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

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位置:廈門
  • 職能:促進項目成果對接等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有關統計工作的職責劃給區統計局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貫徹落實《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2.協調解決本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重大問題,推進醫改工作順利進行。
3.貫徹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四)加強的職責
1.促進項目成果對接,推動項目成果落地轉化。
2.加強價格監測及反價格壟斷工作;加強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監管工作。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工作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
(二)承擔統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對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行業協會、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研究提出推動非公經濟發展和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政策。
(四)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安排政府投資項目,下達財政性投融資基建計畫,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上報屬於省、市審批、核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負責全區項目儲備庫的建立、維護、管理;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區重點產業發展戰略、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方案及有關產業政策規定,研究策劃產業項目,協調、監督產業政策的實施,推進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六)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對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較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對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組織專題調研,總結經驗,推廣典型,指導工作。
(七)推進實施我區可持續發展戰略,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牽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八)擬訂有關價格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價格法》和《福建省定價目錄》的要求,制定和調整國家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幫助企業建立合理的價格管理制度,指導行業制定協定價格。
(九)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進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查處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制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受理價格和收費的諮詢、投訴、舉報和信訪轉辦工作;負責價格政策、價格信息的諮詢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做好明碼標價的監督與管理。
(十一)依法開展價格鑑證工作,負責涉案、涉稅、涉紀財物價格鑑證和其他價格認證與評估,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十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全區規劃工作;負責黨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全區的貫徹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指導、參與區其他職能部門編制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全區規劃任務的落實並予以反饋,監測規劃的執行情況;圍繞全區中長期規劃目標,研究提出不同時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向、戰略重點、指導性指標等,並協調和監督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的實施;組織全區經濟運行形勢分析,做好經濟運行動態的預測、預警與分析,並及時提出對策措施建議。
(二)投資科
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的立項,合理安排重點建設項目,協助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編制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協調、督查和管理工作,綜合匯總編制重點建設項目進度表;負責本區各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備案或轉報工作;負責本區財政性投融資基建項目的概算審查,可研、開工報告、後評估的管理和協調,編制區財政性投資基建項目計畫,並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促進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的合理化;做好項目策劃,建立滾動推進的項目儲備庫,實行動態管理;協助項目單位向市級申請爭取前期工作補助經費或專項補助資金等。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含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檢查所)。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含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檢查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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