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

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
  • 隸屬: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價格巨觀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計畫執行情況。
(二)圍繞全區中長期規劃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經濟調控的主要政策措施,確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方向、戰略重點、具體指標等;研究分析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組織擬訂全區重點產業發展戰略、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方案及有關產業政策規定,協調、監督產業政策的實施,推進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四)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編制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計畫,負責職責許可權範圍內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轉報工作。
(五)負責全區重大重點項目管理,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編制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協調、督查和管理工作;編排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計畫。
(六)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對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環保等方面的較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銜接生態文明建設。
(七)牽頭推進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研究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跟蹤督促提升營商環境工作落實。組織開展全區營商環境評估和績效考評。
(八)貫徹執行《價格法》等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及價格政策相關規定,監督檢查價格政策執行情況,負責依法組織制定調整商品價格、收費標準,開展成本調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價格爭議調解處理監督管理。
(九)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政策和法規,負責本轄區的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的日常管理。
(十)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一)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黨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全區的貫徹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指導、參與區其他職能部門編制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規劃任務的落實並予以反饋,監測規劃的執行情況;圍繞全區中長期規劃目標,研究提出不同時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向、戰略重點、指導性指標等;負責全區經濟體制改革事項,跟蹤分析全區經濟運行動態,擬訂和落實重點產業發展政策,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做好產業項目成果轉化工作、生態文明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等相關工作。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黨建、法制、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落實機關效能建設並對局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負責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工資、財務、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隊伍建設及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區營商環境建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轄區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制定和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依法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承擔產業人才政策兌現、城鎮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投資科
組織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計畫;編制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協調、督查和管理工作;編制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計畫,負責職責許可權範圍內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轉報工作;負責全區項目儲備庫的建立、維護、管理;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編制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計畫;協助項目單位向市級申請爭取前期工作補助經費或專項補助資金等。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含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檢查所)。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含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檢查所1名)。

現任領導

黃 濤 局長
潘南淵 調研員
許銘松 副局長
高 翔副局長
楊映紅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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