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體制改革

工資體制改革是指工資分配的等級標準、確定形式及工資管理制度的自我完善過程。我國原有的工資制度是傳統的高度集中的經濟體制的組成部分,存在明顯的弊端: 平均主義嚴重,工資分配同生產發展和經濟效益脫節,同職工個人勞動貢獻脫節,工資標準亂、雜,造成工資管理的困難及各類人員工資關係的矛盾;企業沒有工資分配的自主權。

1952、1956年我國曾先後兩次進行了工資改革。從1985年開始了第三次工資體制改革,其主要內容有: 擴大企業工資分配的自主權,企業內部分配逐步拉開檔次;著手理順工資關係;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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