業服務平台、人力資源機構等社會組織搭建用工調劑平台。各縣(市)區根據本區域人力資源供求狀況,每年推動搭建1-2個用工調劑平台。為2家以上企業年累計調劑用工50人以上的調劑平台,按100元/人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組織各類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向2個以上企業輸送且年累計輸送不少於50名中級以上學生實習或就業三個月以上的校企合作平台,給予2-5萬元補助。用工調劑平台補助納入各縣(市)區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範圍。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
鼓勵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通過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對上年度未裁員或淨裁員率低於我市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不裁員、少裁員、就業崗位穩定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員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一半給予穩崗補貼。妥善處理裁員企業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接續。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併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從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繼續由3%暫降至2%。落實社會救助、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物價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大力推動創業帶動就業
(五)放寬市場準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依法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制,落實“先照後證”改革。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放寬經營範圍登記管制和住所登記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前置審批事項清理,精簡企業投資項目與核准相關的前置審批事項。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推廣“一個視窗”受理、網上並聯審批。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和企業享受政策信息。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小微企業目錄,開展企業發展狀況監測,提高初創企業存活質量。力爭2015年至2018年,全市新登記註冊的初創企業戶數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六)完善創業扶持政策
將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依法納入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範圍。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類企業中加工型小企業,符合條件的三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12345系統開通企業訴求服務通道。
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資質,且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創業納稅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的,可享受最長2年、不超過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人標準的補貼。在我市工商註冊開業三年內創業項目,根據創新水平、發展潛力、管理能力、社會效益和帶動就業等方麵條件,每年由市人社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評審出100個優秀創業項目並給予3-10萬元的資金扶持,推薦創業導師跟蹤輔導。每年資助20名優秀創業項目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EMBA、MBA等高層次進修學習,由就業資金按不超過實際費用80%且每人不超過l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建立和完善創業導師(專家)庫,組建一批由優秀企業家、專家學者、各類名師大師等組成的創業導師團隊,為優秀項目推薦創業導師指導,創業導師指導一年以上、創業項目經營良好的,給予創業導師5000元獎勵。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創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扶持政策。台灣青年來榕創業就業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榕創業就業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綜〔2015〕236號)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也可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同等享受我市青年相應創業就業扶持政策。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物價局、市台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
支持社會經濟組織合規發展眾籌融資模式。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發揮我市產業投資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企業創業創新的投入。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積極探索創業擔保貸款保證保險,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除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外,其餘符合條件人員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予以貼息。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1年內未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的銀行,不得繼續作為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開戶行;2年內創業擔保放貸量低於擔保基金3倍的銀行,調整擔保基金存放額度。支持各縣(市)區在現有財政專戶上分設擔保賬戶。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提高代償效率。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八)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台
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總結推廣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綜合服務平台。積極推動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符合條件的市級眾創空間,先期給予建設資金補助10萬元,後續再次享受相關資金支助的,差額部分予以補足,補助資金由市科技局從市級網際網路經濟引導資金中列支。經認定的網際網路孵化器,或現有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設定了網際網路創業空間、吸納了5家以上網際網路企業的,在獲得省獎勵的基礎上,由市科技局從市級網際網路經濟引導資金給予一次性50%的配套。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孵化器,市科技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民營、高校和農村網際網路創業園(孵化基地)由市人社局從就業資金中給予10-10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農業局、市人社局、市台辦、團市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九)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從事科技創業。對於離崗創業的,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運轉的前提下,經本人申請、原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准,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經組織人事部門事前備案後,可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契約,明確權利義務。鼓勵市級事業單位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深化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鼓勵、規範科研人員創辦企業的管理制度,鼓勵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用於獎勵人員的股權超過入股作價金額50%的,按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有關規定,由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加大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啟動扶持力度,在榕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可申請市留學人員創業啟動資金,經專家評審後,給予10-30萬元的創業啟動支持。同時,優秀留學人員創業項目可疊加申報國家和省級創業啟動支持計畫,享受重點項目50萬元和優秀項目20萬元的扶持。留學人員新創辦企業入駐福州留學人員創業園,兩年內由創業園為其提供100平方米以內免費經營場地並免收前兩年的空調費和物業費。 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到自貿片區創業創新,並按照省、市加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人才工作的有關措施給予政策、資金等方面扶持。對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按《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激勵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5年第6號)相關規定處理。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高等院校
(十)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
在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創業教育,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在校生保留學籍休學自主創業。將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範圍逐步延伸至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高校畢業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鼓勵高校畢業生回鄉創業,擴大大學生創業培訓規模,到2020年,當年參加創業培訓的人數不低於我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總人數的5%。
圍繞當地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結合不同產業發展情況,積極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農業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務工農民、個體工商戶、農村經紀人等返鄉領辦、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對獲得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的,可享受市級龍頭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對與農戶、合作社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的農業企業,在農業項目資金安排、申報龍頭企業評審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繼續創建一批省、市級農民創業園和農民創業示範基地,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加快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每年安排一定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民網上創業,鼓勵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一村一品”,開展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支持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培育創業文化,開展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會。積極推薦優秀團隊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做好培訓輔導工作,對大賽優勝項目,優先給予經費支持。舉辦海峽兩岸(福州)大學生創業創新大賽,落地我市的大賽百強優秀項目可免於評審直接申請3-1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啟動創業型街道、社區創建工作,對評選為創業型街道、社區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高等院校
三、落實各項積極就業政策措施
(十一)重點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工作,健全服務保障機制。對到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試用期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全市公務員錄用考試根據全省統一安排一定比例的當年招錄計畫數,用於定向招錄符合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承擔服務基層項目的縣(市)區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定向招考比例。鼓勵各地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落實大學生應徵入伍有關國家資助、考試升學、就業等政策。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應當實行公開招聘,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應事先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市場和網站發布不少於7個工作日,招聘結果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對畢業生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按留用人數,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兩倍予以見習補貼。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對象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深化高等院校教育體制改革,主動對接行業產業需求,加快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健全專業預警、退出和動態調整機制。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實增強畢業生崗位適應能力與就業競爭力。2015年起市屬高校均要向社會發布畢業生就業年度報告,建立就業狀況與招生計畫、經費撥款、專業調整等聯動機制。推動部分本科高校向套用型轉型。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高等院校
(十二)統籌推進各類群體就業
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提高社會保險補貼標準至其實際繳費額的50%。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可確定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後繼續留用的,可由當地財政提供適當的崗位補貼,2018年底前,全市公益性崗位動態規模要達到2000個以上。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和穩定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實施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接納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用人單位的補貼政策。
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錄(聘)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錄用。落實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措施。
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允許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常住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公共就業服務。做好被征地農民再就業工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明確促進就業具體措施和經費保障。完善海域使用補償辦法,支持海域退養漁民轉產就業。鼓勵被征地農民、退養漁民就近就地轉移就業,縣(市)區域內落地企業吸納本區域內被征地農民、退養漁民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縣(市)區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就業補貼。加快實施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舉措,促進教育、住房、醫療衛生、社會保險等公共服務均等化。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農業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國資委、市殘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十三)提升勞動者就業能力
落實培訓補貼政策,開展城鄉勞動者崗前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等各類針對性職業技能培訓。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證書的城鄉勞動者,按規定給予350-22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對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尊重勞動者培訓意願,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支持企業依法提取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用於職工培訓教育(其中高技能人才培養占60%)。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開展“工學一體”課程教學改革,推動現代學徒制培訓。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實行技工院校與中等職業學校“統一招生政策、統一招生計畫、統一招生代碼、統一招生平台”。制定高技能人才享受住房、戶籍、子女入學、津貼等待遇的激勵政策,符合高級工程師評審條件的高級技師,可以直接申報參評高級工程師。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十四)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制機制
2015年底前要完成縣(市)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整合工作,強化創業服務功能,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建立創業服務視窗。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面推廣使用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手機“搖工作”平台,實現人力資源供求信息充分、便捷、高效的採集、發布和匹配。建立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和經費保障。規範發展勞務派遣。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加強就業形勢分析,構建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失業調控一體化的保障機制。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編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四、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創業責任
(十五)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共同推進。支持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發揮作用。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強化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本《實施意見》中小微企業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用工調劑平台、租金創業資助、被征地農民和退養漁民就業補貼由縣(市)區就業資金統籌安排,市里根據縣(市)區政策落實和就業資金籌集使用情況分配下達上級就業補助資金。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各縣(市)區貫徹辦法和部門配套政策應於12月中旬前出台,報市政府備案並抄送市人社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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