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電子口岸建設方案

2015年2月2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5〕27號印發《山東電子口岸建設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功能定位、建設原則、系統框架、建設路徑、運維模式、保障措施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電子口岸建設方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字〔2015〕27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28日
通知,方案,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電子口岸建設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5〕2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電子口岸建設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28日

方案

山東電子口岸建設方案
建設電子口岸,實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受理,是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對於提高口岸通關效率、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業通關成本、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子口岸建設的通知》(國辦發〔2006〕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子口岸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2〕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9號)和全國口岸工作座談會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全國口岸工作座談會精神為指導,順應當前貿易便利化趨勢,以服務企業為宗旨,以提高通關效率、降低貿易成本為核心,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最佳化口岸業務流程,完善口岸服務體系,統籌資源,有序推進,建設山東電子口岸,提高口岸服務與監管效能,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與我省外貿發展相適應的口岸軟環境。
二、功能定位
根據國家有關部署要求,山東電子口岸以建設符合國際“單一視窗”建設管理規則和通行標準、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中國特色“單一視窗”為目標,是省政府面向社會提供的、以口岸通關執法管理為主、逐步向相關物流商務服務延伸的大通關、大物流、大外貿的統一信息平台。其基本功能是採取電子報文方式,使國際貿易和運輸相關方在一個電子視窗提交滿足全部進口、出口和轉口相關監管規定的標準資料數據和單證,口岸監管部門處理狀態(結果)通過“單一視窗”平台反饋申報人,實現國際貿易申報“一個平台、一次遞交、一個標準”,口岸管理部門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山東電子口岸平台具有唯一性、權威性,各有關市、有關單位不再重複規劃、建設相同業務平台。
三、建設原則
(一)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山東電子口岸建設由省口岸領導小組領導;省口岸辦承擔規劃指導、協調推進工作;海關、邊檢、出入境檢驗檢疫、海事、商務、交通運輸、國稅、外匯管理、貿促等部門單位及港口、航運公司、機場、航空公司、鐵路、郵政等口岸經營單位在省口岸領導小組指導下聯合共建。
(二)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編制山東電子口岸總體設計方案,統一部署、分步實施。省口岸辦和聯合共建單位將山東電子口岸建設納入本單位工作規劃,制定目標統一、步調一致的實施方案。
(三)業務協同,嚴格邊界。山東電子口岸著力解決“信息孤島”,實現業務協同,與口岸監管部門、口岸經營單位、口岸服務企業內部系統嚴格邊界劃分,維持現有服務提供渠道和利益格局,不替代部門、企業內部業務。依據事權和財權相適應的原則,與電子口岸相配套的內部管理系統和基礎設施,由聯合共建單位負責建設。
(四)政企合作,企業運維。省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履行山東電子口岸建設責任,將該項目納入電子政務建設項目予以支持。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企業負責平台運營維護和業務服務。電子口岸業務服務企業可按照口岸相關單位的需求,依託平台開發相關增值服務,逐步實現自我發展。
(五)開放平台,融合發展。山東電子口岸堅持融合、開放原則,為口岸監管部門、口岸經營單位、口岸服務企業等提供規範的服務接口和平台支持。電子口岸立足於各口岸監管部門和口岸經營單位信息化建設的基礎,與已有口岸信息化成果深度融合。
(六)安全規範,標準統一。平台建設必須符合國家電子政務安全標準,滿足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遵從國家有關政策、國際通行規則和行業標準,採用統一的數據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完善的數據公開、使用授權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系統框架
遵循信息化設施共建共享、避免重複建設的理念,依託省級電子政務公共服務雲平台,通過雲專享方式,搭建山東電子口岸。山東電子口岸由“單一視窗”入口網站、口岸數據交換系統、口岸基礎資料庫、跨部門口岸政務服務系統等組成。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與相關部門實現數據交換,通過網際網路為用戶提供服務。
跨部門口岸政務服務系統主要包括一般貿易貨物進出口、運輸工具抵離境(進出港)、快件郵寄物、人員抵離境申報監管,進出口許可證辦理、企業資質申報、通關狀態信息查詢等。
山東電子口岸還將開發部署企業信用管理、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集成放行、艙單申報、平台監控等專項系統。
五、建設路徑
山東電子口岸所需基礎環境和硬體設備統一由省級電子政務公共服務雲平台通過雲服務方式提供,跨部門套用系統開發費用列入省級財政預算解決。
跨部門政務服務系統由省口岸辦牽頭,中央駐魯監管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共同負責,按照先易後難、先急後緩、由點及面的步驟,分年度開發,先試點再推廣。開發建設單位按相關規定程式遴選。根據國家有關部署,分3年建設完成:2015年,建設電子口岸平台基礎設施,統一數據和技術標準體系。重點開發貨物進出口、運輸工具抵離境(進出港)、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通關狀態綜合信息查詢等系統,初步具備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功能,在全省12個海港口岸推行。實施中按照先試點再推廣的原則,逐步開發,穩步推進。2016年,重點開發快件郵寄物管理、集成放行、艙單申報、平台監控等系統。將貨物進出口和運輸工具抵離境(進出港)系統拓展到全省空港口岸。2017年,重點開發人員出入境、企業信用管理、企業資質、進出口許可證辦理等系統,“單一視窗”覆蓋全省口岸業務,初步實現口岸監管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推進通關環節和物流、金融等環節的信息交換、流程銜接、處理協同。
六、運維模式
省級電子政務公共服務雲平台運維企業承擔電子口岸雲服務及規定的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冗災備份等相關職責。政府購買服務價格按照省政府關於我省電子政務雲平台建設及運營維護的有關規定確定。
電子口岸作為一個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的“行業級線上業務處理平台”,需要由專業團隊負責業務服務保障。山東電子口岸業務服務將立足於其公共服務屬性及其與市場緊密聯繫的特點,以服務社會化為方向,選擇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市場化運作。
(一)電子口岸業務服務企業的選擇原則:一是公正性。不隸屬於某一口岸監管部門或依附於其核心業務,也不從事於口岸現場業務,在發展業務和面對法律糾紛時能持“公正”立場,體現並維護平台的獨立性和開放性。二是可持續。具有健全的現代企業制度,具備足夠經營實力和持久發展能力。三是責任感。對電子口岸理解準確,對“單一視窗”公共服務有責任擔當。四是可控性。電子口岸平台匯成大數據後,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數據安全及外貿企業的商業秘密,業務服務企業應得到口岸監管部門的認同,確保平台安全可控。另外,還要考慮其信息化技術能力、電子商務運作經驗等。
(二)電子口岸業務服務企業的基本職責:保持電子口岸運行穩定,確保不出現重大口岸事故;建立呼叫中心,向貿易和運輸相關方提供24小時熱線諮詢和故障解決服務;負責業務培訓和宣傳推廣;根據實際需要開發新的政務服務項目;負責電子口岸升級改造;保障與中國電子口岸、其他區域電子口岸的信息共享與數據交換。
(三)山東電子口岸免費向社會提供“單一視窗”服務。電子口岸業務服務企業必須恪守公正、開放的原則,切實維護“單一視窗”的公共服務定位。
(四)電子口岸業務服務企業應強化創新,在平台建成後逐步開發物流、金融等方面的商務增值服務,作為“單一視窗”的延伸功能,供國際貿易和運輸相關方自願、有償選擇使用。商務增值服務由電子口岸業務服務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自行投資開發。
(五)加強監管和考核評價。省口岸辦應設定專門崗位和人員負責平台日常監管,強化信息安全和運行安全管理,保護部門監管信息及企業商業秘密。省口岸辦會同省財政廳及口岸監管部門,每年對企業業務服務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六)政府在電子口岸運營初期通過購買服務向業務服務企業提供“單一視窗”部分的服務費用,年度購買價格按成本計算,同時參考績效評價情況;合理測算和控制電子口岸建設及運營中政府購買服務費用,電子口岸建成3年後,視業務服務企業經營情況,逐步縮小購買服務規模,儘快實現從政府付費過渡到完全市場化運營。
(七)山東電子口岸平台歸政府所有。鑒於電子口岸一般有10年左右的成長期,依照國際慣例,結合年度評價,省政府每10年對業務服務企業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不合格時須更換市場主體。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省口岸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有關部署,統籌山東電子口岸建設,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增加濟南海關、省貿促會為省口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健全協調機制。建立由省口岸辦負責召集,省政府有關部門、口岸監管部門、口岸經營單位、電子口岸業務服務企業參加的電子口岸建設聯合工作組。聯合工作組負責貫徹落實省政府和省口岸領導小組各項部署,聯合制定電子口岸總體設計方案和業務標準,共同研究推進平台建設、管理、運行的具體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口岸領導小組匯報。
(三)政府適當扶持。電子口岸作為無償提供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服務的口岸公共服務平台,其運營維護缺乏穩定的現金流,需採取多種措施予以扶持。省政府支持業務服務企業參與開發我省政務信息化項目,開展外貿、物流、金融、信息等商務服務,培植企業自我發展能力。口岸監管部門在電子口岸商務服務開發方面給予更多寬鬆條件,增強電子口岸“造血”功能。
(四)完善管理制度。省口岸辦要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商務等部門和口岸監管部門,研究建立政府與社會共同參與的平台監管措施和績效評價機制,充分保證平台的服務屬性,確保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五)加強宣傳推廣。建立電子口岸宣傳培訓機制,搞好電子口岸業務培訓和推廣,指導廣大外貿企業、口岸經營單位熟悉操作規程並積極運用電子口岸,著力提高平台使用率。
(六)最佳化發展環境。省口岸辦要會同有關單位,開展相關法規的研究,推動建立符合電子口岸建設發展需要的政策體系和環境。建立專家諮詢制度,開展口岸便利化、現代化綜合問題和關鍵技術研究。借鑑國際經驗,參照國家和行業標準,研究建立安全管理、數據交換等方面的規範體系。深入開展電子口岸建設經驗交流,強化優良服務項目的引進、移植、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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