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民政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民政廳(以下簡稱省民政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現任山東省民政廳廳長:陳先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民政廳
  • 外文名:Civil Affairs Depart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現任領導:陳先運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相關附則,

主要職責

省民政廳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中共山東省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省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省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負責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省際以及設區的市市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省地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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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指導全省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省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省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省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省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省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和省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省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省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省民政廳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省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省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省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全省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省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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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省民族宗教委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民政廳負責民族宗教團體登記管理。省民族宗教委負責民族宗教團體業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省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治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省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省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省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見。負責全省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廳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掛省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牌子)。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市縣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做好省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促進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中共山東省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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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會救助處。擬訂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各地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市縣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省級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並指導市縣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全省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八)區劃地名處。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設區的市市際邊界爭議,承辦與鄰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審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省際、縣(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導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審定本省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九)社會事務處。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省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省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十)養老服務處。承擔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省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兒童福利處。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省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涉外送養兒童材料的審核以及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二)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全省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102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其中,副廳長、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2名,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山東省民政廳廳長:陳先運
山東省民政廳巡視員:石賢芹
山東省民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周雲平(正廳級)、秦守政、劉同林、王建東、劉建武
山東省民政廳紀檢組長、監察專員、黨組成員:馬鳳增
山東省民政廳副巡視員:馮建國、蔣德生

相關附則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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