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的通知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7號)精神,進一步強化措施,加快推進我省口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打造“審批事項少、通關成本低、辦事效率高、服務質量優、企業民眾獲得感強”的一流口岸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少進出口環節審批監管事項
(一)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根據海關總署部署,配合做好取消進出口環節相關監管證件工作,能退出口岸驗核的全部退出。需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除國家規定不能聯網的外,全部在通關環節聯網比對核查。(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最佳化監管證件辦理程式。需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所涉及地方辦理的事項,要最佳化辦理程式,通過相關網站、政務服務大廳等公開辦理流程,承諾辦理時限。2020年年底前,除特殊情況外,監管證件全部實現網上申報辦理。(責任單位: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最佳化口岸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
(三)全面推進貨物監管“查檢合一”。推動通關環節“串聯”改“並聯”,實施關檢場地、人員、設備、卡口、業務、物流“六個整合”,在全省所有旅檢、郵件、快件及跨境電商監管作業場所全面實現“查檢合一”。最佳化青島海運口岸“關檢合一”之後的查驗場地配置、功能定位、關港信息互動和查驗流程,推動“一次查驗”全面落地。(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四)深化通關一體化改革。深化進出境船舶聯合登臨檢查。海關直接使用相關部門數據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註冊登記。根據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進程,推動關鐵信息共享,推進鐵路運輸貨物無紙化通關;在常規稽查、保稅核查和保稅貨物監管等執法領域推行“雙隨機、一公開”作業模式。(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公安邊防總隊、山東海事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廣套用“提前申報”模式。鼓勵企業“提前申報”進口貨物,提前辦理單證審核和貨物運輸作業,提高貨物抵達口岸後直接放行提離比重。各市政府要組織商務、口岸、海關等部門加強政策宣講,大力推動企業“提前申報”。(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各口岸所在市政府)
(六)最佳化海關稅收征管模式。全面推進多元化擔保創新,探索推進關稅保證保險,實施集團財務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擔保,“銀關保”“同業聯合擔保”等企業增信擔保改革。全面推廣財關庫銀橫向聯網,實現稅單無紙化入庫,引導企業全面使用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口岸辦)
(七)簡化檢驗檢疫作業。推行進口礦產品等大宗資源性商品“先驗放後檢測”檢驗監管方式。對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實施“即報即放”“即查即放”“邊檢邊放”等多种放行模式。對進境水果“即驗即放”,現場查驗未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疑似有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立即放行。對企業申報的法檢商品,通過系統自動傳送港區預處理指令,提升一次放行效率。對海關查驗取樣貨物推行“直通車”制度,優先檢測,加急處置,實現檢測提速。在進出口環節推廣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採信制度。(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八)推動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申報和裝卸過駁作業報告“串聯”改“並聯”。積極推進海事、港航並聯處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申報和港口經營人裝卸過駁作業報告,推進信息互聯互通,縮短等待時間,提高船舶作業效率。(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
三、提高口岸物流服務效能
(九)提升拼箱、分撥貨物作業效率。最佳化青島海運口岸進口集拼貨物拆箱流程,分撥、分流貨物作業場所(理貨部門)實時逐箱傳送理貨報告,艙單傳輸人及時傳送分撥申請。縮短艙單數據傳輸時間,分撥、分流貨物目的地監管作業場所在貨物運抵後實時、逐箱(貨櫃貨物)向海關傳輸運抵報告。(責任單位:青島海關,青島市政府)
(十)最佳化查驗前準備作業流程。通過“單一視窗”、港口EDI中心等信息平台向進出口企業、口岸作業場站推送查驗通知,增強企業對通關時效的預期。在青島海運口岸實行“411”查驗模式,即海關細化查驗指令後實時向港務部門傳送查驗調箱信息,港務部門收到調箱信息4個小時內將查驗貨櫃移入查驗區對應查驗位,海關在落箱到位1個小時內開始查驗,港務部門在查驗完畢1個小時內將貨櫃移出查驗區。各口岸根據實際,明確查驗貨櫃調箱時限,確保查驗服務部門在約定時限內完成相關調箱作業。(責任單位:各口岸所在市政府,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十一)加快進出口貨櫃集疏港速度。最佳化青島海運口岸出口貨櫃集港流程,取消貨櫃碼頭限時集港模式,出口貨物無須經場站,可直接入港,為加快港區內貨櫃流轉,騰挪碼頭堆場更多空間,提高碼頭前沿貨櫃堆場使用效率,由青島港集團調整進出口貨櫃免費堆存期。在已實現進口貨櫃卡口24小時放行作業基礎上,2018年年底前實現所有貨櫃卡口無人化、電子化操作,進一步提升卡口通過效率,進口提箱速度控制在30分鐘以內。其他口岸根據實際,研究制定並落實提升集疏港效率的措施。各口岸根據進口指定口岸功能,探索開通鮮活農副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各口岸所在市政府,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十二)海關實行當日申報報關單“日清”機制。現場海關對具備放行條件的報關單,當日處理完畢,對於當日派單查驗的進出口貨物,當日實施查驗操作。(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十三)推動解決超長報關單問題。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積極開展通關時效數據監控分析,海關與地方政府按商品、物流類別等開展相關調研和統計分析,研究最佳化超長報關單所涉及進出口商品的通關和物流作業方式。(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各口岸所在市政府)
(十四)推進實施口岸“一站式”服務模式。強化港口信息化設施配置,推進生產作業流程再造,加快服務模板標準化;整合港口線下服務視窗,完善配套設施,改善服務環境,實現收費、辦單等業務“一站式”集中辦理。(責任單位:各口岸所在市政府)
四、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
(十五)拓展中國(山東)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功能。拓展“單一視窗”功能,加強與銀行、保險、民航、鐵路、港口等相關行業機構合作對接。2019年年底前“單一視窗”主要業務(貨物、艙單、運輸工具申報)套用率達到100%,實現鐵水聯運信息交換和共享,2020年年底前全面接入標準版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台,2021年年底前 “單一視窗”功能覆蓋國際貿易管理全鏈條,打造“一站式”貿易服務平台。(省口岸辦、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相關部門配合)
(十六)進一步提升海關“智慧監管”水平。實現艙單變更無紙化,上線“未出運證明”電子審批系統,2018年年底前全面實現海關紙質移動證電子化。2019年6月底前,實現內外貿貨櫃堆場的電子化海關監管。提升口岸查驗智慧型化水平,提高機檢後直接放行比例。(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十七)加快口岸物流信息電子化進程。推動在口岸查驗單位與運輸企業中套用統一的報文標準,實現不同運輸方式貨櫃、整車貨物運輸電子交換,逐步實現口岸作業各環節無紙化和電子化。依託山東電子口岸,建設口岸物流協同平台,11月底前在青島海運口岸實現進口貨櫃設備交接單和貨物提貨單全面無紙化,逐步在全省各海運口岸推廣,並探索海運提單電子化流轉。(責任單位:省口岸辦,青島港集團,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全面推行船舶進出境業務無紙化。在全省所有水運(海港)口岸實行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境通關無紙化基礎上,實現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業務“一單多報”,船舶進出境通關“最多跑一次”。推動引航港調業務全面無紙化。(責任單位:省口岸辦、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公安邊防總隊、山東海事局)
五、促進口岸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透明
(十九)建立口岸收費監管協作機制。省政府和口岸所在市政府分別建立由發展改革、市場監管、財政、交通運輸、商務、口岸管理等部門及查驗單位共同參加的口岸收費監督管理協作機制,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本地區口岸收費清理和監督管理工作。(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口岸辦,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各口岸所在市政府)
(二十)進一步規範口岸涉企收費行為。口岸所在市政府對本地區口岸收費開展自查自糾,對不符合收費管理規定的收費項目依法予以取消,對超出標準的收費堅決予以糾正,對不合理的收費標準要堅決降低。推動口岸經營服務企業規範營商行為,排查契約條款,全面消除不公平競爭行為。在口岸物流、港航服務等相關環節全面引入競爭,破除壟斷。拓寬投訴渠道,加強收費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各口岸所在市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口岸辦)
(二十一)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推動口岸經營服務企業明碼標價,做到收費公示全覆蓋。在口岸現場和口岸管理部門網站公布所有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責任單位:各口岸所在市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口岸辦)
(二十二)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鼓勵各港口企業借鑑青島港“全程物流陽光價格”制度。推動降低進出口環節收費,2018年年底前貨櫃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比2017年減少100美元以上,2020年年底前降低一半。(責任單位:各口岸所在市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口岸辦,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山東海事局)
(二十三)推動建立行業誠信公約。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引導口岸經營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合理定價。指導港口、貨代等相關行業組織制定企業經營行為規範,建立企業誠信公約,強化規範自律,不斷改進和提高服務質量。推進口岸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口岸領域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建立聯合激勵懲戒機制。(責任單位:各口岸所在市政府,省口岸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四)公開通關流程及物流作業時限。各口岸根據實際,於2018年年底前制定並公開通關流程和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業時限標準,以及相應信息送達方式。向社會公開口岸查驗單位和“單一視窗”通關服務熱線,接受企業意見投訴。(責任單位:各口岸所在市政府,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二十五)建立口岸營商環境常態化評價機制。開展整體通關時間統計分析,引入口岸整體通關時效和合規成本第三方評估。對接全國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探索建立整體通關時間和成本常態化評價機制。2021年年底前,相比2017年,整體通關時間壓縮一半,其中2018年壓縮三分之一。(責任單位:省口岸辦、省發展改革委,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對於我省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的重要意義,積極發揮各級政府口岸工作綜合協調機制的作用,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各市政府要切實履行口岸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定性定量要求,儘快研究制定落實措施,排出時間表、路線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確保各項任務有措施、能落實、可量化,對重點口岸、重點環節,要“一竿子插到底”。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納入省政府督查範圍,建立健全督導考核機制,對推進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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