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衛生局

廈門市湖裡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衛生局(加掛“廈門市湖裡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衛生局
  •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
  • 職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 廈委編:〔2011〕61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全區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牲畜產品採購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檢查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協調全區突發事件的衛生處置以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等工作。
(三)加強承擔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區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區防治結核病工作委員會和區幹部保健委員會日常工作的職責。
(四)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措施,不斷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提出全區中長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根據上級衛生部門提出的指導性意見,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調控衛生資源配置,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
(二)貫徹落實上級衛生部門有關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實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三)貫徹預防為主方針,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省、市衛生部門制定的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調度全區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按規定上報和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全區衛生應急預案;負責全區突發事件的衛生處置以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我區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組織本區餐飲服務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六)根據上級有關醫療機構管理規定,對職責範圍內的衛生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以及相關的健康產品實行準入制度並依法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加強服務質量監控,打擊非法行醫、整頓醫療秩序以及規範醫療廣告等市場行為。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的藥事及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印鑑卡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區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區防治結核病工作委員會和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湖裡區衛生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和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信訪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醫政科
負責擬訂全區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目標;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區衛生管理制度;負責婦幼保健監督和綜合管理;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負責綜合管理衛生監督工作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的藥事及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印鑑卡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區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區防治結核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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