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任:1名
  • 副主任:2名
  • 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將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劃給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將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及對口幫扶縣區、山海協作縣區聯絡的職責劃給區經濟貿易發展局。
(三)將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援前線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區民政局。
(四)將區長專線電話和區長信箱的管理工作職責交給區信訪局。
(五)劃入原由區司法局承擔的法制建設工作職責。
(六)劃入原區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職責。
(七)增加組織、指導全區修志工作的職責。
(八)增加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九)加強區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平台建設。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有關事宜,為區政府領導決策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上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傳送區政府的公文;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地方志編纂工作。
(四)研究各街道和區政府各部門以及其他機構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五)督促檢查各街道和區政府各部門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及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負責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以及各級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六)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七)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批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八)負責管理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報告重要情況;負責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計畫,指導、督促全區依法行政工作;審核、備案、彙編和清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案件以及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事務。
(十)負責全區外事、僑務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全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區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歸口管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友好縣區聯絡和區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主要承擔文字綜合、政務信息、調研、方誌等工作,對口聯繫市政府辦公廳綜合調研處、信息處等相關處室及市方誌辦。負責組織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等;組織起草或審核向上級部門或領導同志的綜合性匯報材料以及重大事項的專題報告;負責區政府全體成員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區政府黨組會的會務和會議紀要的撰寫工作;根據全區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政府工作重點,協調組織開展套用性的調研,形成調研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負責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並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廳報送信息和專題報告;負責湖裡區情介紹、地方志、年鑑及有關調研的撰稿及編輯等工作。
(二)督查科
主要承擔對省、市、區等各級政府重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口聯繫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區政府全體成員會議、區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區政府黨組會、專題會議議定事項以及區領導批示件等的督促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批示件涉及湖裡區工作的督促反饋工作;負責各級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政協主席建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等的督辦工作;負責各級為民辦實事項目、重點項目和政府工作任務分解的督辦反饋工作。
(三)文秘科
主要承擔公文處理、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對口聯繫市政府辦公廳文電處、人秘處等相關處室。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公文收發、登記、傳閱和發文審核以及印鑑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及歸口單位的財務、辦公用品等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及歸口管理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區政府辦公室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服務;負責友好縣區的聯絡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區直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以及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公務接待、值班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
(四)法制科
具體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計畫,承擔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區直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複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以及規範性檔案的彙編、清理工作;負責辦理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及涉及區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負責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和管理,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組織、聯絡、協調工作,辦理區委、區政府及區政府辦領導交辦的法律事務。
(五)外事僑務科
主要承擔區政府的外事和僑務工作。負責辦理因公出國(境)和外國人來訪等工作的報批手續;負責與外國友好城區及其它單位的交往活動,承擔外國公民榮譽稱號推薦工作,指導我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處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貧、難華僑的救濟、扶助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捐贈工作,辦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自願捐贈款物的審查報批工作和表彰工作;依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歸僑僑眷出國(境)探親、定居、僑房拆遷出具身份證明;協助上級僑務部門審核華僑和港澳同胞回國(境)內定居、學習材料;辦理“三僑生”升學證明和歸僑退休生活補助手續;負責開展華僑、華人新生代和海外新移民工作,拓展海外僑務工作新領域;負責開展華裔青少年夏令營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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