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中央銀行

巴西中央銀行

巴西中央銀行葡萄牙語:Banco Central do Brasil)是巴西的最高金融管理局,政府的金融和經濟機構。它於1964年12月31日成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巴西中央銀行
  • 成立時間:1964年12月31日
  • 葡萄牙語:Banco Central do Brasil
  • 地位:最高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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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介紹

中央銀行和巴西財務廳相互協作。如同其他中央銀行,巴西中央銀行是國家最主要的貨幣管理機關。它是由貨幣與信貸局(Bureau of Currency and Credit)、巴西銀行(Bank of Brasil)和國庫(National Treasury)三個部門組建而成,並接替它們行使職權。
巴西的貨幣政策的一個手段是通過巴西中央銀行調整CELIC率。
在2005年8月6日和8月7日,一幫不明的強盜挖通隧道並進入中央銀行在福塔雷薩的支行,用5個保存50元雷亞爾的鈔票箱,盜走了大約156億雷亞爾(6800萬美元,3600萬英鎊,5500萬歐元)。強盜成功的躲避或切斷了銀行內部的警報器和感測器,所以直到銀行星期一(8月8日)開業那天早上,人們才發現福塔雷薩支行被盜竊了。

匯率制度

1999年,巴西正式實行自由浮動匯率機制(the free floating foreign exchange rate regime)。巴西中央銀行可在銀行間結算市場間接干預最終匯率(the foreign final rate)。

外匯制度

經常項目

早在1933年,巴西就開始對出口施加嚴格管理,以確保出口收入流回國內。從1964年起,中央銀行通過核對來自聯邦稅收服務署(the Federal Revenue Service)的貨運單據和來自銀行的出口商售匯契約,有效控制出口收入回流。後來,通過巴西中央銀行系統(Central Bank of Brazil System, Sisbacen)和外貿綜合系統(Foreign Trade Integrated System, Siscomex),巴西中央銀行採用電子化手段對出口及收匯進行管理。
2005年3月,巴西放鬆了對出口收入回流的期限要求;出口商也擁有了一定程度管理外幣資產的自主權;出口商可以自行選擇出口收入流回巴西的時機。2006年,從商品裝運或在國外提供服務開始,到出口收入回流的最長期限增加到了360天。
2006年11月,《11,371號法》生效。該法令進一步簡化和放鬆了進出口外匯管理。該法令允許巴西出口商將最高達30%的出口收益留存在國外,而無須經中央銀行的預先授權。這部分出口收入可用於償付債務或進行海外投資。
《11,371號法》還廢除了對進口商延遲或不執行進口付匯契約的罰款規定。此前,在債務到期後約180天仍未簽訂有關外匯契約的情況下,進口商要支付相當於進口值0.5%的罰金。

資本項目

根據巴西法律,“國際資本”分為在巴西的外國資本(外資)和在國外的巴西資本(對外投資)兩部分。其中外資又可細分為外國直接投資FDI)、證券投資(portfolio investment)和信貸。
1. 外資
所有外資,包括以本幣和外幣、商品和服務形式的資本,必須在進入巴西30天內向巴西中央銀行登記。外資登記申報以電子化方式進行,無須經中央銀行的預先檢查和另行授權。
外資在中央銀行網站電子申報登記系統,登記後會產生一個電子申報登記系統(the Electronic DeclaratoryRegistration System, RDE)號碼(即RDE號碼),憑此號碼外資可在授權銀行轉移資本收益、利息、利潤和紅利。
《4,131號法》(1962年)是有關外資的基本法。它適用於以外幣、商品和服務形式進入巴西的任何資本。證券投資和以本國貨幣進行的投資受特定法規之約束。該法令規定,外國資本和本國資本享有相同的司法地位。進入特定金融機構、核能、新聞出版傳媒等行業的外資應遵守相關規定。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規章對不同類別的外資進行管理:《中央銀行2,997號通告》(2000年)管理外國直接投資(FDI);《國家貨幣理事會2,689號決議》(2000年1月)和《中央銀行2,963號通告》(2000年)管理證券投資;《國家貨幣理事會2,770號決議》(2000年8月)《中央銀行3,027號通告》(2001年3月)管理外國信貸。
以上法律法規規定:FDI的登記應由接受外國直接投資的公司進行;任何機構和個人都可在巴西進行證券投資,非居民可投資的金融產品不受其身份限制;外國信貸由債務人或由金融機構代表債務人進行登記。
2. 對外投資
巴西居民(個人或公司)的合法對外投資不受限制,但必須由金融機構進行相關的金融轉移支付,並遵守有關規定。根據《國家貨幣理事會2,911號決議》(2001年11月),巴西居民在境外所持有任何性質的財產、貨幣、資產須在巴西中央銀行備案。

最新訊息

巴西央行將基準利率上調至11.0%
巴西央行4月2日連續第九次升息,延續其緊縮周期,此前食品價格飆漲在大選年推升已然高企的通脹。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一致決定將指標Selic利率調高25個基點至11%,來到逾兩年高位。
央行在其決議聲明稿中改變了措辭,稱央行下次貨幣政策舉措將取決於整體巴西經濟如何發展。在該聲明稿中,央行捨棄了先前持續調整周期的說法,改為表示“此刻決定升息”。
儘管5月再次升息不無可能,但聲明稿暗示央行將對接下來的經濟和通脹指標極為在意,藉此來決定是否要持續調高借款成本或結束該周期。
巴西央行微降GDP預期上調通脹預期
巴西央行宣布,下調巴西2014年GDP增長率預期至1.69%,此前預期增1.70%;上調2014年通脹率預期至6.30%,此前預期為6.28%;維持2014年末指標利率預期11.25%不變;維持2015年通脹預期5.80%不變;維持2015年末指標利率預期12.00%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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