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司法局

廈門市湖裡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司法局
  • 性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 主要職責:指導、管理全區法律援助等
  • 內設機構:綜合科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區法制建設工作職責劃給區政府辦公室。
(二)增加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區各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全區法律援助、“l48”法律服務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工作。
(五)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工作,並開展督查督辦;擬訂並督促實施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司法行政課題調研;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發布等工作;管理全局財務;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調度、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和行風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工作,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檢查全區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普法重點對象的法制教育工作和全區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開展專業法宣傳教育和學法用法活動;負責組織開展工作調研,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
負責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組織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民調解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管理辦法,檢查、指導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執行情況,開展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業務培訓和工作調研,承擔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
(四)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管理辦法,檢查、指導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調研;組織開展社區矯正人員和安置幫教對象教育矯治、日常監管和困難幫扶;負責全區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派出機構

區司法局在5個街道設立派出機構,分別是湖裡司法所、殿前司法所、江頭司法所、禾山司法所、金山司法所,實行區司法局和街道雙重領導,以區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司法所主要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參與調解重大疑難民間糾紛,接受處理有關人民調解工作的來信、來訪;組織開展街道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培訓街道、社區普法骨幹,負責法律進社區活動的開展;協助基層政府積極開展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開展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公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協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地方政府社會發展經濟建設做好法律參謀,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完成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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