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科學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6號)要求,加快推動我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科學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促進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科學發展實施方案
  • 發布機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促進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科學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6號)要求,加快推動我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科學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積極學習借鑑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理念,深化改革開放,突出創新驅動,堅持整合完善提升和規劃新建拓展並重,爭取先行先試,創新監管模式,提升服務水平,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創新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成為全省開放型經濟發展新高地。
2.發展目標。穩步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規範、通關便捷、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績效突出、協調發展的格局;完善政策和功能,增強科學發展內生動力,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量質並舉,使其成為引導產業轉型升級、承接國際產業轉移、最佳化產業結構、促進對外貿易和擴大就業、推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載體,為全省新一輪的改革開放發揮重要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爭取到2020年,全省有3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總值排名躋身全國前十位;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總值占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比重達到5%以上,在全國排名進入前五位。
二、統籌規劃布局
3.堅持按需設立。從促進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戰略實施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戰略高度,結合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和西部經濟隆起帶廣闊經濟腹地發展需要,統籌謀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體布局和功能定位。堅持按需設立,控制總量、整合最佳化存量,按照有利於實施國家和省區域發展戰略規劃、有利於承接國際產業轉移、有利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以及確有外向型大項目亟待進駐的原則,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新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申報工作。
4.做好設立論證。申請新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進行充分的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後,會同省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切實做好規劃論證,避免重複建設、資源浪費和同質競爭。申請新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原則上應依託基礎設施完善、產業布局良好、項目聚集度高、管理規範的開發區進行規劃和建設。
三、加快區域整合最佳化
5.推動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按照從優發展、集約管理的原則加快推進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升級。青島、煙臺市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在基本不突破原規劃面積的前提下,將現有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
6.加快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所在地設區市政府學習借鑑先進省市的經驗做法,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體制機制創新。
支持青島市研究制定青島前灣保稅港區、青島出口加工區、青島西海岸出口加工區管理體制創新方案,對本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統籌協調,實行一體化管理,實現3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政策、產業、資源和功能上的聯動互補。
支持煙臺市加快煙臺保稅港區東西2個區塊管理體制的整合,推動與煙臺港、煙臺機場空港、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聯動發展,發揮集聚功能,提升區域競爭優勢。
支持濟南、臨沂市理順綜合保稅區與配套區的管理體制,研究設定統一高效、服務功能齊全的管理機構。
支持東營、威海市研究設定行政決策高效、服務功能完備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稅區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四、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7.最佳化產業結構。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要深化產業功能研究,制定區域產業發展規劃,明確產業發展定位,根據產業基礎,強化產業鏈拓展、創新鏈培育和價值鏈提升。強化區域間競爭協作、錯位發展,打造各具產業特色的開放型經濟園區。利用功能政策優勢,按照《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適合入區項目指引〉的通知》(署加發〔2012〕196號)要求,細化入區項目指引,引導符合條件的項目入區發展。鼓勵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大型項目入區發展,加強與全球500強、央企、民營企業100強等龍頭企業的對接合作,引導高端加工製造業、高端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延伸產業鏈。推動區內製造企業實現技術創新和產業轉型,促進與製造業相關聯的銷售、結算、物流、檢測、維修和研發等生產性服務業有序發展。
8.最佳化業務形態。大力發展高端製造業的同時,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功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推動向產業鏈兩端拓展,向服務領域延伸,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向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方向發展。支持區內企業利用剩餘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託加工。充分發揮青島前灣保稅港區、煙臺保稅港區功能政策優勢,大力拓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分銷、國際轉口貿易、倉儲物流、商品展示、出口加工、港口作業以及與之配套的金融、保險等業務。支持綜合保稅區發展國際中轉、配送、採購、轉口貿易、展示和加工製造等業務。
9.最佳化貿易方式。鼓勵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的境內外維修、再製造業務。加快發展研發設計、跨境電子商務、貿易結算、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保稅展示交易平台、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離岸金融、倉單質押融資、文化貿易、服務外包等新興業態。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我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建設電子商務監管中心,賦予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保稅進口等先行先試政策,為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五、最佳化監管服務
10.加快改革創新,最佳化監管服務。完善保稅貨物流轉管理系統,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保稅貨物流轉便利化。深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口岸清關、轉關、區域通關一體化等通關方式。企業採用區域通關一體化方式申報進出境的,可以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口岸間實行貨物自行運輸。對除按照國家規定不允許辦理轉關的貨物以外,凡是企業申請以轉關方式通關的,全部“應轉盡轉”。加快口岸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聯動發展。根據省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實際情況,進一步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成熟的創新制度措施。
11.加快通關改革,提高監管效能。積極推進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通關業務一體化。積極開展預審核、預確定、預歸類等工作,對從境外進入特殊監管區域內生產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倉儲貨物,設計、研發、產品測試所需的料件或樣品,自用的辦公用品以及與其他特殊監管區域之間往來的應檢物,免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對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貨物,可根據企業申請實施入區一次檢驗檢疫、出區分批核銷放行。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和管理手段,加強保稅貨物監管,打擊走私和偷逃稅行為,維護質量安全,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環境。
12.強化通關協作,加快電子口岸平台建設。強化大通關協作機制,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繼續強化電子信息在通關便利化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山東電子口岸平台建設,推動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各作業系統橫向互聯,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機制,儘快形成山東電子口岸平台的區域優勢。探索開展口岸查驗機制創新和口岸管理相關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全面提升山東口岸進出口貨物、出入境人員物品的監管效能和通關效率。
六、嚴格建設管理
13.落實標準,規範建設發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規劃、建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四至範圍、面積和規劃用地性質進行。嚴格監管入區項目的投資強度及土地產出率,堅決糾正“圈地”、閒置土地等行為,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綜合運營效益。新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輔助管理平台基本配置》要求高標準建設,確保在國家規定時限內完成建設與驗收。對超出批准範圍規劃建設、超過驗收期限尚未驗收或驗收后土地利用率低、運行效益差的,責令限期整改。
七、放大輻射帶動效應
14.鼓勵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拓展發展空間。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功能配套區,培育區域外產業配套能力,促進區域內外生產加工、物流和服務業的深度融合,形成高端入區、周邊配套、輻射帶動、集聚發展的格局。積極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拓展,加強與重點區域的對接協作,鼓勵發展“飛地經濟”和異地共建園區,增強輻射帶動功能,實現內外聯動、互利共贏、協調發展。
八、加強組織領導
15.完善工作機制。健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綜合管理工作機制,落實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監管場所的統籌協調和資源整合。建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發展協調機制,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集省直有關部門,海關、檢驗檢疫等監管部門,有關市政府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參加的專題會議,會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省商務廳負責聯繫和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各市要做好本地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需求調查、特殊功能區規劃、產業布局和產業配套以及招商引資工作,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發展提供保障。
16.加大政策支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創新升級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具體的財政、金融、產業、土地、人才等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現有相關專項資金政策,最佳化資金投向,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創新能力建設、品牌建設以及投資環境建設,加強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鼓勵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行政府雇員制、年薪制等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和目標考核,建立獎懲激勵機制,激發發展活力。
17.加強協作配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所在地設區市政府要建立與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口岸等職能部門協商配合機制,確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發展方向,制定開發實施方案和產業發展規劃;省商務廳要與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緊密型聯動機制,強化日常業務聯繫和協同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共享信息和資源,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共同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規劃建設、監管和發展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18.強化分類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環境、產業基礎、貿易結構、資源布局、發展規劃等實際情況,針對不同類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地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規劃、建設和發展。積極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機構創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定期開展督導檢查,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按照國際化、法治化標準,不斷培育區域開放競爭發展新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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